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責任
在下列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要求經銷商承擔三包責任。
不具備產品應有的使用性能,且無事先說明;
不符合明確采用的產品標準的要求;
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條件。;
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其他法定部門檢測不合格的;
該產品維修兩次後無法正常使用。
三包時間
“第7天”規定,產品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15”規定,產品自銷售之日起l5日內性能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首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彩電、手表等“三包”有效期分為半年至壹年,主要部件為壹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憑修理記錄和憑證,可以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修理所占用的時間和無配件可修的時間。更換後的“三包”有效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90天”和“30天”:在“三包”有效期內,自修理之日起超過90天未修理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態中註明,銷售者應當在此基礎上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時間超過30日的,由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30天”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制造商應保證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應符合技術要求的備件。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銷售商品“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是指在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的壹定時期內,賣方對買方購買的商品負責的壹種信用擔保方式。
對於不是由於用戶使用和保管不當,而是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的故障,提供此項服務。
第壹批三包產品***18: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錄音機、電子鍵盤、家用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抽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表、摩托車。
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
加上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微型計算機和家用視聽產品,截至目前,我國已有22種產品納入“三包”範疇。
進口產品也適用於新的三包規定。
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銷售者應當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明確規定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產品適用性、安全性等特性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1995年2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產品質量法》進壹步明確了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銷售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所謂“三包”。日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三包”要求成為重要的法律依據之壹。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以法律的形式對銷售的產品承擔“三包”責任,這在我國還是第壹次,應該說是壹個歷史性的進步。從此,中國消費者有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武器。
為進壹步落實和規範“三包”責任,在《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後,壹些部門相繼出臺了壹些關於“三包”的管理辦法,明確了“三包”產品的目錄、“三包”範圍和期限等要求,更具可操作性,對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但也必須承認,壹些補充措施確實存在先天缺陷,導致消費者權益持續受損的後果。如1995發布的《關於修理、更換、退貨部分商品責任的規定》中,“舊商品應當按照本規定收取折舊費”等條款就屬於此類。
參考資料?三寶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