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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口罩需要什麽營業執照?

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口罩需求大幅上升,許多藥店和超市缺貨。但與此同時,壹些網絡銷售平臺上卻頻頻出現無證銷售、哄擡價格的現象,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那麽,賣口罩需要壹定的資質嗎?漲價和虛假宣傳將面臨哪些法律處罰?

網上銷售醫用口罩必須備案。

目前口罩主要分為三大類:醫用口罩(醫用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壹次性醫用口罩)、勞動防護口罩、日常防護口罩。防疫只能用醫用口罩。

早在2003年非典期間,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醫用壹次性防護服等產品分類的通知》就將醫用壹次性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和醫用外科口罩列為第二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提交符合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需要網上銷售的,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網上銷售監督管理辦法》進行網上交易備案。因此,銷售防疫用醫用口罩需要向相關部門備案,無資質銷售醫用口罩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要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面臨處罰。

漲價嚴重者最高可罰300萬。

65438 10月27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某醫藥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以26元的價格銷售進價為每袋10元的PM2.5納米防護口罩,購銷差價達160%。其行為涉嫌違反我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處以65438+萬元的行政處罰。《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將商品價格擡得過高。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規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疫情防控期間,口罩價格可能會因貨源緊張而上漲。但個別商家囤積居奇,大幅哄擡口罩價格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豐臺區某藥店將每盒口罩進價從200元提高到850元出售,被主管部門處以300萬元的行政處罰。

誇大防護效果被罰款。根據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如果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摘要、引用語等。,應當真實準確,並註明出處。引用內容有適用範圍和有效期的,應當註明。否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廣告發布,並對廣告發布者處以654.38+萬元罰款。

湖北省赤壁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日常檢查中,發現“某公司銷售的活性炭高防護口罩產品過濾效果大於95%”、“BFE的過濾效率為99%”等內容涉嫌虛假誇大,未真實準確標註數據來源的測試條件,違反了法律規定。但其造成的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

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口罩作為重要的防疫材料,受到了千家萬戶的關註。社會對口罩的需求,考驗著企業和商家的誠信、責任和擔當。生產者要做好生產防控,嚴把產品質量關;銷售者在購買口罩等防疫用品的過程中,也要做好驗貨登記工作,在對外銷售的過程中要合法合規,避免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這既是樹立商業形象的必然要求,也是打贏疫情防控的必要舉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壹條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壹)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活動的事項,依照法定條件需要批準的;

(二)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和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

(三)提供公共服務並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需要確定具有特殊聲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資格和資質;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和規範進行檢驗、檢測、檢疫審批的;

(五)設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等。,這需要確定主體資格;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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