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的壹個重要問題是如何平衡記者職業角色和其他社會角色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其他行業壹樣,從業者對因履行職業角色而引發的利益沖突的態度,往往與他們對自身行業的社會角色和社會功能的認知有關。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記者的媒介觀和倫理觀之間存在著壹定的關聯。1.西方當代新聞觀念中對媒體社會功能的認知,基於對大眾媒體社會功能重要性的不同看法,大致可以歸納為兩個相互沖突的方向:壹是“中立”模式,以新聞自由的理念為基礎,強調媒體在傳遞社會信息和監控社會環境方面的功能,認為媒體是社會生活的傳感器,記者是社會發展的旁觀者,只應客觀、中立地報道事實。二是“參與者”模式,即從報刊社會責任觀的立場出發,強調媒體的選擇、觀看和解讀功能,認為媒體是社會進步的推進器,記者是社會發展的參與者,應積極傳達不同社會階層的聲音,協調現代社會各方利益,推動社會進步。西方傳播學者將眾多從業者認可的媒體功能壹壹列出,讓不同的采訪對象判斷其重要性,以此來探討記者如何看重媒體的“中立”或“參與”作用。結果表明,大多數記者持“參與”的媒體觀,強調對新聞的調查、分析和解讀,以及媒體推動國家政策制定和為社會提供文化教育的功能;但同時也有壹半的記者認為,展現媒體的“中立”功能也很重要,比如媒體傳遞信息是否迅速及時,事實是否準確。(2)這說明,壹方面,基於獨立報刊思想的自由主義媒體觀在西方記者中具有普遍的影響力;另壹方面,大多數記者並不局限於此,而是傾向於社會責任理論對自由派報紙理論的修正。參考西方學者已有的研究,結合中國的媒體實際,我們還設計了壹套關於媒體角色和社會功能的問題,供受訪者判斷其重要性。結果顯示,被認為最重要的前兩個選項是媒體的社會功能,在被普遍認為比較重要的7個社會功能(重要性指數超過4,表示“非常重要”或“重要”)中,有4個是“中性”的社會功能,其次是“迅速向公眾提供新信息”和“如實報道最近發生的事件”。“參與者”只有三個,依次是“幫助人民進行輿論監督”、“成為人民的喉舌”、“為復雜問題提供分析和解釋”。這與西方現有研究成果的結論不同。可以說,目前大多數記者都傾向於“中立”的媒體觀,即媒體最重要的社會功能是快速提供新信息,據實報道。但也要註意,排在第三位的是“幫助人民群眾進行輿論監督”,這是記者認為與媒體“參與”相關的最重要的社會職能(見表1-65433)表1-1妳怎麽看待新聞媒體以下社會職能的重要性?(1表示“非常不重要”,5表示“非常重要”)整體報紙和電視廣播a)迅速向公眾提供新信息4.61 4.57 4.76 4.58b)如實報道近期發生的事件4.49 4.44.68 4.72c)報道可靠信息防止謠言傳播4.07 4.024.1 4.08d)提供對復雜問題的分析。4.01.4 . 024.1.1.3 . 73 e)討論決策中的政策;3.57 3.56 3.59 3.51f)解釋政府政策;3 . 853 . 81 . 3 . 91 . 3 . 95g)幫助人們了解黨與和平。4.03 4.02h)引導輿論3.96 3.92 4.08 4.02i)幫助人民進行輿論監督4.16 4.09 4.25 4.3j)成為人民的喉舌4.05 3.98 4.24.15k)推動社會改革3.96 3.96438+0 4.073。體3.21 3.1 3.57 3.25m)報道大多數人感興趣的新聞4.09 4.08 4.24 3.95n)提高人們的知識文化水平3.58 3.57 3.57 3.45o)為人們提供娛樂休閑3.653.623.83.48p .言傳身教3.34 3.31 3.34廣播從業者認為新聞媒體最重要的社會功能是“據實報道”,而電視和報紙從業者認為最重要的是“報道迅速”。考慮到中國新聞媒體的現實,二者之間的差異可以理解為從業者對進壹步提高報紙和電視新聞報道時效性的期望。與報紙、電視相比,近年來廣播新聞的時效性更好,“真實性”問題凸顯。在後續的補充性深度采訪中,我們發現“中立”或“參與”的媒體理念與西方同行的差異主要是由於中國新聞媒體長期以來過度強調其宣傳功能,而在此前提下,記者對現實的幹預大大削弱了新聞媒體快速及時傳遞信息和監測環境的基本功能。因此,受訪者認為,當前,我們應該追根溯源,回到對新聞媒體最基本功能的認識上來,快速、客觀、全面地報道新聞事實,真正推動新聞媒體在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沒有對這壹基本功能的認識,媒體的“參與”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選擇、觀看和解讀”,而是對社會現實的壹種主觀幹預和建構,其危害不言而喻。與“97調查”結果相比,“向公眾迅速提供新信息”在新聞媒體社會功能重要性排名中位居第壹。“如實報道時事”、“幫助民眾進行輿論監督”、“報道大多數民眾感興趣的新聞”、“報道可靠信息、防止謠言傳播”、“成為民眾的喉舌”、“為復雜問題提供分析解釋”的排名分別從“97調查”的第3、4、9、8、7、10位。在“97調查”中,幫助人們了解黨和政府的政策、引導輿論和推動社會改革分別排在第二、第五和第六位,下降到10、第八和第九位。這也從另壹個角度說明,我國新聞媒體已經逐漸擺脫了單壹的宣傳功能,新聞傳播本身的規律已經得到從業者的充分重視(見表1-2)。表1-2“對新聞媒體社會功能重要性的看法”與“97調查”對比:02調查總體97調查總體A)迅速向公眾提供新信息4.61 4.63b)如實報道近期發生的事件4.49 4.45i)幫助人們進行輿論監督4.16 4.42m)報道最多。09 4.11c)報道可靠信息制止謠言傳播4.07 4.27j)做人民的喉舌4.05 4.35d)為復雜問題提供分析解釋4.01 4.09h)引導輿論3.964.4438+0k)推動社會改革3.96 4.38g)。政策3.95 4.48f)解釋政府政策3.85 4.08o)為人民提供娛樂休閑3.65 3.45n)提高人民的知識和文化水平3.58 3.85e)在決策中討論政策3.57 3.67q)質疑和批評企業的言行3.39 3.10p)質疑和批評政府官員的言行3.34 3。. 05r)對社會團體言行的質疑和批判3.25 2.96l)支持社會公益團體3.21 3.36 2。對新聞職業道德和職業道德的認知對於新聞工作者來說,涉及職業道德的第壹個問題就是與新聞來源的關系。事實的準確可信是新聞報道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則。因此,記者不僅需要從消息來源處盡可能準確、充分地獲取相關事實信息,還需要在報道中盡可能公開消息來源的身份,以加強信息的可信度。但在很多涉及敏感話題的采訪中,消息來源往往是在記者承諾不在報道中透露真實身份的前提下提供相關信息的。記者面臨的更復雜的倫理困境是新聞報道的公開性與報道所涉及的個人隱私和組織的保密制度之間的矛盾。這壹切,除了法律的保護,更多的時候,需要記者根據自己的職業道德,視實際情況做出判斷。在這裏,記者的主觀觀念和自律意識尤為重要。在調查中,我們列舉了壹些新聞界實際操作中接近新聞源、獲取相關信息的方法和手段,發現比較容易被接受的方法有:與同行交換采訪材料、為其他新聞媒體撰稿、糾纏新聞源直至其獲得所需信息、隱藏身份進入被采訪單位獲取被采訪人不願公開的信息;最不能接受的做法是:私自使用被采訪單位的機密文件,承諾不公開消息來源身份卻不守信用,私自使用私人文件。這說明記者更懂得保護個人隱私,尊重組織的保密制度,利用同行之間的采訪資料交換來保證報道的真實性和全面性,這與西方記者的觀念非常接近。(3)但對於西方記者來說,無論什麽形式的“暗訪”壹般都不被認可,我們的采訪對象大多“不清楚”,這將是新聞界今後需要在概念上進壹步梳理的問題(見表2-1)。下面是壹些收集和撰寫新聞的方法。妳認為記者可以采用這些方法嗎?(1表示“絕對不能接受”,3表示“不清楚”。5表示“絕對可以接受”)整體報紙、電視臺f)與同行交換采訪素材3.73 3.63 3.93 3.82h)為其他新聞媒體撰寫文章3.28 3.28 3.03 3.65d)糾纏新聞來源直到獲得所需信息3.113.13.03 3 3.6538+0L。進入被采訪單位獲取被采訪人不願公開的信息3.06 2.97 3.21 3.35j)未經被采訪人同意私自錄音、拍照或錄像2.72.48 3.33 3.15i)直接使用被采訪單位準備的稿件2.56 2.59 2.25 2.88a)利用金錢獲取機密信息2.39 2.32 2.54 2.5914 2.26 2.38g)引用其他媒體報道未註明出處2.16 2.09 2.31 2.23e)未經許可使用私人文件1.671.61.662.08 k)承諾不公開出處身份但不守信用666。+0.66 1.64 1.75b)未經許可使用被采訪單位的保密文件1.65 1.61.76 1.82與新聞職業道德相關的另壹個重要範疇是“利益沖突”。它包含了壹系列以職業精神為基礎的道德信條,如新聞工作者能否確保自己不會為了壹己私利而損害新聞業的崇高地位,能否因為個人利益或社會壓力而背離職業忠誠,能否在任何情況和條件下始終將職業責任置於個人利益之上。在實證研究中,壹些西方學者將“利益沖突”具體化為受訪者的免費饋贈、記者職業之外的兼職、老板、廣告商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外部幹涉等。在我國新聞改革過程中,“有償新聞”、“廣告”、“兼職”等問題引起了業內各方的高度關註。我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規範》發布10年後,我們的調查發現,對於記者能否接受“新聞源單位安排的免費旅遊”、“新聞源單位贈送的禮品”、“被采訪單位贈送的現金禮品”,但能否接受“被采訪單位或個人”,大部分受訪者持“非常不同”或“不同意”的明確態度。然而,盡管記者本身對職業道德有著明確而正確的態度,我們也發現大多數受訪者仍然認為這些現象在新聞界普遍存在。這與“97調查”的結論非常相似——新聞職業道德的“觀念與行為的矛盾”。此外,從整體上看,受訪者對記者“為自己的版面或節目聯系贊助”的認可度略高於“為自己的單位聯系廣告業務”,但對這兩種情況在新聞界是否普遍的看法非常接近且中立。這也和“97調查”的結論非常相似。我們必須註意到,“97調查”五年後,受訪者對受訪者“免費贈送”問題的整體“認同指數”略高於“97調查”,對“現金贈送”和“免費旅遊”在新聞行業是否普遍的“認同指數”也略高於“97調查”。這種倒退不得不發人深省。在我們後續的補充深度采訪中,有受訪者認為,近年來“付費新聞”的趨勢確實有所好轉,但另壹方面,“付費新聞”的方式也比幾年前更加多樣。比如“自由行”比5年前更加豐富,涉及金額大大增加。這種現實會減少從業者在職業道德上的“罪惡感”,所以體現在他們對此類問題的看法上。與“97調查”的結論分析相似,受訪者認為,禁止有償新聞不單純是從業者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的問題,這與新聞媒體運行機制的深層次原因有關,無法回避(見表2-2-1和表2-2-2)。表2-2-1您是否同意以下內容(1差異很大,3表示中立,5表示非常同意):總體報紙、電視、廣播97調查:總體記者能夠接受被采訪單位或個人的招待和用餐3.32 3.36 3.29 3.26 3.22記者能夠接受新聞來源單位安排的免費旅遊2.72 . 2.78 2 . 53 . 06 2.27記者能夠接受新聞來源單位的饋贈2.7654472.77 2.52 2.97 2.41記者可以接受被采訪單位的現金饋贈2.17 2.22.02 2.44 1表2-2-2妳是否同意以下現象在新聞界非常普遍(1差異很大,3中立,5非常同意):總體報紙、電視、廣播97調查:總體記者可以接受被采訪單位或個人的招待和用餐3.89. 98 3.59 3.08記者可以接受被采訪單位的現金饋贈3.33 . 29 3.17 3.41 3.09當被問及記者是否可以“為企業做公關”、“為企業做商業廣告”、“在政府或非營利組織兼職”時,大多數人持“不同意”或“非常不同的看法”。這至少說明記者是不認同兼職的,尤其是商業性質的。但同時我們也發現,雖然我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規範》明確規定“新聞單位不得以新聞形式發布廣告,不得向采編部門下達‘創收’任務,新聞記者、編輯不得從事廣告或其他經營活動”,但受訪者對“贊助”和“廣告”的問題並不是特別清楚,盡管現實情況比“97調查”略好。表2-3-1您是否同意以下內容(1差異很大,3表示中立,5表示非常同意):總體報紙、電視和廣播97調查總體記者可以聯系並贊助自己的頁面或節目3.05 3.05 2.84 3.34 3.09記者可以為自己的單位聯系廣告業務2.83 2.86 2.46 3.22.89記者可以在政府部門或非營利組織兼職2.74 2 .. 64-記者可以參與為企業制作商業廣告2.23 2.22.05 2.54 2.37記者可以為企業做公關工作2.17 2.21 2.05 2.38 2.03在與廣告主的關系上,記者表現出了很高的獨立性。總的來說,我不贊同“記者應該主動淡化不利於廣告主的新聞”這種做法。雖然與“97調查”類似,但受訪者普遍傾向於較為中立的態度。對於“記者應積極淡化不利於政府的新聞”的做法,認同指數略高於“廣告”,普遍認同新聞界普遍存在這種情況的觀點(見表2-4-1。表2-4-1您是否同意以下內容(1差異很大,3表示中立,5表示非常同意):總體報紙、電視臺和廣播電臺97調查總體記者應主動淡化不利於政府的新聞3.14 3.13 . 43 . 17-記者應主動淡化不利於重要廣告商的新聞2.48 2.62.42.48 2.46三。簡短的結論綜上所述,壹般來說,記者對新聞媒體的社會功能持“中立”的媒體觀。他們更關心新聞報道的新鮮性、真實性和快速性,以及媒體檢測社會環境的重要功能能否實現。與“97調查”相比,差異體現了我國新聞媒體社會功能的拓展及其對新聞工作者媒介觀念的影響,為媒體進壹步朝著符合新聞傳播客觀規律的方向發展奠定了積極的思想基礎。同時,隨著我國社會民主和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新聞工作者已經形成了尊重他人隱私、尊重其他社會組織規範、尊重同行工作的基本知識。然而,我們非常遺憾地看到,在《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規範》發布10年後,人們對新聞工作者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自律仍有相當模糊的認識。在中國新聞改革的進程中,記者的媒介觀與倫理觀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是亟待關註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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