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為規範律師人事調動、業務監管和個人業務收支行為,端正律師利益心態,端正律師職業行為,培養優秀職業素質,根據:& gt以及律師行業的特殊規定和懲戒規則,並對事務所主任負責,事務所主任對整個事務所負責。本規定於2006年2月6日438+00正式實施。在2006年3月1日之前,凡不願受本規定約束的,可申報或申請結清在本所的債權債務並辦理必要事宜,經財務部門確認並報所長批準後調離本所。如果省略所有權,恢復將繼續。未與本所結清債權債務的律師不得轉讓,造成損失的律師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後方可轉讓。第四條:本規定是本執業單位自2006年2月10日起編制或加入的成員自願並接受人事、業務、財務紀律約束的依據。每個研究所的新成員都必須仔細閱讀並準確理解本學科的內容以及他們所要遵循的內容。第五條本所作為依法設立的律師執業單位,業務收入是指全體律師在統壹受理案件、統壹收費的基礎上取得的業務收入和勞務收入,壹年的業務收入和勞務收入之和為該財務核算單位的年度總收入。絕對禁止律師直接拿錢然後交稅留存。應當告知這種危險行為將存在侵占、截留、挪用單位資金的重大刑事法律責任風險。我們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杜絕這種現象。(詳見刑法第271-272條)第六條:本所律師在本所履行律師職責過程中取得的任何業務收入,必須統壹繳入北京先知律師事務所財務賬戶。每月按規定標準計算應納稅額,由本所代扣代繳。1。依法納稅後,余額減去壹定數額或壹定比例留在單位,剩余部分為律師按規定取得的個人報酬。2.這些規定和程序不能顛倒或錯位。所有律師都應該遵守。3.私自接案,私費5000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事務所將私自處理或向司法局、律協報案。沒收違法所得私費5000元以上的,視情節移交公安機關或報司法局、律師協會處理。4.歸屬於北京市先知律師事務所的業務費包括本單位任何律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以本單位的名義和職務所應取得的以下業務收入:刑事案件偵查階段的法律援助費、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費、審判階段的辯護費、各類上訴案件的代理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代理費、演示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代理費。民事、經濟、行政、勞動案件的代理費,調查費、論證費、咨詢費、信息費、常年法律顧問費、臨時法律顧問費、特殊事務法律顧問費、非訴訟事務代理費、調查費、特殊事務代理費、復議案件代理費等。第七條:關於財務稅務事項,需要重申的是,每個律師都有納稅的義務,也必須遵守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本所依法代扣代繳所有稅款,並單獨核算所有律師的收入和費用。具體操作做法允許依法按以下方式辦理,納稅規則如下:1。具有合夥人身份的律師,每筆業務收入需承擔三種納稅標準:案例1:本所當年業務收入在1萬元以下時計算的納稅義務,稅率為10.5%。案例二,我所業務收入為11.5%。5%.第三種情況,該事務所當年業務收入300萬以上時計算的納稅義務為12。5%.2.委托律師辦理律師案件後,個人的辦案收入按比例納稅後的余額,扣除事務所規定的提取比例和律師聘用合同約定的比例費或金額,工資到期部分可無訴提取和退還。3.不具有合夥人身份的律師,在承擔1的納稅義務後,按照壹般律師納稅義務的規定和法定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余的根據協議與公司分成。詳見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相關規定。工資律師的起征點是每月1600元以上的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4.具有合夥人資格的律師與不具有合夥人資格的律師共同承辦案件取得收入時,應當按照各自收取的費用計算應納稅額。5.聯網稅控機打印開具發票時會產生應稅記錄。同時會生成稅額,按月計算。主管律師必須確保票面金額得到完整記錄。律師費不能及時收回的,應當立即退回,並錄入網上稅控系統進行核銷記錄。對於不能保證及時記錄票面金額的,應先開事務所收據,再換發票。第八條:發票開具後未入賬的金額,發票不能及時收回並失效後,承辦律師承擔補充的經濟風險責任和法律風險責任。發現事務所貪汙、挪用本單位資金不足5000元的,事務所應將5000元以上的資金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第九條:律師辦理社保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自行開戶,費用不在事務所財務賬目顯示。相關手續由律師本人辦理。這種方式成本低,效果好,律師不會因為調動而影響自己的社保利益。建議律師和新轉律師按此模式辦理個人社保事務。第二,在本所開戶的律師,應當在本所銀行賬戶中保留其不少於三個月的社保金額,不足時及時補足。如果不能彌補,會對其他律師產生不良影響,甚至對事務所的財務運作產生重大影響,導致財務收支嚴重不穩定。第三,所有的社保費用都要按照每個律師選定的標準來辦理,費用的來源應該是參與律師的提成或者某個具體數額。事務所墊付的費用應直接從律師賬戶中扣除,原則上事務所不應墊付。2006年,對新調入的律師不再辦理二級事務,所有律師自行辦理律師社保事務。第10條:禁止任何律師的業務收入不入賬,任何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本所的財務制度。開具發票的律師應及時記錄業務收入,對隱瞞真實收入、弄虛作假、貪汙或挪用業務收入、騙取個人報酬的律師,將視情節予以處罰。如遇特殊情況,需通知事務所主任,並在最短時間內補辦手續。第11條:絕對禁止任何律師參與客戶洗錢、貪汙賄賂等違法犯罪活動。如有發現,應立即報告司法機關處理。給事務所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根據實際情況賠償3-10倍的信用損失。律師應了解其他法律責任,在此不再贅述。第12條:對違反《律師法》、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律師,本所應當采取主動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措施予以糾正,並可以對不服從監督管理的律師或者實習律師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制回避、辦案、限制調動等各種方式;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對有重大過失或故意違法違規行為,經教育不改者,可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所造成的損失可追回3至10倍。第13條:嚴格執行案件統壹收繳、統壹收費制度,嚴格執行事務所統壹收繳和支出的財務制度。律師承辦的業務應當接受初審、過程監督、結案總結和費用監督。實行律師事務所指派制度,律師在委托人的法律顧問單位中索要委托人姓名的,應當盡力滿足其要求。不能滿足其要求的,應當指派其同意的其他律師完成相關的律師業務任務。被指派的律師應當努力完成指派的任務,對敷衍塞責、不盡職盡責的,本所將嚴肅處理。第14條:每個律師都有按規定裝訂業務卷宗的義務。對不按規定裝訂業務檔案的律師,采取限制性措施和其他措施進行處分。第15條:本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拜訪客戶的方式,征求客戶和咨詢單位相關人員對律師工作的評價意見和建議,處理發現的與本所律師有關的問題。同時,需要改進和補救的事項應及時處理。對隱瞞不良行為的律師,應當予以糾察、監督和糾正。抵制或阻撓我所回訪的律師,要加大查處力度。發現嚴重違法違紀的,依照本條例嚴肅處理。第16條:與我公司的業務合作規則。1:律師與本所合作辦案時的利益分配,以主要業務來源律師意見為準。他的意見應以他的律師的意見為基礎。本所全體律師每年無償與本所律師合作或獨立合作的案件數量不應少於3件,包括法律援助案件。2:我所將根據律師的主張,提供必要的項目支持或整體業務發展活動規劃和組織支持。3.實習律師和正式律師壹起辦案壹般沒有工資,但願意出壹部分津貼的承辦律師可以遵守。4.禁止任何律師或工作人員在本所進行不正當競爭,任何律師或工作人員都可以向主任解釋任何有關不正當競爭的事情。我們應該對不正當競爭律師采取相應的處罰和懲戒措施或者經濟制裁。5.禁止本所律師向其他律師或本所非工作人員提供涉及本所商業秘密的信息或便利,在法律程序、業務費用等方面應嚴格區分各自的歸屬。禁止代開發票,禁止律師代為辦理財務收支手續、人事調動手續和業務手續。原則上應自行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說明、核實後方可辦理,委托律師辦理確認手續。6.我們事務所律師之間的合作應該是壹種積極合作、相互依賴、相互信任的關系,任何破壞這種關系的行為都應該被制止。本所律師配合辦案的責任,采取主辦律師或者指派律師共同負責的方式進行考核。7.離婚案件中,異性最好不要代理。必要時,事務所指定合適的律師代理,其業務收入的主要分配內容以律師對案源的意見為準。8:開庭、調查、取證、走訪、在看守所會見或者異地做筆錄時,應當有兩名律師在場,包括實習律師或者本所工作人員。第17條:案例討論論證制度應是事務所始終堅持的工作作風,交流學習必要的專業技能,鍛煉良好的職業素質。督促不參加學習和活動的律師參加事務所內外的各種有益活動。每個律師都有權利和義務為事務所的公共事務貢獻自己的知識和力量。第18條:案情極其復雜、社會影響廣泛、容易受到境內外媒體關註或誤導的案件和大案要案,應當及時上報並請示。如事務所律師不能妥善處理,應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師協會反映,尋求指示和指導。第19條:我所2006年新律師、見習律師等工作人員管理中,對所有工作人員實行合同管理,未簽訂合同者不得接觸律師的實質性工作。第二十條:對原有的律師和工作人員基本責任制,1,采用經濟責任制、職務責任制、指導見習律師責任制、綜合服務責任制等方式對合夥人進行考核,嚴重不稱職的合夥人予以淘汰;2.原律師應當接受業務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專業技能和心理素質,並接受業務考核。嚴重不合格的律師應當解聘,不願意解聘的可以調離。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院內公益活動的基本業務任務和職責。未簽訂合同的律師應當限期調離。3.對見習律師必須嚴格把關,專門指導督促,按照正式律師的標準嚴格要求。為保證本所實習律師的質量和聲譽,不得填寫對本所不合格實習律師的鑒定。對不服從管理的實習律師,可根據情況采取處罰、懲戒措施,直至終止執業、註銷註冊,必要時將其表現報司法局備案。第21條:新調入律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得本所律師的個人利益,但必須遵守本所的壹切規章制度和紀律。1:提成比例在簽訂聘用合同時確定,按照本所薪酬管理辦法執行。2.簽訂聘用合同時,確定按年度或季度向交易所繳納約定金額的稅後份額或稅後固定績效,或其余部分提前向交易所繳納,由個人按月核算提取。3.簽訂聘用合同時確定的其他形式,如具體月薪。或者工資加提成比例。4.不參與運營或成為合夥人的合夥人可以選擇跟風。財務管理人員根據大家的合同對律師本月的業務收支進行管理和核算,並列出明細,下月10統壹發放上個月的工資。第二十二條律師事務所的年度註冊費由律師事務所承擔,律師的年度註冊費由律師自行承擔,並於年檢前壹個月送達律師事務所。如果屆時無法送達事務所,將按未註冊處理。2006年,本所將不再為任何律師支付此類費用。2005年交的律師,今年要還。第二十三條:辦公場所的設立和調整:沒有貢獻,沒有享受。第二十五條在本所有固定辦公席位的律師,會根據每個人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標準,讓所有律師完成特別約定金額的稅後凈留存作為基準任務。第二十六條:本所律師自發或組織活動時會采取AA制,合夥人參與時宜比普通律師提出更多的投資建議。第二十七條本所財務積累用於本所的發展,用於對投資律師的投資回報和報酬作出貢獻的律師,或者用於清償本所成立時的債務。第二十八條律師事務所應當設立案件分析委員會、執業律師(含實習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監督小組、市場拓展工作等內部機制。聘請相應的律師負責具體事務。第二十九條本單位律師違反《律師法》、律師執業紀律、職業道德和本紀律的,本所將采取主動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措施予以糾正,並可對不服從監督管理的律師或實習律師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制回避、辦案、限制調動等各種方式。有重大過失或者故意違反法律法規,經教育不改的只是壹部分。詳情請咨詢律師。
上一篇:我是壹個股票盲,想買股票。有哪些程序?請告訴我更多關於對蝦的情況。下一篇:天津市街道辦事處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