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購物是壹種買賣合同,其中,把商品放在櫃臺上標明價格是要約邀請,妳有選擇和挑選商品的意向,是邀請,去櫃臺結賬是承諾。收據屬於收據,是證明合同存在的證據。
二、銷售合同的特點
1.銷售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本質是以有償方式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區別於贈與合同的基本特征。是有償的民事法律行為。
2.銷售合同是壹個雙向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都享有壹定的權利,承擔壹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義務之間是有對應關系的,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這是壹種雙向的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壹種允諾合同。買賣合同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壹致就可以成立,不必以壹方交付標的物作為合同成立的前提。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銷售合同通常是選擇性合同。通常,買賣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需要具備壹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超市購物相關發票。
1.商品打折不開發票合法嗎?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者發票等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可見,為消費者開具發票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對於商家來說,無論消費者購買的是正價商品還是打折商品,只要有消費行為,銷售者都應依法開具發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開具,否則消費者可以向稅務機關舉報。
2.用購物卡購物超市可以不開發票嗎?
現在很多超市推行購物卡和代金券,很多單位買購物卡作為員工的福利或者給客戶的禮物。所以商家不給使用購物卡和代金券的消費者開發票已經成為慣例。對此,消協相關工作人員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消費過程中,消費者應當有索要發票的權利,商家有義務為消費者開具發票。因為發票可以作為報銷的憑證,以及產品質量糾紛的證據,同時也是保護國家稅收的重要措施。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商家都是憑發票向買家出售購物卡的。由於購物卡不是實名卡,沒有身份證明,如果超市認為自己開了發票,就應該給消費者出具相關證據,否則僅憑壹句話就拒絕給消費者開發票是沒有根據的。
3.消費者沒有發票怎麽索賠?
現實生活中,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因發票丟失或未向經營者索要發票而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很難追究經營者的責任。壹些經營者經常以沒有購物憑證為由拒絕消費者的索賠。
當消費者遇到上述情況時,壹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首先要註意弄清楚是否有其他憑證證明購物的事實。比如找購物小票或者電腦打印的小票也可以證明。也可以找目擊者。
(2)要求產品生產者退貨並賠償缺陷產品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不壹定要買發票,只要有產品殘骸並足以證明產品是生產者生產的,消費者就可以要求賠償。
(3)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沒有發票,在商品正常使用情況下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經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無果的,那麽,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所以消費者可以直接聯系廠家要求賠償,如果廠家拒絕,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中的超市購物是壹種買賣合同。以上是“超市購物是買賣合同嗎?”和其他相關法律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到在線法律咨詢平臺,在線律師會給您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