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羅馬民法的形式是什麽?

羅馬法民族法簡介:羅馬法民族法是什麽形式?《萬民法》的發展過程是怎樣的?本文將向您介紹:

羅馬民法簡介

萬民法是“民法”的對稱。又稱“各族人民的法律”。羅馬法調整非羅馬人之間的關系。在法律淵源上,主要采取裁判官通告或司法文書、法學家的回答、皇帝的法令等形式。

其中,由裁判官或其他高級官員創制的法律最為重要,因此整體上不具備成文法的特征

羅馬民法的形式是什麽?

羅馬法民族法簡介:羅馬法民族法是什麽形式?《萬民法》的發展過程是怎樣的?本文將向您介紹:

羅馬民法簡介

萬民法是“民法”的對稱。又稱“各族人民的法律”。羅馬法調整非羅馬人之間的關系。在法律淵源上,主要采取裁判官通告或司法文書、法學家的回答、皇帝的法令等形式。

其中,由裁判官或其他高級官員創制的法律最為重要,因此整體上不具備成文法的特征

羅馬民法的形式是什麽?

羅馬法民族法簡介:羅馬法民族法是什麽形式?《萬民法》的發展過程是怎樣的?本文將向您介紹:

羅馬民法簡介

萬民法是“民法”的對稱。又稱“各族人民的法律”。羅馬法調整非羅馬人之間的關系。在法律淵源上,主要采取裁判官通告或司法文書、法學家的回答、皇帝的法令等形式。

其中,由裁判官或其他高級官員創制的法律最為重要,因此整體上不具備成文法的特征,理論上也稱為“裁判官法”或“大官法”。

在內容上,涉及更多的是財產關系和買賣關系。與民法相比,制度更加完備,程序更加簡單靈活,更適合維護羅馬奴隸制和社會經濟關系的要求。它具有國際法和自然法的性質。現代國際法的詞源直接來源於民法,產生於公元前242年。

公元前3世紀以後,民法的原則轉移到了民法上。羅馬非公民獲得公民權後,在內容上逐漸向民法靠攏和融合。《查士丁尼民法典》頒布後,兩者終於統壹了。

羅馬民法的形式

羅馬法的核心內容是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遵循的原則是自然理性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羅馬法在形式上分為習慣法和成文法。

羅馬法在整體結構上分為民法、民法和自然法。

羅馬法的本質是維護奴隸主和貴族的利益。

羅馬民法的發展

從公元3世紀開始,羅馬出現了大規模的奴隸制危機,羅馬法學也開始衰落,統壹法逐漸取代了民法。從羅馬法歷史發展的幾個階段說起:

第壹,前期

法律是上層建築的壹部分,是社會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恩格斯指出:“在社會發展的很早階段,就產生了這種需要;用壹個* * *不變的規律來概括每天產品的重復生產、分配和交換,盡量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壹般條件。

這壹規則最初表現為習慣,後來成為法律。在國家形成初期,羅馬沒有成文法典,只有習慣法,在沒有政府明確認可的情況下被普通民眾接受,並默認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系的規則。

因為習慣法沒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和不確定性。但這種法律制度在司法制度落後的古代的局限性,往往導致法律規範的不準確,無形中為法官故意欺壓平民、保護貴族提供了便利。

為了改變這種不平等的地位,羅馬* * *初期平民就組織起來向政府施壓,要求編纂成文法律。公元前450-449年頒布的羅馬歷史上第壹部成文法典《十二銅表法》,是人民反抗貴族鬥爭的結果。

《十二銅表法》包含了廣泛的內容,包括公法與私法、刑法與民法、實體法與程序法、同形復仇與罰金、宗族繼承與遺囑等。,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暴政和濫用權力。

此後,隨著平民與貴族鬥爭的延續,羅馬進壹步調整公民之間的階級關系,不斷推動國家立法的延續。

第二,發展

從法律內容來看,公元前3世紀中葉以前羅馬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居住在羅馬的外國人不能享受這壹法律的保護。它被稱為民法或民法,其內容主要是關於羅馬的行政管理、國家機關和壹些訴訟程序。

《民法》存在明顯缺陷,主要表現在法律主體範圍狹窄、內容保守、形式主義色彩濃厚、保留了大量宗族殘余。

隨著羅馬被征服地區的擴大,羅馬的社會政治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民法已經不足以解決帝國版圖內的各種復雜問題。

在羅馬,逐漸形成了在羅馬統治範圍內普遍適用於所有自由人的法律,這就是著名的萬民法。

第三,完成

公元前27年羅馬帝國建立後,為了有效地統治龐大的帝國,帝國早期的皇帝們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同時,許多著名的法學家從法律的角度對民法和民法作了詳細的闡述,極大地豐富和完善了羅馬法的內容。

從3世紀開始,帝國內部自由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消失了,原本適用於不同法律主體的民法與民法的區別也失去了現實意義。

羅馬法進入整理和提煉階段。羅馬帝國的哈德良皇帝、東羅馬帝國的戴克裏先皇帝和狄奧多西二世都曾組織人力整理編纂法典。

公元6世紀的查士丁尼皇帝為重振羅馬帝國的國威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他成立專門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律總論》、《查士丁尼理論匯編》和《查士丁尼新法》四部法律文獻集,統稱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標誌著羅馬法體系的最終完成。

羅馬民法的特點

像自然法壹樣,萬民法是普遍適用於所有文明社會和國家的法律。

起初,萬民法的調整範圍僅限於羅馬管轄範圍內的羅馬公民與外國人之間的關系以及外國人自身之間的關系,後來逐漸成為調整各國公民之間關系的法律。

與羅馬民法相比,民法靈活方便,適用範圍的擴大也使其克服了過去狹隘的民族性的缺點,因此更能滿足整個社會的普遍要求,滿足奴隸主的利益。

羅馬民法的影響

主要目的是從歷史發展的角度分析和評價羅馬法的重要作用和影響:

1,羅馬帝國為了維護和穩定龐大帝國的統治,制定並實施了羅馬法。

2.羅馬法的巨大歷史影響。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在其著作《羅馬法的精神》中說:“羅馬帝國三次征服世界,第壹次是靠武力,第二次是靠宗教(基督教),第三次是靠法律。武力因羅馬帝國的滅亡而消失,宗教隨著人們思想覺悟的提高和科學的發展而降低影響力。只有用法律征服世界,才是最持久的征服。”

歐美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羅馬法的影響。20世紀初,羅馬法的影響通過日本,延伸到中國。國民黨政府的民法沿襲了羅馬法。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和繼承法也在壹定程度上繼承了羅馬法的原則。

羅馬法的影響有:(65,438+0)為近代新興資產階級的民權理論提供了思想來源,為資產階級戰勝教會和世俗封建勢力提供了理論武器;(2)它為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鞏固提供了現成的法律形式;(3)為近代歐洲大陸國家的立法提供了範本。

  • 上一篇:臨沂大學有哪些專業?專業介紹
  • 下一篇:買房“送面積”靠不靠譜。買房前明確三件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