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現值和時間價值公允原則在工程造價資產評估報告中的法律適用
壹、工程造價和資產評估的法律概念
1,工程造價的法律概念
工程造價的字面意思是工程的施工價格。
本條所指的工程壹般指所有建設工程(包括已完工工程和未完工工程)。
工程造價的法律概念可以定義為:壹個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所支撐的全部費用,包括施工過程中建築材料、施工機械、人工、勞務等所有費用的總和。
2.資產評估的法律概念。
本文所指的資產壹般是指所有有形和無形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等。)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資產評估的法律概念可以定義為:資產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現值或根據市場情況可以兌換的貨幣價值。
二、工程造價評估與資產評估的異同
(壹)兩者的相似之處
1.在某些情況下,同壹財產的成本鑒定和評估鑒定具有相同的結論。比如,如果合同定價標準等於市場價格,市場價格穩定,折舊率可以忽略不計,那麽成本鑒定和評估鑒定的結論很可能是壹致的。
2.工程造價評估和資產評估都需要壹定的專業技能,壹般由具有壹定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壹般以評估報告的形式做出。
(二)兩者的區別
1,估價對象的差額
工程造價的評估對象壹般限於在建工程(未完工程)和已完工工程,而資產評估的評估對象可以是壹切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並以貨幣計量的實物財產和無形資產。
因此,可以對在建工程和已完工工程進行成本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對象涵蓋了工程造價評估對象。資產評估的範圍更廣。
2.識別目的的差異
項目成本評估的目的是根據合同或既定的定價條件計算出某壹具體項目的成本,而資產評估是確定資產的市場現值,根據市場情況與類似資產進行比較後估算出市場價值。
因此,對於同壹項目,在壹定時期內,資產評估的金額可能高於或低於項目成本評估的金額。
3.識別時間的差異。
工程造價評估根據工程建設時約定的計價條件或計價標準確定。工程造價鑒定時間與工程造價結論無關。無論什麽時候進行工程造價鑒定,按規定都是同樣的鑒定結論。資產評估確定的是資產的市場現值,反映的是時間價值,即與評估的時間有對應關系。由於市場情況的變化,不同時期的評估結論往往不同,所以資產評估證書必須有有效期。
4、鑒別現狀的區別。
工程造價估價只由施工時的情況決定,不考慮估價對象的現狀。資產評估必須考慮評估對象的現狀,以及由於自然和物理原因造成的有形或無形損失。在資產評估中,會涉及到使用壽命、成新率或折舊率、重置價格和假設條件等概念。
三、工程造價評估和資產評估在訴訟實踐中的法律適用
1,工程造價鑒定的法律適用
在諸如建築合同的情況下,所涉及的估價通常是對工程造價的估價。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建設工程合同都必須進行工程造價評估。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的判決不能完全依賴於項目成本評估。
司法實踐中,建設工程合同中有很多鑒定案例是不必要的。本文認為,在此類訴訟案件中,如果法院決定進行工程造價鑒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a .建設工程合同中沒有可以引用的具體工程價格條款,或者沒有其他相關訴訟證據可以作為價格條件。如果不進行成本評估,就無法確定工程價格。b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超過工程價款底線,或者按照合同價款計算,無法完成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根據建設時的市場情況,確實可以證實這壹事實。
c .存在建設工程合同未約定的建設工程。由於建築材料、施工日期、施工工期、施工難度、施工人員等因素的差異,建築工程不適合采用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價格條款確定,或者采用約定價格確定可能有失公允。
d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在實際施工中發生重大變化,發生重大設計變更,致使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繼續按照原合同約定的價格結算明顯不合理,可能造成明顯不公平。
e .在施工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的情況下,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施工方因各種原因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且雙方未就工程材料價格達成壹致,施工方自行采購工程材料完成工程,工程已被施工方使用或應驗收。
f .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如果壹方違約或雙方違約,造成工程延期、設備閑置、工人懈怠等各種損失。,法院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在分清責任的情況下,通過鑒定來確定損失的數額。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法院不應進行鑒定。同時,要嚴格區分工程造價評估和資產評估,不得以資產評估或具有資產評估性質的價格評估代替工程造價評估。
2.資產評估的法律適用。
繼承、資產分配、買賣合同等案件中涉及的評估,壹般都是資產評估。
本文認為,資產評估應符合以下條件:
a爭議雙方壹致要求進行資產評估。
b爭議雙方確實無法就涉案資產價值達成壹致,不願通過競價方式處理。
c涉及需要拍賣的資產,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
辦理合法(過戶)登記需要進行資產評估。
e、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的,由法院依法委托鑒定。
綜上所述,工程造價評估和資產評估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建設工程合同等相關訴訟案件中,工程造價評估與資產評估存在明顯的區別。基於對司法公正的保護,在實際法律適用中應嚴格區分工程造價評估結論和資產評估報告的不同屬性,不能相互替代。
參考數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
3.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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