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旅遊投訴處理程序
(壹)概念
旅遊投訴處理程序是指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受理投訴案件後,調查核實案件、促進糾紛解決或者作出處理決定所必須遵循的程序和順序。
(二)對投訴的答復
旅遊投訴部門作出受理決定後,應當及時通知被投訴人,被投訴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書面答復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原因;
2.調查和核實過程;
3.基本事實和證據;
4.責任和處理意見。
旅遊投訴管理機構應當對被投訴人的書面答復進行審查。
(三)調解,是指旅遊投訴管理機關主持雙方當事人通過和解解決糾紛並達成協議的行為。
旅遊投訴管理機關處理投訴案件可以調解的,應當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促使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相互理解、達成協議。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必須是雙方自願,不能強迫。
(四)投訴處理決定
旅遊投訴管理機構處理投訴案件,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經調查核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可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1.如果是投訴人本人的過錯,可以決定撤銷案件,通知投訴人並說明理由。投訴人提出不合理投訴,故意損害被投訴人權益的,可以責令投訴人向被投訴人賠禮道歉,或者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屬於投訴人和被投訴人* * *有過錯的,可以決定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承擔各自責任的方式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也可以由投訴管理機關決定。
3、屬於被申請人的過錯,可以決定由被申請人承擔責任。可以責令被投訴人向投訴人賠禮道歉或者賠償損失,並承擔調查處理投訴的全部或者部分費用。
4、屬於其他部門的過錯,可以決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旅遊投訴處理決定
旅遊投訴處理決定書是指旅遊投訴管理機構對投訴作出處理決定的書面文件。
旅遊投訴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在旅遊投訴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通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投訴人或被投訴人對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處理機關的上壹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理、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的投訴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六)行政處罰和其他處罰
旅遊投訴管理機構在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損害投訴人權益的旅遊經營者予以行政處罰;沒有規定的,旅遊投訴管理機關根據投訴規定,分別或者合並給予以下處罰;
1,警告;
2.沒收非法所得;
3.罰款;
4、限期或停業整頓;
5、吊銷旅遊經營許可證的相關文件;
6.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二、旅遊消費投訴常見誤區有哪些?
誤區壹:所有消費服務都可以投訴。
《消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因此,該對象以外的消費者投訴,不屬於消費者協會的受理範圍。
誤區二:所有購買都可以投訴。
這兩種情況下,如果購買的商品有問題,消費者投訴協會都不會受理。壹種是超出保修期的商品。壹個是使用不當,人為損壞。
誤區三:商品和服務造假可以“假壹賠十”。
《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數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換句話說,妳假就減壹,不假就減十。
誤區四:旅遊消費侵權投訴都能獲得精神賠償。
《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但如果提出壹些“過分”的要求,消費者就要“三思”了。
誤區五:凡是與消費“有關”的,都可以向消協投訴。
消費者平時要及時向公安部門掛失。當然,如果把商品留在超市,取貨時發現丟失,消協可以介入調解。
誤區六:所有消費者投訴協會都要受理。
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受理的投訴案件如下:
(壹)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其他行政部門或者社會調解機構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投訴。
(二)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已經處理且無新情況、新理由的投訴案件。
(三)不屬於旅遊投訴處理機構職責範圍或者管轄範圍的投訴。
(四)旅遊合同終止後90天以上的投訴。
(五)不符合旅遊投訴條件的投訴。
3.旅行中有什麽可以抱怨的?
(壹)依法,在旅遊過程中,投訴人可以就下列事項向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1,認為旅遊經營者違約;
2.因旅遊經營者的責任造成投訴人人身、財產損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發生爭議的;
4、其他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綜上可見,主管部門會對消費者的投訴進行核實,如果存在不規範等違法行為,會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以上是編輯對旅遊投訴處理程序的介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如果妳不知道如何起訴,妳可以咨詢律師,他們會給妳專業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