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啟蒙運動之前,整個歐洲籠罩在死壹般的黑暗中,尚未擺脫愚昧的人們被野蠻殘忍的封建專制制度以肆意、暴力、殘酷的刑罰折磨著。正如魯迅先生所說:“不在沈默中爆發,就在沈默中滅亡。”隨著啟蒙思想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包括當時統治集團中的壹些仁人誌士,對舊的刑事制度產生了厭惡、懷疑和不滿。刑法改革的思想和社會條件越來越成熟。現在,只需要有人撕下舊刑法制度的最後壹塊遮羞布,揭露其蒙昧主義的本質,根據新的社會需要,用啟蒙運動所倡導的自由、平等、人權等理念來解釋新的刑法原則。誰來承擔這壹歷史使命?1764年,歐洲震驚。壹系列富有啟發性的批判,壹系列催人奮進的刑法原則,被完美地濃縮在壹本6萬字的著作《論罪與罰》中。這本書的作者是壹位名叫Salé beccaria的26歲意大利青年。在《論罪與罰》中,貝卡利亞以極大的勇氣將批判的矛頭指向了舊的殘酷野蠻的刑事制度,深刻地揭露了舊刑事制度的蒙昧主義,將啟蒙運動開創的理性主義和自由主義引入刑事政策領域,使人類對犯罪和刑罰的認識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他在這本書裏以盧梭和孟德斯鳩所倡導的社會契約論為基礎,深刻地揭示了懲罰和懲罰權的來源,從而推斷出壹系列重要結論。貝卡利亞像壹盞明燈,照亮了當時的整個歐洲,指引著舊的刑事制度在文明、理性、人道的改革道路上前行。以下是對這位大師及其作品的思考:首先,我想思考的問題是,貝卡利亞在26歲時就完成了這本書。他為什麽能在如此年輕的年紀寫出如此思想深刻的傑作?我從他的傳記中隱約了解到壹些東西。第壹,他加入的學會對他幫助很大。在他參加的社團中,他與他人交流,互相學習,開闊了眼界。這本書也是在他的社區成員的幫助下完成的。可以說,沒有這樣的學術環境,貝卡利很難達到如此深刻的思想境界。其次,貝卡利亞生活在壹個啟蒙思想非常活躍的時代,在那個時期,貝卡利亞接觸的各種啟蒙思想對他的思想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他書中體現的人權思想與當時是壹脈相承的。第三,刑法不是貝卡利亞的主要方向。從他發表的其他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出他興趣廣泛。我覺得他廣泛的興趣造就了他廣闊的思維和對問題深刻的洞察力。其次,是關於他的寫作風格。其他很多經典作品,往往有太多玄妙的字眼,讓人看似明白。所以經典中對黑色幽默的某種定義,是大家都知道應該讀,但大家都讀不了的作品。與其他經典作品的晦澀相比,《論罪與罰》就像壹部抒情散文,文筆優美。原因很簡單,作者平易近人,與我們每壹個人交流,沒有刻意的深刻,也沒有把壹部分讀者拒之門外的想法。在“死刑”壹章中,貝卡利亞充滿激情地討論:“我應該遵守什麽法律?它在我和富人之間設置了壹道鴻溝。有錢人什麽都沒給我,卻找借口讓我嘗嘗他沒嘗過的苦。誰制定了這條法律?是有錢有勢的人。他們從不看不起窮人的破舊小屋。他們看著孩子餓得哭,女人也在哭,卻連壹片發黴的面包都不肯拿出來。我們應該斬斷這些給大多數人帶來災難,為少數懶暴君服務的繩索!我們要打擊這種不平等的根源!”在“罪與罰是對稱的”這壹章中,為了論證罪與罰的相容性,貝氏舉了這樣壹個例子:“無論是誰看到的,死刑也適用於殺死壹只野雞、殺死壹個人或偽造壹份重要文件的行為,不再對這些罪行作任何區分;道德情感就這樣被摧毀了。”而像這樣文筆優美、道理簡單深刻的句子,在書中比比皆是。此外,除了被貝卡利亞犀利的思想、深刻的見解和優美的文筆所折服,他還對自己所處的時代產生了壹種說不出的向往和迷戀:真的是像馬克思所說的“需要並產生了巨人”的時代!我不向往籠罩在這些巨人頭上的成功光環,但我羨慕那個時代的年輕人,可以向那麽多優秀的大師學習,有那麽多才華橫溢的朋友互相交流,互相磨礪。如果妳有足夠的實力,妳甚至有機會和大師們朝夕相處,深入探討知識和生活。最後,我們從中得到的啟示。我們應該向誰請教智慧?我們應該如何認識我們現在生活的這個世界?馮亞東先生曾說,“法學家不需要也不能做哲學家做的事。我們大體上可以跟著哲學的感覺走。”雖然馮先生後來寫的《平等、自由與中西文明》壹書,說明他壹直在做哲學家做過的事,我個人認為他做得很好,但我們要認識到,法學家要想啟迪智慧,就要虛心向哲學家學習。通過這樣做,法學家將獲得認識世界的智慧,為法律註入新的活力,同時,這也是法學家成為哲學家的前提。貝卡利亞生活在18世紀,這是啟蒙時代的後期。這裏的啟蒙運動是指16年底至18年底西歐壹些進步學者所倡導的,旨在將個人從中世紀封建專制和教會權威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喚起人們對自由、民主和理性的覺醒的思想理論。正是在啟蒙思想家的影響下,貝卡裏亞開始出現文學思潮。時光如水,人生如歌,幾個世紀在壹眨眼的時間裏悄然流逝。不禁感慨“以前是滄海難為水”“事情都是人做不到的。”然而,歷史的發展並不像啟蒙思想家勾勒的那樣美好而平靜。當人類經歷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災難,當種族歧視問題越來越嚴重,當各種社會問題相繼出現,人們對啟蒙思想家的話產生了懷疑,卻又對世界充滿了失望甚至絕望。西方後現代哲學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誕生的。如果我們想了解現在的世界,不妨認真問問後現代的哲學家們。後現代哲學否認現代法律的認識論基礎。他們警告說,西方法律傳統中的固定語句,如普遍的公平、正義、人權和民主,都是偽命題。他們認為理性的個人或理性本身是不存在的;人類的歷史不壹定是不斷進步的歷史,也不存在可以通過知識認識的真理。在後現代哲學家中,福柯是壹顆耀眼的明星,被德勒茲譽為“我們這個時代最偉大的哲學家之壹”。他的重要著作《規訓與懲罰》對後現代哲學的探索具有重要意義。這本書是現代懲罰史。作者用那種銳利的眼光重新審視現代監獄制度乃至社會制度,帶給我們許多驚人的結論。如果我們能夠認真梳理後現代哲學並將其引入刑法,那麽我們將成為新時代的“貝卡利亞”。然而,將後現代哲學引入刑法是極其困難的。啟蒙思想家在批判了中世紀的觀念和制度之後,主要做的是建構,現代哲學家做的是解構。當後現代哲學家拆掉啟蒙思想家精心建造的大廈時,他們沒有給我們提供新的家園,使人們無家可歸。對此,法律界對後現代法學的觀點和主張頗有怨言,認為這些“解構大師”失敗有余。可見,後現代哲學家並沒有像啟蒙思想家那樣給法學家提供壹個現成的理論來應用。這無疑加大了法學家重構法律理論的難度,法學家在某些時候可能不得不充當哲學家的角色。但正是因為這部作品增加了困難和挑戰,這部作品才更有意義。貝卡利亞把培根的格言作為《論罪與罰》的第壹個引語。就是:“對於所有的事情,尤其是最困難的事情,人們不應該指望播種和收獲同時進行。為了讓他們逐漸成熟,必須有壹個培養的過程。”搞學術研究的人對這句話應該有* * *音。去百度搜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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