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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沒有高低之分。

工傷認定後無工傷等級的,當事人可以向工作單位申請治療期間醫療費用方面的相應補償。(1)醫療費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2)帶薪停工期間(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支付;(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4)住院期間,按工傷職工當地標準支付夥食補助費。

工傷不評級,只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帶薪停工。工傷鑒定未評定等級的,不構成傷殘等級,不影響勞動能力,無醫療依賴和生活自理障礙,只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待遇。

(壹)工傷醫療

1.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夥食補助費;

3、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勞動能力鑒定費。

(2)帶薪停工期

1,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停止工作期間,按事故傷害前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在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礙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不同等級的工傷會有什麽待遇?

因工傷殘職工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本人工資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只要當事人是工傷,無論是否認定具體傷殘等級,都可以享受工傷賠償。如果認定了特定級別的工傷,會獲得更多的賠償項目。如果沒有具體的傷殘等級,說明受傷壹方不是特別嚴重,但是也可以獲得工傷醫療賠償。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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