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的法學和西方法學都是剝削階級的法學,為奴隸主、封建主或資產階級宣揚法律,為他們的生產方式和政治統治服務。這類法理學雖然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史料,但有的也對法律現象的某些方面提出了科學的觀點,有的在不同程度上起到了歷史進步的作用;但由於階級地位和時代局限,他們的理論都是建立在唯心主義基礎上的,不可能真正科學地闡明法的本質及其發展規律。
直到19世紀40年代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出現,法學領域才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馬克思主義法學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基礎,深入分析社會各方面的現象,揭穿剝削階級的偏見,科學地闡述法律的本質及其發展規律,使法律成為真正的科學。
馬克思主義法學與以往法學的根本區別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在剝削階級法學的各種流派中,有人認為法律與經濟無關,甚至認為法律決定經濟;雖然有人承認法律與經濟有關,但他們否認經濟在法律中的最終決定作用。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社會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關系,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但這種意誌不是憑空產生的。歸根結底是由這個階層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而物質生活條件又反過來服務於經濟基礎。當然,法律、經濟之外的各種社會因素,如政治、哲學、宗教等,也是相互作用的,但這只是壹方面的現象,追根溯源。“法律之間的關系就像壹個國家的形態壹樣,既不能從自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壹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植根於物質生活關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82頁
(2)剝削階級法學家對法律的本質有不同的解釋,但有壹個相似之處是他們以不同的形式否定法律的階級性,甚至認為法律是超越階級的“全民意誌”的體現。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律不是超階級的,它是統治階級通過國家在社會中制定或認可的行為準則,它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馬克思恩格斯在《生產黨宣言》中談到無產階級時指出,“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道德、宗教,都是掩蓋資產階級利益的資產階級偏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62頁)。只有社會主義法制才能真正體現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的意誌和利益。總之,法律和國家壹樣,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在階級社會裏,它總是具有階級性。階級消滅了,帶有階級性的法律也就不存在了。但是,馬克思主義在肯定法的階級性的同時,也承認法和其他社會文化壹樣,可以在歷史發展中批判地繼承。馬克思主義法學是在總結生產鬥爭和階級鬥爭實踐以及人類歷史法律文化遺產的基礎上創立和發展起來的。
(3)剝削階級法普遍承認實在法是國家制定的,但由於他們往往把國家說成是超階級的,把國家制定的法律說成是大眾意誌的體現,從而模糊了國家和法律的階級性,曲解了國家和法律的關系,鼓吹所謂“法律至上”,把法律淩駕於國家之上。馬克思主義法學分析社會階級關系,認為壹定階級的國家和法律是實現階級統治的工具,國家具有階級性,它制定的法律也具有階級性。首先,取得政權、統治國家的階級必須將其勝利果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使之成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制度。第二,法律是國家制定的,法律的實施必須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如果沒有能迫使人們遵守法律權利規範的制度,法律權利就等於零”(《列寧選集》第3卷,第256頁)。但是,國家既然制定了法律,就應該使法律成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社會主義國家制定了法律,他們有必要在法律的範圍內進行活動,否則法律就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4)剝削階級法大多認為法是超越歷史的,是永遠存在的。另壹方面,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不是超歷史的,不是永恒的,也不是不變的。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是隨著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出現的。當法律存在時,它隨著社會生產方式和政治權力性質的變化而變化。剝削階級的法律都是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基礎上的,可以互相模仿,互相利用。但是,無產階級已經消滅了剝削,建立了社會主義公有制,所以必須創造自己的法制。在* * *資本主義社會,隨著國家的滅亡,法律也將趨於消亡。那時候當然有各種各樣的行為準則來調整人們的生活,但不是最初的法律。
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了馬克思主義法學。馬克思主義的三個組成部分都包含法律理論。馬克思、恩格斯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科學方法,準確地考察和分析了階級社會特別是資本主義社會的性質,從而創立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和科學社會主義,清晰地闡釋了法律的本質及其產生和發展的規律,深刻地批判了資產階級思想家、空想社會主義者、無政府主義者或其他機會主義者在解釋法律時的各種唯心主義觀點。他們在這壹領域的代表作有:《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論》、《德意誌意識形態》、《哲學的貧困》、《生產者黨宣言》、《論住房》、《反都靈》、《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路德維希?費爾巴哈與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此外,他們關於歷史唯物主義的許多信件都與法律問題直接相關,如恩格斯分別在1890和1894年給j .布洛赫、c .施密特和w .博爾久斯的信。
馬克思、恩格斯經歷了英國的階級鬥爭、法國和德國的革命,特別是巴黎公社的實踐和他們直接參與的其他革命鬥爭,對資產階級的法制進行了分析和批判,進行了總結,並進壹步闡述了國家與法的理論。他們在這方面的代表作主要有:《英國憲法》《英國工人階級》1848 165438+10月4日通過的《法蘭西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國內戰》《資本論》等論述工廠法、其他勞動立法和原始積累的血腥立法。
列寧主義是帝國主義和無產階級革命時代的馬克思主義。列寧揭示了資本主義最後階段帝國主義的發展規律,對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革命和專政理論做出了突出貢獻。他親自領導了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創建了第壹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第壹次開創了社會主義法制。在發展馬克思主義的過程中,他也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法學。
列寧在領導革命鬥爭的過程中,特別是在同俄國自由資產階級、孟什維克、第二國際修正主義者和其他機會主義者的鬥爭中,有力地揭露了沙皇俄國和其他帝國主義國家的法制,特別是同資產階級代議制民主相聯系的資本主義法制的本質和虛偽。他在這壹領域的主要著作包括:《新工廠法》、《國家與革命》、《無產階級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俄羅斯第壹屆社會教育大會》,論述獨裁的國家和歷史。
列寧在領導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和創建蘇維埃政權的過程中,開始提出社會主義法制理論。他認為,無產階級在革命過程中應該廢除被推翻的地主和資產階級的法律,為了捍衛無產階級專政和建設社會主義,無產階級必須建立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蘇維埃政權制定的社會主義法,體現了無產階級及其領導下的勞動人民的意誌,對社會主義經濟關系的建立、鞏固和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社會主義法律也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實踐經驗的總結,所以在立法工作中不能模仿資產階級法律;但是,我們必須吸收各國能夠保護勞動人民利益的文獻和經驗。在社會主義社會,法制要統壹,法律要嚴格遵守,犯罪行為要堅決懲治,用法律反對官僚主義,等等。他在這方面的著作主要有:《代表蘇聯的全俄工程師第二次代表大會》、《蘇維埃政權的當前任務》、《新經濟政策和政治教育局的任務》、《俄羅斯第十壹次代表大會》、《論雙重領導和法制》。此外,他寫給蘇維埃政權初期司法人民委員會委員дии Kurski的許多信中,也包含了許多對社會主義法制的看法。
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資本主義社會,他們只能從對資本主義社會的分析中提出法的壹般理論,而不能也不可能具體論述社會主義法制。列寧創立了第壹個社會主義國家,第壹次提出了社會主義法制理論。他的理論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創造性發展,是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極其寶貴的遺產。但由於他過早去世,未能進壹步闡述和發展社會主義法制理論。
列寧逝世後,斯大林作為蘇聯黨和國家的主要領導人,在捍衛、鞏固和建設世界上第壹個社會主義國家的鬥爭中,發展了蘇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馬克思主義法學。他在這方面的代表作有:《第壹個五年計劃總結》、《蘇聯憲法草案》、《黨的十八大聯合國中央委員會工作總結報告》等。
世界上第壹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建立後,工人階級翻身成為國家的領導力量。蘇聯培養了壹大批無產階級法學家。他們接受了馬列主義的教育,在列寧和斯大林的領導下,從事社會主義法律工作,幫助制定了社會主義憲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法典和其他法律,初步形成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他們根據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撰寫了大量關於國家與法、憲法學、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的理論和歷史的著作,初步建立了馬克思主義法學體系,為馬克思主義法學做出了巨大貢獻。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家也為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做出了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