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考規定(2022年實施)
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藝術(美術)類院校招生。
規則三。學校全稱: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GB代碼1311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明心中路26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省屬公辦全日制高職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職業學校建設單位。先後獲得“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教育實效50強”、“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服務貢獻50強”、“2019年度亞太國際影響力50強”等榮譽稱號。
第五條?學校面向江蘇、浙江、山東、安徽、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貴州、甘肅、雲南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體制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招生辦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
第八條?學校應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聯絡處,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聯絡處主任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的招生工作是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的,也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實際情況,結合學校近幾年的生源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的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招生計劃根據學生情況需要調整時,由學校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實施。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關於按誌願投檔批次和平行誌願投檔批次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五條學生必須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第十七條?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按理工科、文史類、藝術體育類類別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調休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二十條?對進入檔案的考生錄取采取“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
第二十壹條?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專業錄取原則。
(1)對於進入檔案的考生,學校嚴格按照考生成績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不能滿足第壹專業誌願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投檔,仍不能滿足其第三專業誌願的考生投檔,以此類推。當壹個考生的專業誌願全部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被辭退。
(二)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以下原則確定專業順序。
1.對於“3+1+2”新高考改革的江蘇、湖南等省考生,優先選擇物理考生,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兩科之和,以及復試科目的最高分;歷史考生的第壹選擇是依次比較語文和數學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的分數以及復試科目的最高分。如果還是壹樣,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比較分數:①擔任某校學生幹部、班幹部,加5分。?(2)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的,加5分;獲得校級以上榮譽的,加2分。(3)科技專長或學科專長,省級獎勵加8分,地市級獎勵加5分。?(4)參加社區和社會實踐及誌願服務,加5分。?(5)取得研究性學習代表性成果的,組長加5分,組員加2分。同壹項目的獎項按最高等級計分。
2.對於浙江、山東等“3+3”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和數學之和、數學、語文和外語的成績、選考科目的最高分。
3.對於外省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和數學、語文、數學、外語、歷史之和;理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和數學、數學、語文、外語、物理之和;藝術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和藝考成績兩科之和。如果還是壹樣,比較考生其他科目的最高分。
第二十二條?專業不限制考生的外語,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的
第二十三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發給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蘇價費[2000]165號,蘇價費[2065 438+04]136號)核定的標準,學校按學年收費(幣種:人民幣)。
文科專業?4700?元朝(1206-1368年)
工科專業?5300?元朝(1206-1368年)
美術專業?6800?元朝(1206-1368年)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每學年人民幣?1500元(4人)和1200元(6人)。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勤、助、貸、補、減、免資助制度,實行國家、省、高校、社會(企業)多層次的獎(助)助制度。常年穩定提供300多個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展勤工助學工作,為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提供了完善的保障體系。
第二十八條?學校郵寄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明心中路26號。郵政編碼:213164
招生咨詢電話:0519-86331666
招生傳真:?0519-86331277
電子郵件:175753599@
招生監督電話:?0519-86331161
招生監督郵箱:1814201279@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
第六章?補充條款
第二十九條?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