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對旅遊經營者的教育。
這種教育,壹方面是法律知識的教育,要使旅遊經營者全面了解我國現有的基本法律規範和旅遊法律法規,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辦事;另壹方面,通過大力宣傳教育,讓旅遊經營者明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競爭手段。只有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享受到滿意的旅遊服務,旅遊經營者才能獲得更長遠的經濟利益。
(2)加強對旅遊消費者的教育。
事實證明,相當壹部分遊客不註意保護自己的權益,很多遊客甚至在遭受侵害後,把維權當成了壹種“麻煩”。因此,對旅遊消費者的教育主要在於法制教育。政府要加強對遊客的思想教育,強化他們的維權意識,讓他們對旅遊相關法律法規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了解自己在旅遊活動中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權利,以及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采取什麽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政府只有充分加強對旅遊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教育,才能使他們註意維護自己和對方的合法權益,從而維護旅遊市場秩序,創造良好的旅遊消費環境。
(二)加強監督機制建設
監督機制的構建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政府監督機制的構建,二是社會監督機制的構建。
(1)政府監管
政府監督分為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縣級以上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旅遊消費的行政監督。行政監管是保護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力手段之壹。通過其監管,旅遊經營者不能隨意踐踏旅遊消費者的權益[2]。比如,南京市旅遊局專門為旅遊消費者制定了壹系列旅遊投訴機制,讓旅遊消費者在受到侵害時能夠及時得到行政部門的幫助。司法監督主要是指司法部門,在涉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旅遊糾紛領域,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壹定的法律制裁和法律救濟,以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旅遊經濟的正常運行。
(2)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的範圍很廣,包括維護旅遊消費者權益的專業研究機構、消費者保護組織和社會輿論[2]。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專業研究機構和消費者保護組織通過各種調查來監督旅遊市場的運行,許多媒體也以采訪的方式披露和揭露市場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旅遊糾紛,這些都有效地維護了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筆者的調查中,近77.4%的旅遊消費者認為,當自己受到侵害,無法與經營者協商時,首先想到的解決辦法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新聞媒體舉報。因此,筆者認為,在今後相當長的壹段時間內,社會監督仍將發揮其巨大的監督作用,與行政監督壹起維護旅遊市場的穩定和秩序。可見,進壹步加強社會監督是非常必要的。
(三)完善旅遊法律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全球經濟相互依存度不斷提高的情況下,中國旅遊業發展迅速,國內旅遊市場逐漸融合,中國旅遊業與世界其他國家的互動日益頻繁,而旅遊業的行為規範壹直停留在淺層次、低水平和缺乏統壹性的狀態。完全不能滿足規範旅遊市場的現實需要。因此,制定旅遊基本法,完善旅遊法律體系,已成為發展我國旅遊業,促進我國國際旅遊業快速發展的現實需要。
1.加快立法步伐
(1)制定旅遊基本法
至於基本法的名字,我覺得應該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在基本法的構建上,我國的旅遊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應盡快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頒布。其內容應著眼於明確旅遊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確定國家旅遊業發展的根本目的,建立合理開發、科學利用旅遊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制度[3]。其中,在旅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旅遊法應當明確規定哪些具體機構和部門監管旅遊侵權行為;這些機構的法律地位和職能;各類旅遊企業行為守則;各種旅遊服務的國家標準;旅遊者合法權益保護原則的內容;處罰方式和賠償方式、法律責任等。
旅遊基本法的長期缺失給中國旅遊經濟造成了巨大損失。特別是在當前世界性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制定《旅遊法》迫在眉睫。可見,旅遊法的制定是符合時代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其內容應涵蓋旅遊業的各個方面,並對旅遊活動起到壹定的規範作用,以促進旅遊業持續、穩定、快速發展。
(2)制定專門的旅遊法規。
立法機關還應根據當前我國旅遊業的發展現狀,制定壹系列相關的專門旅遊法律法規,如《旅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旅遊合同法》等。在《旅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應明確經營者和消費者所有受影響的權利和義務,規定損害賠償的標準;在旅遊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旅遊合同在旅遊活動過程中的性質和地位,以及違反旅遊合同的具體處罰方式。這必將能夠有效地解決旅遊糾紛,使包價旅遊消費者能夠得到更大的法律保護。
這些專門的旅遊法主要用於填補目前我國旅遊法領域的空白,具體規定旅遊法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反法律應當受到的處罰等。通過這些具體細化的規定,我國政法部門有法可依,使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2.加強旅遊執法。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進壹步加強旅遊執法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又壹有效手段。執法部門打擊旅遊經營者不正當競爭、侵害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不僅可以有效保護旅遊消費者,還可以更好地打擊旅遊犯罪,穩定旅遊市場秩序,促進旅遊經濟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但是,執法力度的加強仍然離不開法制的完善。因此,國家立法機關應盡快制定相關的旅遊法規,讓執法機關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盡快趕上旅遊發達國家的發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