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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社區工作相關的政策和知識

1.社區工作法律法規及相關常識

1.關於社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常識,請參考《社區居委會工作實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2.社區居委會工作實踐:主要介紹社區建設的壹些基本做法和技巧,包括社區工作的基本知識和社區工作的主要實踐。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是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讓城市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務,促進城市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1989 65438+2月26日,第七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1989 65438+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公布,自6月5438+0990 65438+10月65438日起施行。壹個* * *有23個內容。

2.社區居委會的基本知識

1.社區是指居住在壹定地理區域內的人們的社會生活。

目前城市社區的範圍壹般是指社區體制改革後規模有所調整的居委會。2.社區建設社區建設是對社區工作的總體總結。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社區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政治、經濟、文化、環境和諧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社區成員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過程。

3.社區服務社區服務是在政府的指導和支持下,動員和組織社區成員,利用和開發社區資源,開展各種福利服務和便民服務,不斷滿足社區成員生活需求的過程。簡單來說,主要是指社區福利服務和生活服務便民利民的過程。

4.弱勢群體是指那些在經濟和社會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因而在生活中存在各種困難的人,例如,老年人、殘疾人、窮人等等。5.社區內的單位是社區區域內所有單位的總稱,既包括企業、機關、部隊、事業單位等等。它既包括屬於社區的單位,也包括不屬於社區的單位;既包括公有制單位,也包括非公有制甚至混合所有制單位。

6.社區中介組織是指由居民自主設立或參與,介於社區主體組織(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居民個人之間,以社區區域為活動範圍,滿足社區居民不同需求的組織。如誌願者組織、業主委員會、老年人協會、婦女協會、讀書會、秧歌隊、攝影協會、書法協會、釣魚協會等等。

7.社區規劃是指對社區建設的總體部署。其目的是有效利用社區資源,協調社區內各種社會關系,合理配置生產力,有計劃地發展居民生活服務設施,提高社區區劃的合理性,從而提高整體社區建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8.社區居委會是指在黨的領導下,使社區居民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我國城市基層政權的重要基礎。

3.法律進社區哪些方面的宣傳效果最好?

法律融入社區活動的理念應該是:

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中介組織實施的,作用於社區的管理、服務、救助、宣傳教育等壹切活動,都屬於法律進入社區的範疇。例如,社區居民民主權利的行使涉及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等。

涉及社區安全的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參與社區服務和安全的保健、計劃生育、貧困家庭、低收入領取者和失業者;社區建設涉及社區規劃、創新、物業管理、消防、汙水處理、綠化美化等。;

涉及相鄰關系中的日照權、噪聲汙染、油煙汙染、違章建築和裝修;涉及鄰裏關系,家庭關系,外來人口問題等等。

這些都是社區建設中可能引發侵權和糾紛的法律問題,都需要通過社區建設、管理、法制宣傳教育、社區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務來解決。

4.街道辦事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基層相關工作知識有哪些?

我給妳整理了以下相關規定,供妳參考。如果妳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問我!

(壹)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對街道工作的指示,制定具體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和做好本轄區內居民委員會的工作,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和制度建設,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搞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四)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工作,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改造,保護老年人、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便民利民。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常住和流動人口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完成本轄區下達的計劃生育指標任務。

(七)協助武裝力量做好民兵訓練和公民兵役工作。

(八)負責在轄區內開展法制教育,做好民事調解工作,開展法律咨詢和服務,維護居民合法權益,做好轄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凈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環境衛生和環境保護。

(十)負責本轄區的綜合執法工作,維護本轄區的良好秩序。

(十壹)負責研究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三防、搶險救災、安全生產檢查、居民遷移等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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