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法務顧名思義就是法律事務的電子化。在政府法律事務領域,電子法律事務和電子政務可以相提並論。然而,在律師法律實務、企業法律事務、法學教學和科學研究等領域,電子法律本身具有明顯的特點。
電子法律事務是法治和信息化發展到壹定階段的壹個新興交叉應用領域,是法學、管理學和計算機技術科學的深度結合。在挖掘電子法律事務的技術應用之前,有必要界定電子法律事務的外延。
電子法律事務是在計算機技術的工具環境下處理法律事務。根據法律事務的具體內容,可以列舉電子法律事務的外延。
1.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用於管理法律事務處理的流程,包括事務需求的接收、處理意見的傳遞、處理方案的提交和審批、處理結果的反饋、流程信息文檔的歸檔管理。
比如法院系統使用的法院業務管理系統,這個擴展的概念是從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的功能範疇繼承到法律事務管理領域,在技術實現上與壹般的OA系統沒有本質區別。
2.法律信息數據庫:法律信息材料分類形成的法律信息數據庫,為法律事務的處理提供法律知識支持。
在技術層面上,數據庫使用與壹般數據庫沒有本質區別,但在數據庫設計上,根據法律信息數據庫的開發者不同,數據庫類型不同,有很大區別。
3.法律業務軟件:用於輔助法律業務的工具軟件。對於壹項具體的法律業務,如何運用法律知識管理的原理,通過計算機技術實現對法律業務的指導,是這類電子化法律工作需要解決的問題。
除了上述三個方面的延伸,為了符合立法公開、審判公開、執法公開等法治原則,還需要公開相關政策、文件或文本,壹般通過電子公告欄或網站來實現。
法律數據庫是基礎級。
監管數據屬於政府公開信息,沒有版權屬性,商業化門檻低。因此,壹些商業公司利用這壹商機進入了法律數據庫領域。目前已經有幾家運行相對穩定的專業數據庫廠商,其中領先的廠商已經開始為司法案例數據庫提供大規模查詢服務。
但是,從根本上說,法律網站和法律數據庫只是電子法律事務的基礎層面。首先,從法律信息來源來看,現有的法律網站和法律數據庫並沒有窮盡我國各級政府機關發布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仍然任重道遠。
以法律法規數據為例,看法院案件數據,僅2006年,全國法院就審理了800萬件案件。而國內最先進的案例庫,收藏量只有1.5萬,年增長只有5萬。法律數據庫的完善任重道遠。
自動化是應用層。
法律事務電子化在壹些國家已經進入實用階段,如美國、澳大利亞、芬蘭、英國等國家,已經開始利用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現代技術處理各種法律事務。
電子法律事務的應用實例通常集中在法律機構內的電子辦公系統。例如,法院事務管理系統或檢察事務管理系統將司法機關的日常日常工作整合到系統網絡中,以節省時間和費用,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法律機構還建立了專門的各類法律文書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避免因信息不暢而導致的效率低下和工作失誤。
現在北京和上海的法院已經實現了案卷的電子化存儲和檢索。電子法律事務應用的例子,其中網上商務和網上稅務在國內壹些大中城市已經比較成熟。壹些法院也開始嘗試電子公告、電子送達等事項。
將傳統法律事務升級到電子平臺是壹個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即如何克服法律事務工作者的工作習慣,如何避免個別法律工作者在電子平臺上投入額外的時間和精力。
結構轉型是創新層面。
無論是電子法律事務的基礎層面還是應用層面,都無法充分體現信息化浪潮與法律事務的完美結合。除了大力推進法律數據庫建設打造完備的法律信息資源,充分考慮法律事務人員的工作習慣設計人性化的自動化辦公系統之外,還要看得更高更遠。
電子化不僅帶來了傳統法律事務處理方式的改變,更重要的是,電子法律事務拓展了法律事務的空間,使以前不可能實現的法律事務成為可能。
電子法律事務在國家機關原有的垂直分層結構中增加了網絡信息流和工作流。這種管理結構的變化並沒有削弱管理層的權威。相反,它可以進壹步增強分層結構的權威性,擴大決策的基礎,促進決策的科學化。
誠然,不同的視角必然導致不同的思考。在信息時代,法學研究也將發生巨大變化。目前,規範分析仍然是法學研究的主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