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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律師監督的報告

律師作為法律體系中平等的、不可或缺的壹員,是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它在推進法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文擬就我市律師現狀及加強監管談談看法。

首先,分析了城市律師的現狀。

作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力量,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團隊不斷擴大和發展。全市註冊律師216人,律師事務所31家。從我市律師的情況來看,總體形象是給政府、企業當好法律顧問,代理各種民事、經濟糾紛。為政府重大決策和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務和保障。該市律師擔任了960多名常年法律顧問。它在我市的經濟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隨著團隊的快速發展,難免良莠不齊。從近年來紀檢監察部門收到的舉報投訴來看,也存在壹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問題主要集中在律師服務質量不高、收費不清、亂承諾等方面。究其原因,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律師平均業務量小。

人們的整體收入水平不高。壹是城市經濟還不發達。律師業務範圍較窄,其中收入充足的律師占50%以上。律師為了盡可能增加收入,想盡辦法尋找案源,訴訟代理收入成為主要收入來源。

甚至直接關系到律師的社會關系,其次,律師長期提供的法律服務關系到律師的個人能力、實踐經驗和職業道德。因此,當事人在選擇律師時,更看重律師的個人品牌,先選擇律師,再選擇律師事務所,這也在客觀上形成了兩極分化。

2受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機制的限制

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有空缺。根據《律師法》規定,首先,律師事務所主任壹般由合夥人律師選舉產生,合夥人律師既是律師又是管理人員,身份重合,所有權和管理權很難分離。另壹方面,在現有的分配制度下,律所主任既沒有經濟分配權,也沒有人事管理權,無法真正行使管理權,導致律所管理出現很多空白。

受分配機制的影響。律師事務所現行管理機制中的分配制度主要是“傭金制”,其次是。所謂“收入分配傭金制”,是指所有執業律師在沒有基本工資的情況下,根據所有執業律師(包括合夥人或合夥人、聘請律師)當年的業務收入,收取壹定比例的傭金作為其報酬。傭金制下,1的內部約束機制嚴重缺失。第壹,大家的收入水平與個人業務收入直接掛鉤,單位既不分配案源,也不發工資。事務所不可能用直接的經濟手段約束執業律師。第二,律師在哪個事務所執業並不是很重要,事務所成了每個律師的“借殼業務”場所。第三,為了經濟利益,大家不可能把自己承辦的案件來源交給事務所主任指派他人辦理,導致事務所執行的案件統壹接收、分割流於形式,內部協作機制紊亂。律師的收入與個人案件的數量和標的物的大小直接掛鉤。每個人都做自己的工作,賺自己的錢,這使得壹些律師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無論他們是否擅長所有的業務,從經濟利益的角度來看,都很難產生內部合作。

二、司法行政系統紀檢監察部門對律師進行監督的必要性。

職責上有律師管理部門和律師協會。而律師違紀的問題,有些是介於違紀與違法之間,律師的管理問題。作為律師管理部門,是壹些律師當事人鞭長莫及的。因為有的律師黨組織不在這個系統內,不屬於國家官員,不是監督的對象。作為司法行政系統的紀檢監察部門,也很難進行監督。在地方各級部門,對於如何有效監督律師這壹特殊的社會群體,還缺乏統壹的認識、有效的手段和制度、可行有效的監督管理。認為司法行政系統紀檢監察部門有必要對律師管理進行監督。原因如下

1目前對律師的監管存在盲區。"

工作對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有重大影響。不是司法人員,但對司法結果有重大影響;不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對黨和政府形象有較大影響的;它不是壹支社會安全部隊,但在社會和政治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他比普通人更熟悉法律知識,所以很多個人和團體都不願意也不敢把他告上法庭。壹些當事人在利益受到侵害時不得不“置身事外”。律師作為壹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大部分只向司法行政系統紀檢監察部門舉報。同時,這個群體是壹個整體文化素質較高的群體,其管理難度也比其他文化水平較低的群體更大。目前,雖然對律師的管理和監督制定了法律,建立了壹些制度,但整體的監督機制還不完善,壹些責任,特別是律師違紀案件的查處和各級管理的範圍還不是很明確,壹定程度上造成了監督的“盲區”,這將極大地影響律師隊伍的建設。有人認為,司法行政系統紀檢監察部門對內部人員違紀違法的監督管理太過捉襟見肘,不應該管。任何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可能不受任何監督。因此,如何對司法行政系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是壹個必須認真研究的問題。

2 .對律師的監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

毫無疑問,律師管理是司法行政的壹項主要業務,律師是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對象。他的管理質量直接影響司法行政機關的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壹章第三條“律師職業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這裏所指的國家,具體來說應該是作為國家機器壹部分的司法行政部門。由於律師群體的特殊性,更需要從維護法制的角度加強對他的監督和管理。

加強監督管理是律師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

雖然現在進步很大,但是中國的律師隊伍。但是,社會的進步,律師職業本身的發展,要求他做得更多。目前律師行業發展總體健康,但也有極少數律師素質不高,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只認錢,不真正依法辦事;有的熱衷於庭外打拼;有的違反國家規定,不認真進行財務管理,照章納稅;有的甚至趁人之危,向當事人索要高額訴訟代理費。這些人雖然是極少數律師,但危害極大,最大的危害是失去人民對律師的信任。本來人們為了挽回損失,找回公道,往往會找律師。但由於部分律師的惡劣行為,當事人不但沒有挽回損失,反而受到了傷害,不敢再找律師為其服務。而且這種負面影響涉及的不僅僅是當事人,還有司法行政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對律師隊伍的發展非常不利。此外,由於律所制度的缺陷,如果不加強對其財務的監管就不會發展,這也會減緩其發展,甚至滋生腐敗。

4.加強對律師的監督。

查辦案件是其基本職責之壹。律師違紀違法時,作為司法行政系統的監督機關。法律部門和行業協會難以或不願查處,律師違紀自然要由監察部門和行政機關查處。目前對律師的管理多是條塊分割,管理權和監督權都比較弱,案件發生後很難獨立查處。

三、加強對律師的監督。

認為應從以下七個方面加強。對律師的監督。

使律師能夠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根據馬克思主義觀點,1加強了對律師的政治領導。法律是經濟和政治中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意誌。在當今中國,法律是中國黨領導下的各族人民意誌的體現。因此,這種意願也必須體現在法律的實施中。要求我們的律師隊伍也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工作,維護法律正義。因此,律師隊伍中應當有壹個相對健全的黨組織,並將其納入司法行政系統黨組織的序列,以加強領導和黨內監督,使律師隊伍始終保持正確的領導,加強自律和自我監督,最終達到維護法律公正的目的。第壹,建議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審批律師事務所設立過程中,對律師事務所的黨員結構給予應有的關註;二是註意培養政治堅定、業務熟悉、綜合素質高的同誌擔任黨支部書記。市律師隊伍建設發展迅速。20家符合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全部建立了單獨黨支部和3個聯合黨支部,使每壹名黨員律師的先鋒模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重建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整體全面發展為目標的新機制。對於公共開支,2。加大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模式改革力度。壹是深化企業分配制度改革。分配機制充分體現了“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由事務所統壹承擔,並預留適當足額的傭金作為風險和發展基金,對合夥人和合夥人實行薪酬與年度業績掛鉤的年薪制。年薪通過嚴格的考核點發放,逐年考核,逐年浮動。對於非合夥人,可以選擇采用“底薪加獎金”、“底薪加部分提成”等分配方案。給聘請的律師發固定工資,同時給承辦案件的辦案補貼。二要改變內部管理模式。實行“職業化管理”,就是把執業律師和管理人員的職能分開,管理人員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非律師,這就把律師事務所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了。這樣,律師事務所才能實現個人利益和單位利益的真正結合,提升律師事務所的整體形象。

大部分應該由法務部管理和處置。3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律師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的監督。律師隊伍中的問題。紀檢監察對律師管理部門的監督,主要是監督律師管理部門是否嚴格管理律師。首先是“進口”律師。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年檢註冊、律師資格審查、律師執業證書發放、律師事務所審批等。,都是紀檢監察部門和律師管理部門共同研究的。二是建立律師誠信檔案。三是紀檢監察部門將對律師隊伍中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基本情況進行摸底,然後將情況逐級反饋給相關法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守法部門處理後,將結果上報紀檢監察部門,如有違反,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這種做法既查處律師違法違規行為,又監督律師管理部門是否依法履行職責。

特別是經濟中的違紀違法問題。運用財務審計手段加強對律師事務所的監督管理。律師隊伍中的幾個問題?往往和金融有關。通過對律師事務所年度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可以發現律師事務所是否依法納稅,財務管理、個人收支是否存在漏洞,發展資金的積累是否合理合法,既可以從經濟監督的角度防止個別律師的失誤,促進律師事務所的平穩健康發展,也可以為領導如何加強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加強監管。查處個別違紀違法案件,是加強對律師監督的必要手段。5.查處律師中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通過查辦案件,起到警示作用,可以及時有效地防止律師違紀,對律師進行教育。然而,在案件的調查和處理中有兩大困難。第壹,紀檢監察機關是否查處律師違紀違法案件,目前還無法查出是哪壹級。由於沒有相關規定,查處工作中存在壹些“名不副實”的情況。其次,街區管理中的律師往往在幾個地方、幾個部門違法。如何確定他們的案件管轄,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能否直接查處,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建議司法部有關部門研究明確法律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對此類問題的管轄權限。

加強社會監督。律師的工作面向社會服務。他對自己的工作是否滿意。公開法律服務相關事項。群眾最有發言權。但目前很多人對如何聘請律師、如何付費知之甚少,往往導致事後產生糾紛。有的律師規定私費,最後當事人覺得被騙了。不斷向司法行政機關舉報,不僅影響了機關的正常辦公,也極大地損害了司法行政機關的形象。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有必要及時建立和完善律師內部管理制度。特別是要明確規定收費方式和標準,讓當事人看得清楚。二是公開法律服務相關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涉及違紀違法的問題,由法律管理和紀檢監察部門及時查處。總的來說,加強監管,把預防工作放在前面,往前走。

對律師事務所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作為直接服務群眾的律師隊伍,職業道德建設,7結合職業道德評價。特別註意群眾。目前律師整改工作壹般在年檢註冊的時候進行,這是不夠的。此外,還必須結合不同時期法律服務存在的問題和特點,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及時發現問題,進行重點整改和治理。比如目前律師收費和服務不到位的問題,群眾反映很大,要重點查處是否按規定收費,是否為當事人收取費用。這種調查不能局限於律所,應該涉及法院、當事人等。,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出來,才能根治問題的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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