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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郵電大學2020年註冊政策解讀

為規範我校普通本科學生招生管理,使新生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二條學校性質:省屬公立大學。

第三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學校代碼:GB代碼:10293;江蘇省標準代碼:1111;其他省級標準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為準。

第五條仙林校區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遠路9號;

三牌樓校區地址:南京新茂莫路66號

第六條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綜合評價錄取、保送、高水平運動員)。

第二章辦學條件

第七條南京郵電大學是國家“雙壹流”建設大學,江蘇省高水平大學建設大學。它的前身是1942年誕生於山東抗日根據地的戰爭崗位幹部培訓班。是我黨我軍較早系統培養通信人才的學校之壹。1958經國務院批準,轉制為本科院校,命名為南京郵電大學,2005年4月更名為南京郵電大學。學校原是郵電部、信息產業部直屬的重點大學。2000年起,由中央和地方(現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郵政局和江蘇省)組建,以江蘇省為主管理。2013 10原南京市人口管理幹部學院正式並入南京郵電大學。學校秉承“信達天下自強不息”的精神,踐行“寬厚、忠誠、求實、守信”的校訓,弘揚“勤奮、求實、進取、創新”的校風。目前,學校已發展成為以工科為主體,電子信息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法等學科相互交融,博士後、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大學。學校位於歷史文化名城南京。

第三章招生組織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批不同專業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南京郵電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為準。根據教育部、教育廳的相關規定,我校將在2020年預留0.5%的招生計劃,以調節統考上線生的不均衡。

第五章招生錄取

第十壹條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調劑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同壹科目本地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第十三條考生按“分數清晰”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入檔案,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等級差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輔助排序錄取;報考時無輔助排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語文、數學總成績錄取。如分數仍相同,則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江蘇省普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修科目考試成績必須合格(或C級及以上)。對報考普通專業的考生實行加分政策:選考科目壹級,每“A+”加2分,每“A”加1分,按加分後的總分錄取考生。考生綜合評價及錄取參照《南京郵電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及錄取工作通則》執行。選考科目等級應為BB,必修科目考試成績合格(或C級及以上)。考生綜合評價錄取不實行選考科目水平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等試點省(市),考生報考專業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內蒙古自治區采取“清專業誌願”錄取規則,即在1:1的招生計劃內,按專業誌願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八條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報到入學後,學校將進行身體復查和入學資格審查,發現的問題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學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實行大類招生。被大類錄取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後,根據學校大類分流原則,結合自身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參與大類分流,進入大類具體專業學習。

第二十壹條普通高考語言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參加考試的外語,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學校根據《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行學分制收費。普通本科新生學費預交標準:文科專業每年5200元,理科專業每年5500元,工科專業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安全、網絡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物聯網工程等專業)。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費每人每年800元到1500元。

第七章學生畢業

第二十三條學生達到《南京郵電大學本科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畢業學分,德育、體育成績合格,授予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根據《南京郵電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南京郵電大學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五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監督電話:(025)85866836,監督郵箱:jbxx@njupt.edu.cn。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除國家撥付的專項經費外,學校還設立了新生獎學金、助學金、學術獎學金、企業獎學金和各種助學金。詳見我校學生處網站()。

第二十七條學校招生咨詢:

電話:(025)85866688586669

傳珍:(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遠路9號

郵政編碼:210023

電子郵件:zsk@njupt.edu.cn

網址:

微信平臺:joinNJUPT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在錄取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由我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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