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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煤礦工人的安全知識

煤礦工人的安全態度對預防煤礦事故具有重要意義。妳對煤礦工人的安全知識了解多少?以下是我整理的50條關於煤礦工人的安全知識,供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妳喜歡!

50煤礦工人的安全知識

壹、入井。

1.煤礦是高風險行業。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萬不要喝酒來保持充沛的精力。

2、明火和靜電可導致瓦斯爆炸和火災,不能穿化纖衣服和攜帶香煙及點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戴好礦燈、安全帽和自救器,沒有合適的設備或器材不能下井工作。

4.攜帶鋒利的工具時,請蓋上護套以防受傷。

5.通過班前會,可以了解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情況,明確安全註意事項,掌握防範措施,確保作業安全,所以要按時參加班前會。

6、自覺遵守“入井體檢制度”,聽從指揮,排隊入井,接受體檢。

二、安全騎行

7、上下井乘罐、乘車、乘皮帶要聽從指揮,不能打鬧、搶踩。

8、按定額逐罐、逐車,並關好罐籠門、車廂門,掛好防護鏈。妳不能騎在摩托車上或兩輛車之間。

9.人貨混裝是非常危險的。不要帶著物料走罐籠、礦車、皮帶。

10.禁止在開車信號已發出,罐籠、人、車未停穩的情況下上下。

11.運輸火工品時,壹定要聽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千萬不要與值班和下班的人同時乘坐罐體或客車。

12.在坦克、汽車、皮帶上行駛時,不能在坦克、汽車內躺下打瞌睡,也不能把頭、手腳、工具伸出罐籠和車外;不能仰臥、打瞌睡、站立或在腰帶上行走,也不能使用步行帶幫助。

13.騎“猴車”(無級繩絞車)時,不要碰繩輪,要穩上穩下。

14.在巷道內行走時,要走人行道,不要走在軌道中間,不要隨意跨越電機車軌道和絞車道,搬運長工具時,註意避免碰撞他人和觸碰架空線。當車輛接近時,立即進入避難硐室進行臨時避難。

15、過小巷、過彎道、路口時,要做到“壹停、二看、三通過”;立井和斜井井底無人能通過;在同樣是行人的斜巷行走時,按照“行人不開車,人不開車”的規定,不要與車輛同行。

16.釘有圍欄、掛有危險警示牌的地方非常危險,不能擅自進入;爆破經常傷人,禁止強行穿越爆破警戒線,進入爆破警戒區。

17.嚴禁挑車、跳車、坐礦車,嚴禁在刮板輸送機上行走;在帶式輸送機巷道內,不準鉆透或穿越輸送帶。

第三,防災

18.瓦斯是煤礦開采過程中釋放出的無色無味無臭的氣體,有四大危害:壹是能燃燒引起礦井火災;二是會爆炸,導致礦毀人亡;三是濃度過高時,會導致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

煤(巖)與瓦斯突出會發生,破壞和堵塞巷道,甚至造成窒息和瓦斯爆炸。

19.煤氣事故是可以預防的。只要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防止瓦斯積聚和火源,瓦斯事故是可以預防的。

20.監測是有效防止瓦斯積聚的重要措施。應註意監控設備;不得因監控系統報警、停電影響生產,擅自提高監控探頭報警值、破壞瓦斯監控探頭或用泥土、煤粉等物品堵塞瓦斯監控探頭。

21.風道、風門、風橋、風障等井下通風設施是為礦工提供新鮮空氣,防止瓦斯積聚和瓦斯事故的最重要的基礎設施。這些通風設施壹旦遭到破壞,可能會造成氣流紊亂,導致瓦斯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因此,第壹,要有意識地愛護井下通風設施;第二,通過風門時,要立即關閉,不能同時打開兩個風門,以免造成氣流短路。

發現通風設施損壞、工作不正常或風量不足時,應及時匯報並修復。

22.掘進工作面是最容易發生瓦斯積聚和瓦斯事故的地方之壹。保證局部通風機的正常運行可以有效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局部通風機壹般由專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隨意停用。

23.在瓦斯超限的情況下,工作面仍然堅持生產作業,容易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各種規章制度規定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當采區回風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風巷的瓦斯濃度超過65438±0%或二氧化碳超過65438±0.5%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超限區域。

當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點,或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裝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的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65438±0.5%時,也要停止工作,撤出超限區域。

24.礦燈和機電設備產生的火花會引起瓦斯爆炸和礦井火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因此,礦燈在井下不能隨意拆卸、敲打、撞擊,電氣設備不允許帶電檢修或移動,更不能使用明道開關。

25.吸煙引起的瓦斯爆炸時有發生。為了保證井下所有礦工的人身安全,井下禁止吸煙和使用火柴、打火機等點火物品。

26.當出現下列壹種或多種征兆時,就可能發生煤與瓦斯突出。因此,當觀察到以下跡象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作業現場,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無聲征兆:工作面頂板壓力增大,煤壁被擠出,片幫脫落,頂板下沈或底板鼓起,煤層層理紊亂,煤體暗淡,煤質變軟,煤壁發亮,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有大有小,打眼時有頂、卡、噴等現象。

可聽信號:煤層發出破裂聲、悶雷聲、機槍聲、煤炮聲。聲音由遠及近,由小到大,間隔短而連續。煤壁振動或沖擊,頂板加重,支架開裂。

27.壹些煤礦的煤塵具有爆炸性。壹旦發生煤塵爆炸,會造成礦井破壞和人員死亡,後果非常嚴重;但只要我們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

並有效實施煤層註水、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漿、噴水、沖洗巷道幫等綜合防塵措施,煤塵爆炸完全可以預防。在井下作業時,要愛護防塵設施和設備,不要隨意拆卸或損壞。

28.頂板事故是最常見也是最容易發生的事故,要註意預防。當出現下列壹種或多種征兆時,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防止:頂板和支架發出噪音;從屋頂落下的爐渣;煤壁剝落;屋頂出現裂縫;屋頂分層;直接屋頂滲漏等。

29.可通過以下方法觀察是否會發生冒頂:

第壹種是敲門求助。即用鋼鉆或鎬敲擊屋頂,聲音清脆響亮,說明屋頂完好無損;“空”或“嗡嗡”的聲音,說明頂板巖石已與巖層分離,有冒落的危險,應采取措施將分離的巖塊揀出。

二是打木楔。也就是說,在屋頂的裂縫中打入壹個小楔子。如果壹段時間後發現楔子松動或松動,說明裂縫在擴大,頂板有冒落的危險,應采取措施處理。

三是振動觀測。即壹只手扶著屋頂,另壹只手拿著鑿子或鎬頭敲屋頂。如果頂板振動,即使聽不到開裂聲,也說明已有的頂板巖石脫離層,有脫落的危險,應及時預防。

30.井下火災後果十分嚴重,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還會引發瓦斯、煤塵爆炸,使災情進壹步擴大。要十分註意預防礦井火災:壹是在井下不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明火;二是未經批準不得從事電、氣焊作業;第三,不能隨意潑灑剩余的油和廢油,不能隨意丟棄用過的棉紗、布頭、紙張等易燃物品。

31.火災前期是滅火的最佳時機,所以妳要積極學習使用消防器具,掌握消防知識。發生火災時,如果火勢不大,可以直接組織周圍的人滅火;如果火勢範圍較大或火勢太猛,現場人員無力施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迅速佩戴自救器撤離災區或按領導指示行動。

32.礦井水災事故是煤礦五大自然災害之壹,也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當觀察到下列壹種或多種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查明情況,立即向領導或調度室報告情況,撤離受水害威脅的區域:工作面變濕,頂板滴水,淋水,巖石膨脹,底鼓,地壓增大,冒頂,支架變形,有水哭。

33.探水作業中經常發生事故。探水作業時,必須提前打開平硐,加強支護,規定聯絡信號和避災路線,定期檢查瓦斯。鉆井過程中遇到異常情況,不要輕易移動、拔出鉆桿或擅自放水,並及時向領導或調度室匯報。情況危急時,立即撤離。

34.炸藥在爆炸過程中會產生爆炸火焰,預防措施不當會造成瓦斯爆炸,爆破作業引發的瓦斯事故時有發生。為防止爆破作業造成瓦斯事故,相關規定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壹炮三檢”制度(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檢查瓦斯濃度),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65438±0%時,嚴禁裝藥爆破;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專用雷管,嚴禁使用明火,明刀閘(開

關),明插座爆破;炮眼必須按規定用炮泥和水炮泥封堵。嚴禁用煤粉或其他易燃材料堵塞炮眼,嚴禁在無炮泥或炮泥不足時爆破。

第四,緊急避災

35.有效的自救互救可以減少事故傷亡,挽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因此,要積極學習和掌握礦井防災知識和自救互救知識,熟悉井下避災路線。

36.事故發生後,及時報警可以增加搶救的機會,贏得搶救的時間。事故發生後,充分利用附近電話或派人員迅速向領導或調度室報告事故情況。

37.在避災過程中,保持冷靜,沈著應對,不要慌張,不要大喊大叫,不要亂跑;遵守紀律,服從命令,絕不單獨行動。

38.當緊急撤離事故現場時,要迎著風流,向上風井口撤離,並在沿途留下標誌。

39.在無法安全撤離災區時,應迅速進入預先搭建的避難硐室或其他安全地點進行臨時避難,在硐室外留下明顯標誌,並不時敲擊軌道或鐵管發出求救信號。疏散路線受阻時,不要冒險通過火區,也不要遊泳通過被水阻斷的通道。

40、搶救窒息或心臟驟停的傷員時,應先復蘇,後搬運;搶救出血傷員時,先止血,後搬運;搶救骨折傷員時,應先固定後搬運。

41.正確避災可以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如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應迅速背對空氣振動方向、面朝下躺下,並用濕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大量有毒氣體;同時迅速戴上自救器,選擇頂板堅固、有水或接近水的地方躲避。

遇到火災事故,首先要認清災情和自己的實際情況。如果妳能滅火,妳就應該滅火。如果不能滅火,應迅速疏散或躲避,進行自救或等待救援。

遇到洪水事故時,盡量避開突如其來的水頭。難以避開時,抓住身邊的固體物體深呼吸,待水頭過去後進行自救互救。

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必須迅速戴上隔離自救器或進入壓縮空氣自救裝置或進入避難硐室。

五、煤礦工人的權利、義務和權利維護

42.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有權要求煤礦企業提供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事故隱患、防範措施和應急方法。

43.依法享有煤礦企業提供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權利。煤礦企業未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44.有權抵制違章指揮和拒絕冒險作業,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45.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撤離工作場所,並采取緊急措施。

46.有義務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47.有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義務。

48.有義務及時報告險情,參加搶險救災。

49.因工負傷,有權依法向企業要求賠償,並享受工傷和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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