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信托主體,信托財產1,信托主體及信托財產基本內容。
(1)受托人
委托人:信托關系的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有知情權、變更管理方式權、解約權和辭退權。
(2)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③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受益人沒有能力限制。
(2)信托法律關系的客體——信托財產
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擁有並可以轉讓的合法財產。
信托財產具有以下屬性:
①信托財產不同於委托人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
(2)受托人因管理、運用、處分財產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屬於信托財產。
(三)除法律規定外,信托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④信托財產不同於受托人的固有財產。
2.信托義務本質上是壹種法律義務。
誠信義務是無論信托文件中是否有約定都存在的義務。它是壹種不能通過約定完全排除的義務,其法律地位不能因為約定而改變。
考點:證券投資基金運作及參與者1,基金行業操作環節。
(1)基金自身運作:包括募集、投資管理、資產托管、份額登記與交易、估值與核算、信息披露等基金運作活動的所有環節。(2)基金管理人運作證券投資基金。
①市場營銷:主要涉及基金份額募集和客戶服務;
②投資管理:體現基金管理人的服務價值;
③後臺管理:股份登記、資產評估、會計核算、信息披露等。
2.基金業的主要參與者及其職能。
(1)基金當事人
(二)基金市場服務機構
①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活動的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可以從事基金銷售的機構。目前,可以申請從事基金代銷業務的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獨立基金銷售機構。
②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應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商業銀行除外)。
③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管理人可以辦理募集資金的份額登記業務,也可以委托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
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和管理投資者的資金賬戶;負責基金份額的登記;基金交易確認;代理分配紅利;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④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估值和會計機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基金投資咨詢機構、基金評級機構。
(三)基金監管機構
①基金監管機構:在中國,基金監管機構是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從事基金活動的服務機構進行監管。
②自律組織:基金業自律組織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市場服務機構共同成立的行業協會。中國資產管理協會成立於2012年6月6日。
③自律管理人:證券交易所。
3、基金行業運作關系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
科目壹: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業務規範
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各科內容: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業務規範;
主要考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文字內容,也包含壹些計算內容。
特點是難度相對較小但記憶量較大,部分章節內容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礎上熟練運用。
證券基金基礎知識;
本文主要考察基金投資交易的結算、基金估值和會計核算等。,覆蓋面廣,題目設置靈活,這就要求考生對所學知識的透徹掌握和解決各種實際問題。該科目考試難度較大,但就業範圍相對較廣,所以報考人數也較多。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本文主要考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述、分類、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有很多要背的。近年來,命題趨勢逐漸趨向實用、綜合、專業但難度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