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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英、法、俄的政治制度

美國:聯邦制國家,各州有較大的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約。根據憲法,行政權屬於總統,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權力集中在總統手中,總統也是武裝部隊總司令,不對國民議會負責。總統的行政命令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總統由間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政府內閣由總統任命的部長和其他成員組成。實際上,內閣只起到總統助理和顧問團的作用,沒有集體決策權。國會是最高立法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國會的主要職權有:立法權、行政監督權、條約和官員任命批準權(參議院)和修憲權。總統和副總統的改選權等。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每個州有2名參議員,***100,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壹次,為1/3。眾議員按各州人口比例選舉產生,共435名議員,任期兩年,任期屆滿全部改選。兩院議員可以無限期連任。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所有成員都是全職的,不得兼任政府職務。此外,國會可以通過不需要總統簽字的決議,它們沒有法律效力。國會有權彈劾總統、副總統和官員,提出彈劾的權力屬於眾議院,審判彈劾的權力屬於參議院。美國有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法院、州法院和壹些特別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八名大法官組成,他們終身任職。聯邦最高法院有權宣布聯邦和州的任何法律無效。

特點是總統掌握最高行政權,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三權分立。在總統制下,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直接任命和領導內閣。總統不對國民議會負責,也無權解散國民議會。另壹方面,國會不能強迫總統和他的內閣辭職。只有當總統和他的高級政府官員違反憲法或玩忽職守時,國會才能彈劾他們。在西方主要國家中,雖然有很多國家有總統(比如德國、意大利等國家有總統,但只是虛位以待,總理是政府首腦),但只有美國屬於總統制。由於總統是政黨政治選出的代表,本質上政黨政治也是美國總統制的幕後黑手。

日本:

日本實行基於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分立的議會內閣制。天皇是國家象征,無權參與國家事務。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唯壹的立法機構,分為眾議院和參議院。眾議院有480個席位,任期4年。參議院有242個席位,議員任期6年,每3年改選壹半,不得中途解散。

作為立法機構,國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是唯壹的立法部門,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兩院由當選議員組成。國民議會的權力如下:提名總理和內閣部長,對內閣作出不信任決議,對法律草案進行表決,決定預算,承認條約,彈劾法官,提出憲法修正案。行政權屬於內閣,內閣由總理和其他國務部長組成。內閣行使的相關行政權對國會負有同樣的責任。除壹般行政事務外,內閣還應執行法律、處理外交關系、締結條約、編制預算和制定政府法令。內閣總理享有國務大臣的任免權,以維護內閣的團結。

司法部門就是法院。法院由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高等法院、地區法院、家庭法院和簡易法院)組成。所有法官獨立行使職權,只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最高法院院長由天皇根據內閣提名任命,所有其他法官由內閣任命。法院有權確定所有法律和法令是否符合《憲法》。

英國:

英國是壹個單壹的憲政民主國家,其政府制度(即所謂的威斯敏斯特制度)直接影響了許多其他國家的政治制度,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亞和牙買加。

英國沒有成文憲法,但制憲會議發揮著憲法作用。各種成文法和普通法共同構成了所謂的英國憲法。

國家元首和理論上英國最高權力的擁有者是英國君主,目前是伊麗莎白二世。實際上,女王只是壹個象征性的地位,她的權力形式受到習俗和輿論的約束。但君主基本上可以行使三項重要的權利:被咨詢權、建議權和警告權。君主在位時間越長,閱歷和知識越豐富,他的意見就越會受到內閣和首相本人的重視,而這種君主與內閣的溝通是在每周的密會中進行的。事實上,在英國,擁有最高政治權力的人是內閣首相(現任首相托尼·布萊爾自1997年5月2日起執政),他必須得到下議院的支持。“議會中的王冠”代表英國的國家主權。

英國政府的正式名稱是“女王政府”或“國王政府”(視在任君主而定),負責英國的行政職能。首相是政府首腦,由英國君主任命,但按照慣例,此人必須是最有可能贏得下議院支持的下議院議員。總理任命後,將選出其他部長和行政首長組建政府。大約20名最資深的政府部長和首相本人組成內閣。

政府對議會負責,並回答議會的問題。如果政府提出的任何法案沒有獲得議會通過,就可能面臨議會的不信任動議,而這種不信任投票壹旦通過,將迫使總理要麽宣布辭職,要麽解散議會舉行新的大選。在實踐中,每個政黨都指任何“黨鞭”,以確保所有黨員根據黨的政策投票。這就保證了在下議院擁有較大比例優勢的政黨能夠組建穩定的政府。但是,壹個在下議院只有微弱多數的政黨組成的政府,甚至是多黨聯合政府,都將是脆弱的。有時,為了防止政府垮臺,必須采取極端措施,例如“推”生病的議員去投票以確保多數。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臺。它是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英國議會是兩院制的,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英國劃分為許多選民人數基本相同的選區(選區的劃分由壹個獨立的委員會決定),每個選區選舉壹名下議院議員。大部分選區議員是某個政黨的成員,但是沒有政黨背景的人也可以參加選舉,政黨在正式法律上並沒有很重要的地位。

幾乎所有時候,都有壹個政黨在下議院占絕對多數。該黨領袖被君主任命為首相。下議院第二大黨領袖成為反對黨領袖。

議會中通常有超過半數的政黨,這歸因於英國采用的簡單多數投票制(由於缺乏比例代表制機制,政黨之間的差距很容易被拉大,因此占優勢的政黨很難不獲得超過半數的席位)。這也使得多黨聯合政府出現的可能性降低。壹般情況下,英國君主會問未來組建政府的首相,他的政府能否在下議院存活,這在壹個政黨占多數的情況下不是問題。但在特殊情況下,君主會要求壹名議員“組建壹個得到議會多數支持的政府”1。此時,在下議院中未獲得半數席位的政黨必須組建多黨聯合政府。但後壹種情況只在戰時出現。需要註意的是,政府的組建不需要下議院投票,只需要君主任命即可。在議會開幕時對來自王座的演講進行投票,是議會對新政府發表意見的第壹次機會。

上議院過去是世襲的貴族議院,但目前,英國正在對上議院進行重大改革。上議院議員有的是世襲貴族,有的是委任議員(所謂終身貴族,就是不能把爵位傳給後代)。上議院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並通過必要的修正案。它還可以要求將其不同意的立法推遲65,438+0年。壹般來說,政府會接受上議院提出的修正案,以節省時間,避免兩院沖突的窘境。

上議院也是英國最高司法機構,但實際上只有極少數上議院議員(上議院議員)擁有司法仲裁權。

法國:法國政治制度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總司令,任期5年(根據全民公決結果,2000年6月改為5年,此前改為7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準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壹些重要法案可以不經過議會直接提交全民公決;在緊急情況下,總統有全權“根據形勢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當總統不能履行職責或出缺時,參議院議長應代理總統職務。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它有權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和批準宣戰。

國民議會* * *共有577個席位,任期5年,采用兩輪直接多數投票方式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有* * * 321個席位。參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壹次。以省為單位,他們由各級國民議會和地方議會成員組成的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

1995 7月31日,法國議會通過了憲法修正案。該法案授權總統更多地利用公民投票來解決經濟和社會問題。在政府、參議院和國民議會的建議下,法國總統可以將所有涉及公共權力組織和法國經濟或社會政策的改革計劃付諸全民公決。

總統府-愛麗舍宮,總理府-馬蒂尼翁宮,國民議會-波旁宮。

外交:法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歐盟創始國和重要成員國,北約成員國(但不參加北約軍事壹體化機構)。自1958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成立以來,歷屆政府基本遵循戴高樂制定的維護民族獨立的獨立外交政策。歐盟是法國外交的基礎。法國致力於推動歐洲建設,將歐盟建設成為真正獨立的壹極,充分發揮法國在其中的核心作用;促進多極化,發展和加強歐亞地區間的合作;爭取大國間的有利地位;保持和發展與非洲國家的傳統關系,推動發達國家增加對非援助;積極參與中東和平進程及相關熱點問題;加強與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政治和經濟關系。

俄羅斯:

蘇聯的政治制度是經過很長時間才形成的。對國際* * *資本主義運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十月革命前夕,列寧對革命勝利後如何建設社會主義國家只有壹個大概的想法。

十月革命後,為了克服國內叛亂和外來幹涉,蘇維埃政權在經濟體制上建立垂直領導的行政體制,同時在政治上盡可能集中權力,從人民直接參與到黨治國,從多黨合作到壹黨專政,黨中央的權力集中到中央政治局。局勢穩定後,列寧主持並提出了新的經濟政策,允許壹定範圍的私有制和市場經濟存在。同時,采取了壹些措施完善黨內民主生活制度。

列寧去世後,蘇聯黨內發生了壹系列政治鬥爭,直到20世紀20年代末斯大林獲勝。斯大林擔任蘇聯領導人期間,公開放棄新經濟政策,提出壹國建設社會主義理論,制定國家工業化和農業集體化政策。在這些政策中,我們不僅要消除私有制和市場的影響,還要進壹步加強中央計劃的重要性。另壹方面,在政治上,忽視了列寧晚年對黨內民主的強調,斯大林表現出個人獨斷專行的風格,打擊黨內不同意見的同誌,形成自己的絕對權威。1936年,蘇聯通過新憲法,將這些政治經濟模式合法化。

二戰後,由於蘇聯在反法西斯戰爭中的勝利,其國際地位和影響力有了很大提高。而且世界上出現了壹大批社會主義國家。這些新興國家大多照搬了蘇聯的經驗,蘇聯也願意擺出大黨大國的架子,把蘇聯模式當作社會主義唯壹正確的模式,強加給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從而使蘇聯模式遍布全球,成為當代社會主義實踐的唯壹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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