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早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減稅、免稅的申請必須經審批機關審查批準。
所以律師在稅務籌劃中首先要符合法律規定,走法律程序。律師在進行稅收籌劃之前,要充分了解所有與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否則壹旦稅收籌劃失敗,企業很容易被認定為偷稅漏稅,得不償失。
2.有效的稅務規劃
稅務籌劃要有針對性,律師要針對每個企業不同的生產經營情況。不同地區、行業、部門和生產經營規模的稅收政策法規不同,在具體規劃過程中形成的思路、看問題的角度和采用的規劃方法也會有所不同。因此,稅收籌劃應針對企業的具體情況,酌情采用企業分立、合並、對外投資、折舊計算、費用分攤等方法,使籌劃方案切實可行。
3.預期規劃
在經濟活動中,納稅通常是在收入實現或分配後實現的,客觀上為納稅籌劃提前提供了可能;商業、投資和財務管理活動多種多樣。納稅人和受稅人性質不同,稅務處理也會有所不同,這就為納稅人提供了選擇稅負較低的商業計劃書的機會。
以企業所得稅為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居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國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因此,如何對企業管理進行合理安排,如何對企業進行定性,對稅收負擔影響很大。
4.風險防範意識
律師在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充分考慮風險,盲目籌劃的結果往往適得其反。稅收籌劃要考慮兩種風險:經營過程中的風險和稅收法律法規變化的風險。
首先是業務流程中的風險。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很多經營決策都會對稅收產生壹定的影響,如企業重組、企業分立、合並等。上述案例中,往往涉及到稅種的增減、稅率變化、稅收優惠等。此時,以前的稅收籌劃方案已經不能滿足現實需要,需要及時調整和優化企業的稅收結構。
其次,稅收籌劃的風險還與國家政策和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有關。稅法法律層次低,有可能發生變化,不同時期不同行業稅收優惠和免稅的變化更為靈活。如果缺乏對相關稅收政策精神的準確把握,很容易導致事實上的偷稅漏稅,受到稅收的懲罰。對此,作為律師,壹定要時刻關註上述變化,提醒企業及時做出相應調整,采取措施分散風險,盡可能爭取最大的稅收收入。
5.統籌規劃
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是通過籌劃的實施,節約稅收成本,減輕企業稅負,尋求企業利益的最大化。然而,任何規劃都有其兩面性。隨著壹個規劃方案的實施,企業在獲得壹些稅收優惠的同時,必然要為該規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規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因此,律師要從整體上把握稅收融資,進行“成本收益”分析。當新增費用或失去的機會收益小於獲得的收益時,律師的規劃方案是合理的,反之亦然。
以分離企業避稅法為例:稅法規定分離企業按照其使用的稅收法規納稅。分立後的企業承擔與原企業不同的稅收,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企業分立有兩個規劃依據:減免企業所得稅。在累進稅率條件下,將原來適用高稅率的企業通過分立分解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新企業,單個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大幅減少,使分立後的企業總體稅負低於分立前的企業。降低流轉稅。將特定產品的生產歸屬於單獨的生產企業,避免因模糊核算而適用高稅率,從而減少企業的稅收。
但分離也會增加某些方面的稅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增加壹部分營業稅,壹部分增值稅和所得稅。因此,在具體規劃中要註意稅收對經濟運行和資本運動的影響,進行仔細的比較和綜合的衡量,使規劃方案科學合理。
稅收籌劃是壹項復雜的工作。在把握上述原則性問題的前提下,根據不同稅種的不同特點,靈活運用各種稅收籌劃方法,包括:固定資產折舊、存貨期末成本、包裝、投資等方法。只有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才能有效幫助企業節約稅收支出,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