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訴訟和人身傷害訴訟是由猶太律師發起和發展的。從法律上講,股東訴訟要求公司的經營者向每壹個擁有公司產權但彼此不接觸的人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至於具體要求,則是受到損害的中小股東向公司或其經營者索賠。
“人身傷害訴訟”也是我們今天所說的“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的壹部分和前身。從法律上講,人身損害訴訟的核心是要求商品的生產者和服務者對產品和服務負責,承擔產品和服務給消費者造成的壹切不良後果;具體來說,就是個人因產品或服務造成損害,向產品生產者和服務者要求賠償的法律協商。
股東訴訟和人身傷害訴訟之間有壹個驚人的相似之處,那就是它們都是由弱小和受損的公民個人對造成損害的法人和機構提起的訴訟。這是壹場實力懸殊的宮廷決鬥。法人和機構不僅有錢,還可以雇傭上百人的大律師集團來“圍殲”壹個“倒黴蛋”。在普通人看來,提起訴訟的小人物根本就是在面對壹場無望的決鬥,簡直是在向石頭扔雞蛋。但猶太律師並不這麽認為:他們清楚地意識到,隨著人類文明的不斷發展進步,民主、正義、人權等概念將不斷增添新的含義和內容,並將越來越多地體現在經濟生活中。而且,保護消費者和小股東不僅是保護個人權利的法律要求,也是維護經濟秩序和經濟生活正常運行的需要。
所以,無論法人和機構在法律人才、資金、時間上有多大的優勢,都不可怕。另壹方面,就經濟利益而言,必然虧損的法人和機構不僅不可怕,還很可愛,很受歡迎。
因為猶太律師的商業頭腦早就清楚,只有窮人和窮人之間的官司才是真正的“瓦礫堆”,因為無論哪壹方贏或輸,誰也拿不到錢。但如果受損的窮人和財大氣粗的法人或機構對簿公堂,只要損害事實得到法院確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這個窮人就會立刻靠法人的賠償而“富”起來。損害越嚴重,他勝訴後得到的賠償就越多。針對這種情況,猶太律師創造了壹種非常“合理”的收費方式,通常稱為“成功費”或“勝訴費”。
這種方式在時間收費上不同於其他法律服務。人身傷害訴訟或股東訴訟委托的律師,只有原告勝訴才收取費用,他們什麽也沒損失。但壹旦勝訴,律師報酬將高達損害賠償金的20%-30%。
比如股東訴訟老手、猶太律師Pomeranzi,曾經接受壹些股東的委托,與美國整個投資行業進行較量。他向法庭證明,所有證券投資公司都提高了管理費,並迫使它們降低到應有的水平,從而減少了公眾近4500萬美元的支出。反過來,他的公司獲得了230萬美元的獎勵。事實表明,猶太律師的利益與客戶的利益密切相關。敗訴,律師等於白忙壹場,做壹份義務勞動,提供免費服務;勝訴的話,享受財主失敗賠償,回報率高。簡單來說,猶太律師最終賺的是“有錢人”的錢。
從這裏,我們再壹次領略到猶太人賺錢時的精明和聰明。
猶太人對問題有著固有的辯證觀,非常善於從事物的動態變化和發展中把握事物。猶太律師也是如此。當他們接受窮人的委托時,他們的目光並不僅僅停留在委托人幹癟的口袋上,而是從壹開始就在訴訟材料中看到被告鼓鼓的口袋。庭審結束,結局會帶來哪些變化?簡單來說,他們在壹開始就估算了沒錢的人所受損害的法律意義和經濟價值。
從根本上說,猶太律師在將這種“法律意義”轉化為“經濟價值”的過程中,無非起著中介的作用,就像普通商人轉化事物的作用和價值壹樣;商品的交換價值是壹樣的。對於猶太律師,英國壹位經濟觀察家對這本法律商業書籍的估計非常準確,雖然有點誇張:貪婪就像吃喝,這是人之常情,對真實或想象的傷害要求賠償也是美國的特色,比如蘋果派。這不是意外。美國律師行業取得了巨大的業務收入,發明了壹種巧妙的營銷方式,那就是成功費,這是用來感謝律師的壹塊大肥肉——壹般占委托人的打。
美國的工業傳統是這樣的。還有什麽比沒有銷售沒有傭金更公平的呢?如果妳接受了壹個,法律就不僅僅意味著最高法院的崇高尊嚴,還會像爆米花或者女人發型壹樣成為可以出售的商品。所以,妳還能因為法律從業者四處兜售而抱怨嗎...謹慎的歐洲人似乎很難接受這個想法,但它確實有積極的意義。當然,即使法律或正義是商品,只要是在維護法律、維護正義的前提下賺的錢,也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