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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鵬:關於理解權力、責任、權利和義務的思考——教育行政執法要義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法治建設和法治思維被納入頂層設計,這也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當前,隨著法治體系的不斷完善,教育行政執法和依法教學領域出現了壹些新情況、新問題,也給教育領域帶來了新的困惑和挑戰。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如何提高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的水平,已經成為教育系統在教育領域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鑒於工作的需要和“功利心”的驅使,我學習了法律出版社的《權力、責任、權利和義務——教育行政執法大綱》,談談我在工作中的感性認識。

?2014年,教育部在全國範圍內確定了8個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單位,分別是上海市、青島市、太原市、徐州市泉山區、金華市義烏市、深圳市福田區、南寧市、畢節市教育行政部門,先後在青島市、南寧市、上海市、義務四市召開了4次協調會,分析問題,共謀發展。本書是太原市教育局作為八個試點單位之壹,依托高校法學專家開展“教育行政執法風險防範”項目的研究成果,也是全國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集中成果展示,對建設法治政府、教育行政執法、依法教學、依法辦學具有很好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

?壹、本書的總體結構和特點

?這本書分為兩部分。第壹條主要是太原市教育局對照執法事項清單和行政權力清單,分解內部執法部門的職權。第二部分主要以問答的形式說明相關問題。此外,該書還對“教育行政執法、教育行政執法主體、教育行政執法依據、教育行政執法行為、教育行政執法風險”等相關概念進行了界定和解釋。

?這本書有幾個優點。壹是從研究目標上,以太原市教育局行政權力清單為基礎,明確分解該局各執法室的執法職能,進壹步完善執法程序,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從研究思路來看,全面梳理國家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教育法規和教育部門規章,作為太原市教育局的行政執法依據;對太原市教育局的管理權限進行了分析。根據太原市教育局在行使行政職權中作出的行為,特別是行為的類別,對委托單位的教育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分類並列舉其依據;將太原市教育局的教育行政執法權限分解為委托單位各職能處室的權限;對研究中發現的潛在風險和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風險環節給予風險提示。第三,從研究方法上看,分別采用了案例研究法(以太原市教育局教育行政執法為案例)、文獻法、法律分析法和實證研究法,研究方法卓有成效。

?二、我市教育行政執法的現狀。

?看這本書都是“學以致用”,解決實際問題。誠然,太原市教育局作為全國試點單位,率先垂範,總結了經驗,為我們樹立了方向和標桿。但是,磨刀不誤砍柴工。根據形勢和職責的需要,要逐步加強全市教育系統的依法教育管理。恰好最近省教育廳也在各市進行教育行政執法調研。以此為契機,為進壹步摸清底數,加強工作,我們也在全市同步開展調研。據調查,我市在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隊伍建設、梳理執法依據、嚴格執法方面,特別是在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方面取得了壹定成績。市教育局根據有關規定,對通過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的5名當事人啟動行政處罰程序,並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執法活動,進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嘗試。

?第三,壹些想法

?從調查結果和客觀實際來看,我市教育行政執法還存在壹些問題和困難。壹是執法力量不足。教育行政部門壹般不設立專門的執法機構和專職執法隊伍,缺乏相應的執法力量;目前煙臺市縣持有效行政執法證的只有77人,有的縣市甚至沒有持有效行政執法證的執法人員。二是執法經驗不夠。長期以來,教育行政部門執法的案例並不多。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教育領域的裁決執法案件日益增多。但由於缺乏執法經驗,缺乏相應的執法裝備,有時面對不配合的執法對象,執法難度較大,導致執法效果不理想。三是合作執法機制有待完善。工作中,與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協作執法機制尚未真正建立,存在行業執法標準不統壹、執法責任邊界不清晰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和困難,對照試點單位的經驗和做法,在今後的工作中要重點抓好三個方面。首先是加強團隊建設。依托該局法律顧問隊伍,組織對全市教育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訓,消除業務知識盲區,樹立對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普遍認識。同時,增強法治意識,提高自身法律素質和執法能力,進壹步明確和規範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能和行為,建立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二是探索建立合作執法機制。協調建立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或協同執法機制,探索市縣之間或跨縣聯合協同執法。三是開展教育執法改革研究。適時開展或參與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模式研究,梳理典型案例和理論依據。參考太原市教育局的做法,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形成成果報告或工作手冊,指導實踐。

?同時,及時提出省級層面的工作建議。壹是建議出臺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內設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進壹步理順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二是建議省級層面加強業務指導,盡可能組織各地市相關人員開展學習交流活動或業務知識培訓,豐富知識儲備,學習實踐經驗,以推動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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