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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10要求開發商刁鉆,無處可鉆。

在買房過程中,很多消費者都親身經歷過利益受損,投訴無門的經歷。開發商違反買房前的承諾,侵害購房者權益,或者在合同中存疑。但購房者無論從市場地位還是法律普及程度來說,都是弱勢群體,即使投訴維權,在各方面遇到阻礙後,也往往不了了之。與其事後責備,不如事先防範。下面,邊肖盤點了10個買房需要澄清的問題。

1.開發商有資質嗎?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工商部門申請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經建設部門備案審查後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另外,稅務登記要在稅務部門辦理。開發商的資質等級登記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上(各級資質的開發範圍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公眾可以向建設部門申請查驗。

2.房地產項目是否合法?

壹個正式銷售的樓盤,必須依法取得五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了解壹個樓盤是否符合合法出售條件,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登錄房管局網站進行“預售許可證查詢”。

3.買家有哪些知情權?

房地產銷售中心應當公開展示“五證”、銷售說明、設計圖紙、建設標準和房屋銷售價格。

預售房地產中設立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裝飾是否與樣板房壹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壹致。

4.簽訂購房合同(協議)需要註意什麽?

在訂立買賣合同前,開發商應當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預售商品房的,還必須明示《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付款性質的費用。

購房合同應當明確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方式以及雙方違約責任。按照套(單元)或者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價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 * *現有建築面積。

具體內容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基本情況;

(三)房屋出售方式;

(4)房價如何確定,以及總價、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貨條件和日期;

(6)裝修及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及相關權利和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所有權;

(9)處理面積差異的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相關事宜;

(11)爭議解決方式;

(12)違約責任。

註意:

雖然購房協議、認購協議與購房合同不是壹回事,只是正式合同簽訂前的約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購房協議、認購協議明確約定上述12項的,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

5.延遲發貨的情況下如何維權?

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及其違約責任。

6.收房需要註意什麽?

交付使用時,開發商應當按照買賣、預售合同約定的條件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開發商還應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實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單位)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7.建成的房子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怎麽辦?

建設中確需變更預售房屋設計的,標準不得低於預售合同約定。如因結構變化或成本增加需要改變房地產價格,應與買方協商同意。開發商應在變更成立後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開發商未接到變更通知或接到通知後不同意變更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當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誤差面積在3%以內的部分由買受人支付,超過3%的部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當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誤差小於3%時,開發商會退錢。誤差超過3%的,超出部分雙倍返還。

8、房屋水池和采光問題。

我國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只有建設部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政府的部門文件做出原則性規定。普通住宅壹般公攤比例:多層8%-15%;小高層10%-20%;高層15%-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大城市居住建築日照標準為嚴寒日2小時,冬季至日1小時;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得降低相鄰房屋原有日照標準;舊區改造項目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在嚴寒天氣不應低於1小時的日照標準。

9.開發商亂收費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根據商品房銷售“壹口價清”制度,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工程、安防監控系統、入戶門、信報箱及所有業主配套設施等,全部計入開發建設成本,除購房合同成交價格外,不收取其他費用。購房者如果遇到開發商亂收費,可以向當地物價部門投訴。

10,房產證怎麽辦理?

預售商品房的買受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內,現售商品房的買受人應當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

開發商應協助購房者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屬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因開發商原因,自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流程如下:

1.領取並填寫《房產(土地)登記申請表》,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

2.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測繪。

3.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

4.提交申請材料:(1)申請表;(2)購買合同;(3)簽訂預售合同和買賣雙方函件;(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戶型圖;(五)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6)契稅完稅證明;(7)身份證;(9)按揭買房提供銀行貸款還款證明。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1。現行相關采購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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