中國公民在海外遇到法律問題怎麽辦?在國外,駐外使領館是中國政府的代表,領事官員的很多職能是政府在國外為國內公民服務的壹些職能的延伸。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領事官員可以“擔任公證人、民事登記員及類似職能,並處理部分行政事務”,“在國際法範圍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個人和法人在接受國的利益”,“根據現有國際協定的規定或在沒有此類國際協定的情況下,以符合接受國法律法規的任何其他方式轉交司法訴狀和非司法文件或進行委托調查。
原來領事官員也可以承擔很多法律職責!
1,境外“公證員”和“婚姻登記員”
在國內需要去公證處公證委托書,結婚需要去民政局登記,而在國外只需要進駐外使領館。
小王在澳大利亞讀博士已經兩年了。前段時間,他想賣掉自己名下在國內的壹套壹居室,買壹套更大的。但是他的家人拿著他寫的委托書去中介辦理手續。中介說委托書必須公證,催他趕緊辦。小王在駐澳使館網站上查了壹下。辦理房產交易公證,他只需要寫壹份委托書,帶上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在澳有效居留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證件,自己在館內申請,當著領事官的面簽字即可。
讓之前從未寫過類似公文的小王感覺更貼心的是,大使館網站上有現成的《出售房產委托書》樣本,寫起來既省力又規範。駐外使領館除了不動產委托公證外,還可以辦理兒童寄養委托書、聲明等公證。,但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並在領事官員面前簽字。
2.領事官員也可以作為“婚姻登記員”為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登記婚姻。
這通常是指壹國駐外使領館根據駐在國的法律規定,應駐在國的要求,為結婚雙方進行婚姻登記,並出具相應證明的活動,這在《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中外雙邊領事條約以及國內相關法律法規中都有法律依據。
在新加坡工作的小張於今年6月4日與妻子到駐新加坡大使館辦理結婚登記。因為“2013.1.4”是諧音“愛妳壹生”的好日子,所以那天來大使館領證的新人很多。雖然可以在新加坡的“婚姻登記處”辦理手續,但很多新人覺得在大使館登記特別親切,有壹種“回家”的感覺。小張說,結婚是壹輩子的事情,我們應該和親朋好友分享這份喜悅,但身在異鄉,不能讓他們見證這壹重要時刻。在使館登記宣誓,讓代表祖國的領事官員和同樣身在海外的同胞“嫁”給自己,讓更多人感受和分享這種“永結同心”的承諾和責任,是非常有意義的。
3、涉外司法文書的“受送達人”
幾家歡喜幾家愁。壹邊是新婚燕爾的甜蜜甜蜜,壹邊是壹場現代版的“王寶釧守寒窯十八年”正在上演。俗話說,“小夫妻白頭偕老。”家住山東煙臺的楊女士年近六旬,有壹個兒子。現在是時候和妻子白頭偕老,享受天倫之樂了。誰知道她有著不可言說的辛酸過去。1994年,丈夫趙先生壹個人去加納謀生,約定等他定居了帶她去。但是自從張先生第壹次到國外給妻子寫了幾封信後,就再也沒有他的消息了。最初幾年因為通訊手段的限制,聯系不方便。後來用手機和網絡,楊女士查到了丈夫的住址和電話,但國際長途電話不是無人接聽就是占線,仍然沒有丈夫的消息。該團聚多少個夜晚,她在孩子睡著後偷偷哭過。起初,她對丈夫刻骨銘心的哀悼、擔心和怨恨,漸漸淡化成壹種冷漠、麻木和不願意“要求壹個解釋”的情緒。今年4月,在兒子的勸說下,她終於決定和這個“沒用”的丈夫離婚。但是這份離婚訴狀怎麽交給趙先生呢?
別擔心,領事官員可以充當“郵差”。中國法院可以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向當地中國公民送達司法文書。以楊女士的案件為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後將相關材料逐級上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外交部領事司提出送達請求,經外交部領事司審核後,送達中國駐加納大使館,大使館根據楊女士提供的地址送達民事起訴狀。雖然楊女士不知道能否如願找到丈夫,但這場懸而未決的糾紛終於露出了壹絲希望。
4.維護正義的“天使衛士”
前段時間,“天涯社區”論壇上出現了壹個熱心的長帖,講述了壹個感人的“了結恩怨”的故事。同樣在國外工作的老公,也是壹個在家苦苦等待,幾近絕望的老婆。好在這次是大團圓結局。2011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工作的老劉(化名)卷入糾紛,被那個國家的警察帶走。他未經審判被拘留了兩年。中國駐特多大使館在得到劉親屬的幫助後盡快看望了他,並應他本人的要求為他聘請了壹名律師。經過壹個多月的緊張調查取證,案件終於告破。他是被冤枉的,法院宣判當天無罪釋放。夫妻重逢的那壹刻,無言而泣的互相關心。?
在妳嘆息的同時,別忘了,當妳在外,當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妳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或涉及刑事案件時,領事官員可以根據妳的要求推薦律師、翻譯和醫生;當妳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時,領事官員可以應妳的要求探視妳。
從這個角度來看,普通人在國外不僅需要找領事官員,在國內與國外的親戚、朋友、熟人打交道時,也可能需要他們的幫助。已經在國外的人,不僅是“有困難找使領館”,喜事也找我們使領館。
但是,就像國內政府部門權力有限,不能越位壹樣,領事官員也不是萬能的“超人”。例如,在老劉的案件中,我們駐特多的大使館不能幹預特多的司法或行政行為,不能參與仲裁或直接出面解決劉先生的經濟、勞動和其他民事糾紛,代表他提起法律訴訟,或幫助他在治療、拘留或監禁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優惠的待遇。
海外民生工程建得好不好,取決於人民。領事官員在為您服務好的同時,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真誠的意見和建議。俗話說“以心換心”“理解萬歲”。老百姓的“中國夢”就是生活富裕,家庭和睦,幫助出國的老百姓更順利地找到自己的夢想,是每壹個駐外領事官員最美好的“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