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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退還履約保證金的規定

關於退還履約保證金的規定

履約保證金退還規定,顧名思義,主要起到擔保的作用。很多人在簽訂合同時普遍對履約保證金非常重視,下面就為大家分享壹下履約保證金退還規定。

關於履約保證金返還的規定1壹、關於履約保證金返還的規定

壹般情況下,承包人完成合同相關事宜後可以返還。但如果單位要求交維修或保養押金,那麽退款時間應該在辦理維修或保養押金之後。

此外,還應註意履約保證金的收取形式。如果采用銀行保函,要註意保函的有效期與合同期限是否壹致,避免出現保函已到期但合同期限未到期的情況。

二、保證金收取標準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準應遵循幾個原則:

壹是履約保證金的數量要大於合同預付款的數量,以規避可能的風險;

二是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等於或略高於投標保證金,技術含量高、不能按時履約的項目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應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的金額;

第三,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應與合同付款條款有關,初步假定兩者之間的關系應成反比,即當分期付款條款有利於供應商時,應多收履約保證金,反之亦然。

三。履約保函的特點

第壹

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該條款只有在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情況下才有效。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中標後不得追加。這維護了投標報價的真實性和投標人的權益,項目招標人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選擇是否投標該項目。因此,履約保證金是有選擇性的。

第二

履約保證金不同於存款。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主要保證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當承包商成功履行其義務時,招標人必須全額返還給承包商。履約保證金的作用是在承包商違約時補償招標人的損失,即如果承包商違約,將失去收回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並不限於此。

約定雙倍返還或者具有定金特有屬性的內容,符合定金法律規定的,為定金;如果沒有出現“定金”二字,也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違約金的適用,那麽已經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的貨幣質物。如果約定了履約保證金但未支付,則關於履約保證金的約定成立但不發生法律效力(因為質押合同也是壹種實踐合同,生效條件必須是交付)。

第三

履約保證金強調的是對招標人或投資人利益的保障,可以由中標承包商和第三方共同承擔,前提是招標人認可該方有效,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可替代性。

中標人違約時,中標人的賠償責任由第三人承擔。為了平衡招標人和中標人的利益,2003年3月8日七部委正式實施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標人還應當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四

規定了履約保證金的比例,為工程造價的5% ~ 10%。具體執行比例由招標人根據工程造價確定。壹般來說,工程造價越高,比例越低,所以相對固定。招標人不能漫天要價,必須依法辦事。

第五

履約保證金必須與工程造價分離,僅作為中標人違約時對招標人損失的補償。招標人必須是具有招標能力的法人,且其建設資金已經到位,因此履約保證金不能作為工程造價的補充。因此,履約保證金是獨立的,必須由雙方認可的機構收取、保管、執行和返還。

關於退還履約保證金的規定。履約保證金的返還有哪些規定?

關於履約保證金返還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總承包合同第四條、第二條規定,承包人應保證履約保證金有效期至發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即竣工證書)為止。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28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該條款規定,履約擔保將在雇主簽發工程驗收證書後28天內退還給承包商。

二、履約保證金的作用

履約保證金的主體很明確,就是中標人。履約保證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期限履行合同。

為了控制合同履行過程中中標人的折扣和水分,要求中標人在合同執行前交納壹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根據合同隨時驗收,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否則將沒收或部分扣除履約保證金。在具體操作中,誤期賠償費也可以從應付貨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筆者認為,履約保證金制度的建立對於督促中標人履約、防止中標人違約、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義務、懲罰違約方具有重要作用。

三、履約保證金操作實例

由於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履約保證金的收取和管理,具體操作也沒有統壹的標準,各地的操作方法也不壹樣,筆者查閱了相關資料,壹般的做法是將保證金交給集中采購機構,但交付的金額和時間、有效期、退還時間都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約保證金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7天內,應按合同規定向業主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本合同在買賣雙方、采購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買方收到供應商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有的地方是中標合同價的5%以內,有的地方是中標合同價的10%,有的地方規定施工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是中標合同價的20%。

3.履約保證金返還的時間和做法也不壹樣,基本都是無息返還。購買商品的,部分地方自購買人驗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貨,不計利息,20個工作日內。有的地方規定,買家驗收後發貨日期後,商品無息退還。

本工程履約保證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第二天。在此期間,中標人根據施工合同向業主支付經濟補償時,業主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獲得補償。余額由業主在有效期屆滿後5日內按中國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全額返還給中標人。

4.很多采購代理機構在標書中註明,投標保證金會在投標人中標後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壹旦投標保證金金額過小,就不得不在履約保證金階段支付。

有的采購代理機構規定,在采購人特殊要求下,可以在詢價的投標部分明確說明,供應商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向采購人提交不高於10%營業額的履約保證金。如采購人無特殊要求,詢價保證金將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為65438+成交額的0%。不足的,可以要求償還。

5.對於政府采購定點企業,壹些地方規定了扣除履約保證金的制裁措施。如有違規,壹經查實,第壹次通報批評,扣除履約保證金10%;第二次扣除50%的履約保證金;第三次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第四次通報取消其指定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招標活動。

6.有的地方規定履約保證金等於保證金。有的地方規定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

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退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未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責任。筆者認為,政府采購中的履約保證金不是定金。無論供應商同意與否,在采購主體與中標供應商發生爭議時,援引保證金違約金都沒有法律依據。

退還履約保證金的規定。履約保證金的返還有哪些規定?

視具體情況而定,壹般情況下,承包人完成合同相關事宜後即可返還,但如果單位要求繳納維修或修理保證金,那麽返還時間應在辦理維修或修理保證金後。此外,還應註意履約保證金的收取形式。

如果采用銀行保函,要註意保函的有效期與合同期限是否壹致,避免出現保函已到期但合同期限未到期的情況。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 *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流程是怎樣的?

(1)政府采購的投標保證金,按照供應商提交投標保證金時的路線和銀行賬號,以銀行轉賬方式無息退還。供應商應開具稅務部門統壹印制的當期付款收據,經我中心審核後交建行投標保證金窗口辦理退款。

(2)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應在采購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憑采購合同和供應商出具的當期付款收據,無息退還給北侖區招投標中心;未完成交易的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應在交易結果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憑供應商出具的當期付款收據無息退還。銀行按規定收取的投標保證金的退還,由供應商承擔相關費用。

(3)由於全國各地稅務局未統壹使用收據,部分企業無法提供稅務局監制的收據,供應商必須提供資料並附上加蓋公章的普通收據方可退還投標保證金(格式可從招投標中心網站下載)。

三、關於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人最遲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四十四條: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壹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文件中規定對未中標人給予經濟補償的,也應在此期限內壹並支付。

《關於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實行施工合同擔保的若幹規定(試行)》第二十條:投標人采用保證金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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