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對違反民事法律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人所采取的民事制裁和處罰措施(《民法通則》第134條)。
類型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更換、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引入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對違反民事法律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人所采取的民事制裁和處罰措施(《民法通則》第134條)。
民事責任和民事制裁的區別
民事責任也稱為民事制裁。民事責任是壹個法律術語,民事制裁是壹個日常術語。《民法通則》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是:(1)停止侵害;(2)清除障礙;(3)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返工和更換;(七)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違法所得和財產,並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拘留。
什麽是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責任對民事違法者給予的法律制裁。其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更換、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民事制裁是最廣泛適用的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的類型包括
法律制裁可分為違憲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參考資料:
training.mof.gov/...=30885
民事訴訟的內容有哪些?
民事訴訟行為,壹般出現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是指案件當事人違反訴訟秩序,妨礙其正常進行的行為。所以不管什麽原因,只要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就要承擔壹定的責任。那麽,民事訴訟的內容有哪些呢?針對這個問題,我整理了以下壹些資料,希望能幫助妳理解。
壹、民事訴訟行為的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既可以是本案當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訴訟參與人,還可以是案外人。因為針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是針對擾亂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無論是誰,只要其行為擾亂了民事訴訟秩序,就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無論是本案當事人還是其他訴訟參與人。
2.行為人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行為人在訴訟中實施了擾亂民事訴訟秩序的特定行為,客觀上阻礙和幹擾了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造成了擾亂民事訴訟秩序的後果。行為可以表現為行為,如偽造、毀滅證據、指使他人作偽證等。也可以是不作為,如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采取保護措施的人拒絕協助人民法院工作等。
3.主觀上,行為人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是故意。
所謂主觀故意,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希望或者放任妨害民事訴訟結果的發生,也就是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結果,而追求或者放任這種結果。如果行為人因過失造成擾亂民事訴訟秩序的結果,如因粗心或疏忽大意而丟失證據。不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4.行為人擾亂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壹般發生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是在訴訟之前或之後,行為人的行為在形式上類似於擾亂民事訴訟秩序,雖然可能違法。但壹般不認為該行為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秩序。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在壹些特殊情況下,訴訟外的行為,如果符合壹定的情形,也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即人民法院執行後,人民法院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處理。
同時具備上述四個要件,構成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行為人采取強制措施。
第二,類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有下列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1.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必須出庭的被告壹般是指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等案件的被告、離婚案件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出庭無法查明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如未經允許在庭審過程中錄音、錄像、拍照,攻擊法庭,在法庭上鬧事等。
3.阻礙人民法院調查證據,妨礙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職責,擾亂訴訟正常進行的行為。這些行為主要包括:壹是偽造、毀滅重要證據,阻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是使用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是隱藏、轉移、變賣、銷毀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被清點、責令保護的財產,轉移被凍結的財產;四是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和協助執行人的;五是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
4、有義務協助調查和執行的單位或組織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這些行為包括:
(1)有關單位拒絕或者阻礙法院調查取證的;
(二)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絕協助查詢、凍結、劃撥存款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押被執行人收入,拒不辦理相關產權的.....> & gt
有哪些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特定國家機關根據其法律責任對違法者(或違約者)采取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法律責任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違憲制裁。
(1)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由人民法院確定並實施,是根據民事責任,對民事違法行為人或者其他應當承擔責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2)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即刑罰,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而對其采取的壹種懲罰措施。
(三)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采取的強制性處罰措施。根據行政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和實施制裁的方式,行政制裁可分為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和勞動教養三種。
(4)違憲制裁
違憲制裁是對違憲行為實施的法律制裁。措施主要包括:撤銷同憲法相抵觸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罷免國家機關的領導成員。違憲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權威的法律制裁。
什麽是法律制裁?中國的法律制裁有哪些類型?
法律制裁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授權的專門機關根據其法律責任對違法者采取的懲罰措施。
法律制裁是國家保護和恢復法律秩序的強制性措施,包括恢復權利的措施和對構成違法的人和犯罪分子的懲罰措施。
根據行為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性質和實施法律制裁的主體不同,法律制裁可分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什麽是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可以分為哪幾種?
法律制裁是國家針對違法者采取的保護和恢復法律秩序的措施。法律制裁可分為:(1)違憲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4)刑事制裁。
有哪些行政處分?
具體行政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特定事項作出的單方行政權力行為。
類型包括:
1.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方式,授予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合法資格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合法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準用非行政許可。具體許可和非許可事項以行政許可法實施後的清理認定結果為準。
2.行政處罰:是指具有法定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欄應當根據各單行法規定的具體違法行為,每壹具體違法行為應當填寫壹個“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包括:
(1)警告(包括通報批評、責令檢討、責令悔改等。).警告屬於申城懲罰,是壹種影響對方名譽,對對方施加壹定精神壓力的懲罰。
(2)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所謂沒收違法所得,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將相對人通過違法行為取得的財物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沒收非法財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將違禁物品或者用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比如淫穢視頻和非法出版物。
(四)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五)責令停產停業。
(6)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行政強制有兩種。壹種是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防止或者制止正在發展或者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危險情況和不良後果,或者為了保全證據、保證案件調查處理的順利進行,強制限制相對人人身自由和財產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叫“即時強制”。二是行政強制,是指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期限內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時,行政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
行政強制措施包括:
(1)對人的強制。如強制拘留、強制戒毒、強制拘留、強制約束、強制隔離、強制治療、強制戒毒、強制傳喚、強制履行、強制送達、強制撤離現場或者在公共場所驅散尋釁滋事人員等。;
(2)財產強制執行。如查封、扣押、凍結等。;
(3)行為脅迫:強制許可等。
行政強制包括:強制分配、強制扣繳、強制拆遷、強制銷毀、差價銷售、強制支付、強制返還。
4.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以強制手段取得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征收有以下幾種類型:
(1)稅收征收。包括國稅、地稅和關稅。
(2)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征收包括:環境保護費的征收。如征收排汙費;資源費的收取。如礦產資源費、水資源費的征收;收取建設基金費。如重點水利、電力建設項目基金的征收,重點能源、交通項目建設基金的征收;版稅的收取。如征收土地使用費、車輛通行費和養路費;管理費的收取。如征收工商管理費和城市建設管理費;滯納金的收取。
5.行政給付: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公民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授予其壹定的物質權益或者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包括養老金、退休養老金、社會救助基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基金。
具體表現為:安置、補助、撫恤、優待、救災、扶貧。
6.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行政活動中平等主體之間的具體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具體有對土地、礦產資源、水、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權屬爭議的裁決。
(1)關於確認土地和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裁決...>;&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