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
46歲的朋友在電話裏用極其平靜的語氣跟我說她那段被毀掉的婚姻,讓我心驚肉跳。
她很愛面子。我相信,她在告訴我這些之前,壹定經過了很長時間的思想鬥爭。
她和她丈夫已經分居很久了。
當她第壹次發現丈夫出軌時,她想了各種辦法,甚至第壹次嘗試透明睡衣,希望丈夫回心轉意。
但是先生說:
後來她懷疑丈夫轉移財產,以他人名義在浙江買了兩套房子。
她問律師,如果離婚,財產怎麽辦。
律師的話讓她怒不可遏:從法律上講,她拿不到房產。
因為她說不清房子在哪個城市,也不知道是誰的名字,壹切都像是她的猜想,無從查證,律師也幫不了她。
如果不是因為愛和信任,她怎麽可能不知道丈夫的舉動?但是過了十幾年,她才發現自己像個笑話。
被自己最信任的人背叛,那種痛苦比屈辱還難受。
我敢肯定,她壹定是半夜哭了,吼了,玩了。
但現在,她決心用余生作為籌碼,與丈夫鬥爭到底。
值得嗎?我要說這當然不值得。
但我完全能理解她的不願意。
2019結尾,似乎有說不完的悲傷。幾對明星夫妻相繼離婚,連普通家庭都不堪重負。
如果婚姻註定無法消除不安全因素,有什麽辦法可以幫助我們盡可能規避風險,減少感情和信任的不必要消耗?
帶著困惑和不甘,我拜訪了吳,她是網上最熱門的離婚律師之壹。
之前有同事給我推薦過他,說他講的很多婚姻法常識都和婚姻安全息息相關。他已經結婚多年,但他對此壹無所知。
那些血淋淋的現實,雖然不那麽令人愉快;
但傷害發生時,妳不會受到傷害,有能力轉身離開。
在拜訪吳之前,我翻了翻他的微博,果然,每壹個案例都直擊人性。
辦理婚戀案件1000余件。在他的微博裏,可以看到婚姻的生死。
分享人:吳
巴黎第二大學和巴黎第十大學法學碩士
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婚姻家庭法律事務部主任
廣東省婚姻法研究會理事
尤其擅長處理重大復雜的離婚訴訟。
微博是新浪2018年度十大影響力法律的微博。
要知道,感情不是壹切。
吳辦理了壹起因婚外情引發的家庭暴力離婚案。
男方原本有家室,卻受不了感情的冷淡,對案中女子壹見鐘情。
他毫不猶豫地向妻子提出離婚。
他把所有財產都給了前妻,很快就和她結婚了。
可惜這段婚姻並不比上壹段幸福。
幾年後,男方發現女方多次出軌。
那個女人說:
那人聽了很生氣。
他和我朋友做了同樣的選擇:絕不離婚。
女方出軌壹次,他性暴力壹次。
他變成了壹個不認識身邊朋友的人。
他在和前妻離婚的時候,主動幹凈的離家出走,他的人品也得到了驗證:在彼此分離的時候,不會傷害對方。
但在第二次婚姻中,當他被背叛時,他拒絕放棄任何東西。
也許是因為他幹凈地離開了家,或者也許他仍然愛著他的妻子。
總之,他越覺得被羞辱,性暴力就越頻繁。
在女方下定決心離婚的時候,他想盡壹切辦法讓對方收拾幹凈離開家,造成了很大的麻煩。
妳不得不承認,當感情摻雜了背叛,性格會發生巨變。
我不喜歡這樣,但也無法反駁。
僅靠愛情來建立婚姻中的安全感,是盲目的,也是孤獨的。
吳說,婚姻中的“愛情”不等於“感情”。
當我們承認這壹點時,我們需要在我們的感情中加入壹個元素。
讓感情的價格可以承受。
好的婚姻應該保護財產。
這個元素,最好的呈現形式,就是增加兩個人的屬性。
吳說,不要以為每個出去幹凈的人,人品都是好的;
也許他積累了很多秘密的個人財產,而他的妻子並不知道。
這不是我朋友的情況嗎?
吳見狀,後退壹步:
即使知道配偶的財產,在壹方轉移財產時,法律也很難認定為“侵占個人財產”。
因為兩個人關系好的時候,人家不想談錢,很多錢說不清楚,是夫妻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離婚當天,沒有證據,法院無法判決。
就像王的離婚案。
“最好的辦法是在雙方感情好的時候,每隔幾年拿出雙方的積蓄購買房產,然後寫上雙方的名字。”
這讓我想起不久前和同事的壹次討論。
我問:妳結婚十幾年了。妳擔心妳丈夫出軌嗎?
同事回答道:
然而,妳不會精神疲憊嗎?
同事的婚姻管理其實暗合了吳看到的道理。
所以,千萬不要做家庭主婦。
這壹點,吳在去年的微博中談到過,他說:
她會無知,無能,不敢離婚,甚至請不起律師。
也許,很多人會說,主動選擇向男人要錢的女人,是在自掘墳墓,不值得同情;
但吳看到的是,由於傳統的勞動分工,許多職業女性不得不成為家庭主婦。
女方“985”院校畢業,在外企工作。工作四年後,她晉升為中層銷售,年收入近30萬。
但是,懷孕後,她不能像以前那樣打架了。生完孩子後,她大部分時間都在養孩子,銷售業績上不去,收入銳減。
這時丈夫提出讓父母買壹套房作為擔保,讓她在家帶孩子。
當然房產證上只寫了老公的名字。
女方雖然覺得不對,但認為不是自己出錢,而且大家都說結婚的房子名字和房產壹樣,何必在意呢?
所以,就這樣了。
四年後,老公出軌女同事,離婚勢在必行。
但律師告訴她,房子是她丈夫的個人財產,與她無關。
她不願意。
如果不是老公勸她回家帶孩子,再努力四年,她可能已經是銷售總監了。
但是我能做什麽呢?法律就是法律。
2011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旨在消除“依附”婚姻,鼓勵女性自食其力。
然而,對於那些不得不回家照顧孩子的女性來說,她們不僅失去了婚姻,也失去了家園。
這是壹些職業女性成為家庭主婦的真實寫照。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這種困境並非無法解決。
吳鼓勵婦女與丈夫協商,建立“婚姻儲備”。
這個詞聽起來很抽象,但實際上,它的意思是擁有壹個* * *賬戶,為女性減輕壓力,收拾家務,撫養孩子,不犧牲職業發展。
或許,很多人壹時難以接受這個概念。
附言
說實話,吳的“普法課”顛覆了我以前的很多認知。
其實婚姻法不保護愛情,只保護財產。
這是法律的底線,也是女性在婚姻中應該守住的底線。
底線不是妳擅長算計,只看重利益;
底線是每個人的保護氣囊。
女人壹旦失去這個底線,人就會活得不靈活,不能承受任何的錯誤和失誤。
我見過最牛逼的女人,花了六個月時間默默收集證據,請律師打官司,分配大部分財產,離婚當天給第三者發信息:恭喜妳接手。
這其實是女人的“離婚權”。
作為女人,“離婚力”是妳的生命線。
得到這個救命符很難嗎?
真的很難,但是不困難的生活怎麽能獲得快樂呢?好走的註定要走下坡路。
希望在婚姻的道路上,我們都有自我實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