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7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有17個行業分會,48個地方分會,600多個分會和縣壹級國際商會;全國會員企業近7萬家。
組織系統
組織結構
高權威
全國委員會(以下簡稱“全會”)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的咨詢和議事機構,由與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的人士、企業和組織的代表組成。
全體會議由在我國對外經濟貿易領域具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和團體的代表組成,人員可從國家有關政府部門、商協會、社會團體和企業中選舉產生。
全體會議的職責是:
(壹)根據國家法律和中國企業的需要,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的工作提出建議並進行監督;
(2)聘請特邀顧問;
(三)審議和批準行長的工作報告;
(四)審批年度財務計劃和決算;
(五)決定工作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六)指導和協調地方和行業貿易促進機構的工作;
(七)制定和修改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
(八)參加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的有關活動。?[4]?
機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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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7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在15個國家和地區設有海外代表處。在中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和中國國際商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48個地方分會、600多個分會和縣級國際商會,還在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農業、汽車、石化、商業、冶金、航空、航天、化工、建材、壹般工業、供銷合作、建築、糧食等部門建立了6500個。
貿促會內設機構:辦公室發展研究部、國際聯絡部(外事辦公室)、貿易投資促進部(展覽管理辦公室、北京世界園藝博覽會組委會聯絡組辦公室2019)、法律事務部、人事部、財務部、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國際商會內設機構:綜合部、會員部、展覽部、合作發展部、國際商會事務部(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秘書處)。
直屬機構:資產管理中心、代理服務中心、商事法律服務中心、貿易促進交流中心、培訓中心、專利商標局、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秘書處、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秘書處、中國貿易報社。
駐外代表處:香港代表處、日本代表處、韓國代表處、海外代表處、澳大利亞代表處、美國代表處、墨西哥代表處、加拿大代表處、德國代表處、法國代表處、英國代表處、意大利代表處、比利時代表處、俄羅斯代表處、新加坡代表處、哥斯達黎加代表處、巴西代表處(籌建中)。
主管單位:中國國際商會、中國仲裁法研究會、中國對外服務行業協會。
附屬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調解中心、中國海商法協會秘書處、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協會中國分會秘書處、國際特許貿易商協會秘書處、海峽兩岸經貿協調委員會。
主管企業:貿易促進中心、投資促進中心、企業維權中心、知識產權服務中心、臺港澳企業服務中心、中國貿易促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中國國際經濟合作投資公司、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中展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環球商務國際旅行社。
仲裁和調解機構
(1)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經濟貿易仲裁案件。
(2)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受理海事仲裁案件。
(3)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調解中心,受理民商事和海事調解案件。
地方和行業貿易促進機構
地方和行業貿易促進機構應設立地方委員會,其成員應由地方或行業的代表人士、企業、機構和團體組成。
地方和行業貿易促進機構是獨立的法人,可以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的章程,獨立開展業務,對外簽署與促進經濟貿易有關的協議、議定書和其他文件。
地方和行業貿易促進機構有自己的財務計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購置財產和承擔相關義務。根據業務需要,可以成立具有獨立經濟核算和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