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人是房地產買賣和租賃中可能的主體。在涉及房地產的法律關系中,房地產經紀人需要嚴格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違反相關要求,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下面,邊肖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屋中介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1,出租人與中介機構的關系
承租人與中介機構簽訂中介合同。中介機構將房源信息上報給承租人,為其提供訂立租賃合同的機會。承租人和中介機構根據中介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承租人與中介機構簽訂了中介服務合同,中介也向承租人履行了合同義務,介紹了房屋信息,所以承租人應向中介機構履行合同義務,支付中介費。承租人為了節省中介費,繞過中介,直接與出租人簽訂合同,屬於違約行為。
出租人與中介機構的關系也是中介合同。如果出租人委托中介公司幫助尋找承租人,辦理相關房屋租賃事宜,並約定出租人在委托範圍內對中介公司的行為承擔法律後果,那麽出租人與中介公司簽訂委托合同,即被授權委托。
2、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
(1)因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中介公司員工因其過錯給承租人造成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中介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不得以員工個人責任為由推卸責任,自然中介公司也不能聲稱自己辭退了員工而推卸責任。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2)因中介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中介機構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實施違法行為,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那麽中介機構應當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中介機構應當予以賠償。
中介機構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有欺詐行為的,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機構雙倍賠償。
參考法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
(3)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不正確而造成的損失
中介機構保證已提前核實為承租人提供的房源信息,滿足承租人的特殊要求。但由於出租人提供的資料不正確或有欺詐行為,中介機構應承擔損失並先行賠償承租人。
3.中介機構不按合同辦事的責任如何規定?
中介不履行合同的,可以約定由中介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承租人所受損失。
但是,基於不同類型的中介,違約的定義也是不同的。
如果是房屋租賃中介,只要過了免租期,房屋中介不付租金就是違約;
對於壹般租房中介和受托尋找租客的中介,中介未盡到合理謹慎註意義務的,屬於違約行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尋找租客的具體時間。
房屋租賃代理是指出租人可以將其房屋委托給中介機構,由中介機構對外出租。中介機構規定壹定期限的免租期。在免租期以外的時間內,無論房屋是否已經出租,中介公司都應按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無需支付中介公司的傭金。
房地產經紀人在房地產交易中,為了更好地促進房地產交易當事人更好地實現交易行為。因此,有必要進壹步明確房地產經紀人的法律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