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主要有三種方法:(1)地面鉆孔抽放瓦斯(煤層氣開發)。
利用地面鉆孔進行瓦斯抽采(煤層氣開發)是指在井田範圍內,地面鉆孔穿透含煤地層,采用卸壓釋放瓦斯的技術,通過水力壓裂進行壹定時間的瓦斯抽采,降低煤層及圍巖中的瓦斯含量。(2)利用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統進行瓦斯抽放。
利用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統進行瓦斯抽放,是指在地面設置瓦斯抽放泵房,利用瓦斯泵產生的負壓從煤層中抽出瓦斯,並通過管道安全輸送到地面,以降低煤層及圍巖中的瓦斯含量。(3)利用井下臨時瓦斯抽放系統進行瓦斯抽放。
當地下某處積聚大量瓦斯湧出時,可使用移動式瓦斯抽放泵對該處進行瓦斯抽放。抽出的瓦斯進入主要回風巷或礦井永久瓦斯抽放系統的管道,排放到地面,以降低該地點煤層和圍巖中的瓦斯含量。
2.什麽是瓦斯抽放?
可燃氣體抽放是采用專用設備抽取或排放煤層、巖層和采空區中的可燃氣體。
當煤礦瓦斯湧出量很大,通風難以稀釋和消除時,可以采用瓦斯抽放來消除瓦斯,減輕通風負擔。20世紀40年代末,我國在撫順煤田進行了瓦斯抽采試驗,50年代應用於生產,抽采瓦斯數量逐年增加。
後來,陽泉、天府、中梁山、包頭、南桐、北票等礦區也相繼開展了瓦斯抽采工作。1981年,全國有100多個礦井安裝了瓦斯抽放設備,年瓦斯抽放達到3億立方米,供應工業和民用燃料,用作化工原料,化害為利。
編輯本段中的抽放流程,在地面建立瓦斯泵站,通過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系統與抽放鉆孔相連。泵運行時造成負壓,氣體被抽出,送至儲氣罐,或直接供給用戶。如果抽出的氣體量很少或不穩定,可以直接排入大氣。
根據瓦斯來源的不同,本區段的抽放方法可分為三類:①煤層自身抽放和開采。開采高瓦斯厚煤層時,瓦斯主要來自開采層本身。
撫順煤礦煤巷掘進前,先用鉆機從底板巖巷鉆透煤層,在鉆孔中插入鋼管,並封閉孔口周邊,從套管中抽出瓦斯。由於抽采先於采掘,采掘工作中的瓦斯威脅降低。這種方法也叫“鉆孔預抽瓦斯”。
(2)鄰近煤層的瓦斯抽放。在多煤層礦井中,采用長壁工作面開采時,頂底板巖層和煤層(包括可采層和不可采層)卸壓,瓦斯流動性增大,大量湧入工作面,對生產造成危害。
通常,在開采之前,鉆孔被鉆至頂板或底板的相鄰煤層。開采後,大量氣體流入鉆孔,通過孔口套管抽出。(3)抽放采空區瓦斯。
有些礦井采空區瓦斯湧出量大,可以在采空區周圍的密閉墻內插入鋼管;也可以從巷道鉆孔到采空區抽放瓦斯。當條件合適時,也可以從地面鉆孔中排出氣體。
優點是不受地下采煤的制約和幹擾,鉆孔抽放工作可以超前於采掘工作,抽放時間充裕。缺點是洞比較深,需要排除洞內的水。
編輯本段發展趨勢。目前,我國瓦斯抽采量僅占瓦斯抽采礦井總排放量的20%。我們正在研究瓦斯流動規律,增加煤層透氣性,改進抽放技術,進壹步提高瓦斯抽放能力。
3.氣體檢驗知識和實際操作的基本知識
氣體檢驗員應具備的專業知識。
(1)礦井通風與瓦斯基礎知識和煤與瓦斯突出、煤塵、自燃、采掘、電氣常識。
(2)礦井空氣的主要成分、性質、來源及對人體的影響。
(3)礦井空氣中的有害氣體及其性質、來源、危害和最高容許濃度。
(4)作業程序、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5)甲烷檢測儀的結構、工作原理、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
(6)通風安全設施設備的種類、適用條件和質量標準。
(7)分區和相鄰區域的通風系統。
(8)煤與瓦斯突出和自然發火的預兆。
(9)煤塵和爆破知識。
(10)分區通風、瓦斯、自燃等隱患變化。
(11)礦井反風的作用及應采取的措施。
3.瓦斯檢查員應該有實際操作技能。
(1)會使用特殊儀器熟練檢測井下空氣中有害氣體的濃度,填寫記錄,填寫相關報表。
(2)會測量礦井風量和取火區氣體樣品。
(3)會處理瓦斯超限和局部瓦斯積聚。
(4)會用各種方法排出氣體。
(5)檢查分區通風系統和掘進通風“兩鎖”。
(6)當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停風時,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7)根據煤與瓦斯突出和自然發火的征兆,安全撤離人員。
(8)將分析分區內瓦斯的來源和排放規律,揭示防止瓦斯超限和積聚的措施,協助制定通風和瓦斯管理計劃和措施。
(9)見通風系統圖、防塵系統圖、防火系統圖、瓦斯抽放系統圖、瓦斯監測系統圖和瓦斯地質圖。
(10)會畫出分區通風系統示意圖。
(11)能協助處理重大瓦斯、煤塵、火災、突出等事故。
4.氣體督察的權力
(1)發現瓦斯超限、積聚、有害氣體超過規定等嚴重隱患或發現自然發火、煤與瓦斯突出、瓦斯湧出異常等災害征兆時,有權責令相應地點停止作業,撤離所有人員。
(2)在分工範圍內,有權拒絕接受和制止壹切可能導致不安全甚至火災、爆炸、突出、水災等重大事故的工作和行為。
(3)及時反映和處理險情,積極搶救事故。
(4)有權制止任何違章作業,拒絕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5)上級單位或領導有權對忽視員工安全和健康的錯誤決策和行為提出批評和控告。
(6)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有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7)遵守勞動紀律,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
(8)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5.《瓦斯檢查員條例》的有關規定。
(1)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表。每次檢查的結果必須記錄在氣體檢查手冊和檢查現場的記錄板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當瓦斯濃度超過規程的有關規定時,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2)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