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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活動的協調、監督和監察;協助局機關領導和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調查工作;制定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和審核;收集、分析和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承辦簡報、司法行政紀實、新聞報道、文件、檔案、信訪、統計、保密、收發報刊和信函、印刷等具體事務;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絡建設。

㈡財務設備科

負責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策、使用和管理;管理本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車輛、通訊工具等物資裝備;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進行指導、監督和審計;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後勤、基本建設、行政事務和安全保衛工作;行政機關國有資產。

(3)政策法規科

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委托,參與起草有關法規和制定本系統的地方性司法行政規章,參與本系統執法監督檢查;承辦本局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組織法律和政策理論研究;負責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的審查和申報;負責司法鑒定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及相關工作;指導司法鑒定為社會服務。

(四)法制宣傳科

負責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依法治市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和各行業依法治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婁底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律師公證管理科

制定全市律師、公證員的規劃、計劃和管理規範;負責律師、公證員資格的審查和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律師、公證員系列技術職稱的評審和申報工作;負責審查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的設立或註銷;負責律師事務所及其人員、公證機構及其人員的執業證書管理,承辦年檢註冊相關事務;依法監督檢查律師、公證員和法律援助機構及其人員的執業情況,查處違法違紀行為;指導和監督政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協助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加強對律師、公證員的規範管理。

(6)基層工作科(安置和教育辦公室)

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的工作;指導司法輔助人員和法律工作者的管理工作;負責法律工作者的資格審查、考核和年度註冊;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和管理“148”專用電話的服務;承擔市勞教人員刑滿釋放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勞動教養管理科

負責檢查和監督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所內收容勞動教養人員的教育、改造和管理工作;指導勞教場所的警戒、生產、基礎設施和設備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勞動教養管理所民警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按規定指導、監督、承辦和審查勞動教養人員的休假、保外就醫、獎懲工作。

(8)法律教育和培訓科

負責制定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在職培訓和法制教育(信訪)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負責全市司法考試的組織、協調和相關工作。

(九)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協助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警察管理、警銜評定和授予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司法行政系統初級職稱和中級職稱的評審和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管理和指導下屬單位工作。

政治部的日常工作分別由團支部和警支部承擔。

(10)紀檢組和監察室

紀檢組、監察室是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出機構,在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指導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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