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明確規定
合同中明確約定因維權或解決糾紛產生的律師費需要承擔的,原告可以在合同有效時主張律師費由被告承擔。約定的律師費符合當地律師收費標準相關規定,並提供實際支付憑證的,法院應予支持。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受讓人知道該情況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法釋[1999]第19號)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3、停止商標侵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2號)第17條以及《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
4.在制止侵犯版權的時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1號)第二十六條以及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件,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
5、停止專利侵權。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規定(法釋[2015]4號)
第二十二條權利人主張為停止侵權行為已經支付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確定的賠償金額之外計算賠償金額。
6、制止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7條第3款,對受到不正當競爭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7.債權人向保證人實現債權時。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21條。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當事人對保證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實現債權的費用可以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8、停止信息網絡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第11號)
)第18條第1款,被侵權人為停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可以認定為《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財產損失。合理費用包括被侵權人或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
9.提起消費者民事公益訴訟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第10號)第18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支持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合理的調查取證費用、鑒定費用和合理的律師代理費。
10,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第1號)
第二十二條原告請求被告承擔檢驗鑒定費、合理的律師費以及其他合理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法發〔2065〕438+04號)第11條合理確定訴訟費用負擔主體。原告勝訴,可以判令原告支付合理的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鑒定評估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工作規範(試行)》(2007年4月65438+2007年4月1號)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協議內容在本院公告欄、受訴人民法院官方網站或者其他相應媒體上公告,並通知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公告期不少於三十日。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壹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確認被告實施汙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以及停止實施汙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的具體方案;(二)對於已經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明確被告應當承擔環境修復責任的;(三)確定環境恢復計劃、環境恢復的實施和監督主體、環境恢復費用的具體數額和支付對象;(四)對於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損失,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金額明確;(5)原告要求賠禮道歉的,應當在有影響的媒體上明確作出書面道歉;(六)確定被告承擔的檢驗鑒定費用、原告的合理律師費以及其他合理的訴訟費用。
11.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直轄市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試行)》(法釋[2019]8號)第14條規定,原告請求被告承擔下列費用的,人民法院將根據具體案情作出判決: (壹)為防止生態環境損害的發生和擴大,實施應急預案,采取合理的預防和處置措施所發生的應急處置費用;(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咨詢的調查、檢驗、鑒定、評估費用和訴訟費用;(三)合理的律師費和其他合理的訴訟費用。
12.如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壹步推進復雜案件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意見》(法法發[2016]21號)第二十二條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不誠信訴訟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律師費等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杠桿作用,督促當事人選擇適當的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有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支持無過錯方賠償合理律師費的合法請求。
13.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有明顯惡意導致調解失敗的,存在過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四法通[2017]第105號)第15條,發揮訴訟成本杠桿作用。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免收訴訟費。當事人在訴訟中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壹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因明顯惡意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支持無過錯方依法賠償合理律師費的合法請求。
14.當爭議被仲裁時,
法律依據: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15)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裁決敗訴方賠償勝訴方為處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仲裁庭在決定敗訴方賠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所發生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當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勝訴方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案件的爭議金額等。
根據《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19版)第五十二條第(四)項規定,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賠償勝訴方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等。仲裁庭在確定上述費用時,應當考慮案件的判決結果、復雜程度、當事人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案件爭議金額等相關因素。
根據《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13版)第61條規定,仲裁庭有權判決有過錯的壹方賠償守約方為處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15)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仲裁庭有權裁決敗訴方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服務費、保全費、公證費等。)勝訴方應當事人請求辦理案件所發生的費用”。“勝訴方請求敗訴方承擔律師辦案服務費的,仲裁庭應當綜合考慮案件裁決結果、復雜程度、律師實際工作量、案件爭議金額等相關因素作出裁決。雙方約定具體金額並有律師代理的,從其約定,但最多不超過中獎金額的15%;雙方沒有約定的,實際律師服務費的支持金額最多不超過勝訴金額的15%。”
15,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人身傷害賠償(僅限上海地區)
法律依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審理民事案件若幹具體意見的通知》(高虎法民[2000]44號)14。律師費可以索賠損失嗎?我們認為,所謂損失是指違約方或加害方的違法行為給受害人帶來的財產利益的損失。律師費在性質上應屬於財產性利益,原則上可視為損失,但不能超出加害人或違約方應預見的範圍。鑒於目前律師收費有按規定收費和按協議收費兩種,我們認為,被害人與律師協商確定的律師收費高於相關規定的,可以認為高於的部分超出了加害人或者違約方應當預見的範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16,勞動者在勞動爭議中維權時(僅限深圳)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促進勞動關系和諧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案件中,勞動者勝訴的,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最高不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部分由勞動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