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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對遊客權益有什麽影響?

(壹)國家保護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

保護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國家的義務,是由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通過采取相應措施來實現的。

1.國家對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立法保護

完善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是國家保護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基礎和依據。國家對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立法保護表現在:

(1)法律規定,國家采取立法措施,保護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國家制定有關旅遊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以不同方式聽取旅遊消費者的意見和訴求。

2.國家對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政保護

在行政保護措施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加重了各級人民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責任,通過相應的規定,將各級人民政府作為法律的主要實施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法律的主要行政執法機關。各級人民政府通過領導和監督,履行保護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通過行政執法履行保護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負責保護的相關行政執法機關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此外還有技術監督部門、衛生監督管理部門、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行業主管部門有責任對本行業的經營者進行監督管理。據此,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在於:加強對旅遊經營者的管理,防止損害旅遊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積極調查處理存在的問題,強化與旅遊消費者權益相關的服務職能;認真聽取旅遊消費者、消費者協會和其他維護旅遊消費者權益的社會團體對旅遊經營者交易行為和商品服務質量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

3.國家對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負責依法懲處旅遊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人民法院應當采取措施,方便旅遊消費者提起訴訟。對符合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消費者權益糾紛,必須及時受理和審理。

旅遊消費者組織對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目前旅遊消費者組織主要指中國旅遊消費者協會和地方各級旅遊消費者協會。它們是依法成立的監督旅遊商品和服務、保護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旅遊消費者組織的範圍、性質、成立和任務。

1.旅遊消費者協會的職能

旅遊消費者協會作為主要類型的旅遊消費者組織,在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其職能是:

(1)為旅遊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旅遊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查詢和提出建議。

(四)受理旅遊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調查和調解。

(5)投訴涉及旅遊商品和服務質量的,可以提交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6)支持受損害的旅遊消費者對損害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

(七)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揭露和批評損害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2.對旅遊消費者組織權利的限制

維護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旅遊消費者組織的宗旨,法律通過賦予其職能來保護旅遊消費者的權利。為了保證旅遊消費者組織的公正性和獨立性,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肩負起法律賦予的重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了如下禁止性規定:壹是旅遊消費者組織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和營利性服務;二是旅遊消費者組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推薦旅遊商品和服務。

(三)解決旅遊消費者權益爭議

旅遊消費者權益爭議是指旅遊消費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因旅遊消費者權益發生的爭議。由於賠償的主體和程序與爭議的解決密切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僅規定了爭議解決的途徑,還規定了現實生活中反映強烈、問題嚴重的幾種特殊的賠償主體和程序。

1.解決爭端的方法

旅遊消費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權益糾紛從法律性質上屬於民事權益糾紛的範疇。解決爭端的方法是:

(1)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

(2)請求旅遊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補償主體和補償程序

法律根據不同情況規定了賠償的主體和程序。

旅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旅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非法經營者提供旅遊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旅遊消費者可以向其或者營業執照持有人要求賠償。

旅遊消費者在展銷會、出租櫃臺購買旅遊商品或者接受旅遊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覽結束或者櫃臺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覽的舉辦者或者櫃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賠償後,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櫃臺的出租者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旅遊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旅遊商品或者服務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旅遊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旅遊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部門予以處罰。廣告經營者不能提供旅遊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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