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賣家違約,可以要求退款,並賠償經濟損失和違約金。同時要明確當時簽訂購車合同時是否有定金部分。如果有,可以要求兩次返還押金部分。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比如車資的利息。
2.存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合同定金又稱合同保證金,是指壹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訂立,在合同訂立之前,按照合同金額的壹定比例預先支付給另壹方的款項。
(1)存款合同是強制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應當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這壹條是強制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②意義就是真理;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根據上述規定,非書面形式的存款合同無效。有些情況也被視為無效。
(2)民法第490條的規定可以適用於訂立存款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合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約定,但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存款合同是壹種擔保合同和債權合同,可以適用本條的規定。
(3)行為自由是私法自治的主要內容。
在定金合同中,雙方達成協議,支付定金。交付定金的行為足以促使當事人慎重考慮其行為的後果,並表明雙方之間合同關系的存在。沒有必要寫下來。定金合同是否采取書面形式,由當事人意思自治決定。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另壹方未經書面形式接受定金合同的,只要雙方對交付約定定金的事實和性質達成壹致,定金合同成立並有效。
3.違約怎麽賠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對方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