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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成員是如何選舉的?

簡介

美國國會

美國的最高立法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每州2名參議員,實行各州平等代表制原則。目前有100會員。當選的參議員必須年滿30歲,成為美國公民已有9年,並且在選舉時是當選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任期1/3。眾議員的人數根據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直接選舉產生。每個州至少有65,438+0個成員,固定數量為435個成員。他們必須年滿25歲,成為美國公民已有7年,當選時是當選州的居民。任期2年,如果連任可以連任。議會兩院議員長期連任極為普遍。成員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職務。

美國國會行使立法權。議案壹般要經過提案、委員會審議、全院大會等程序。第壹家醫院通過後,又送到另壹家醫院,依次走同樣的程序。議案由兩院通過,然後提交總統簽署;如果總統不否決,或者被否決但被兩院三分之二議員重新通過,就正式成為法律。國會還有憲法規定的其他權力,如對外宣戰權、修憲權等。參議院和眾議院也有特殊的權力。比如,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以及總統任命的高級官員,都必須經過參議院的“協商和同意”;參議院還有權審理彈劾案,以及在特殊情況下改選副總統;眾議院有權提出財政法案和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情況下改選總統。國會的立法活動經常受到遊說團體的影響。

國會兩院在各自議長的支持下工作。眾議院議長由全院大會選舉產生,副院長為參議院當然議長。兩院有很多委員會,也有兩院議員組成的聯合委員會。大多數議會工作是在每個委員會中進行的。

[編輯此段]歷史

美國憲法第壹條規定了國會的結構、權力和運作方式。國會的兩院制是康涅狄格州妥協的結果,試圖在人口較多的州支持的弗吉尼亞計劃和人口較少的州支持的新澤西計劃之間取得平衡。兩院制也代表了對美國全民民主制憲會議代表的不信任。在憲法第壹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中,他們規定眾議院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但參議院的參議員由州立法機構選舉產生(後壹條款在1913年憲法第十七條修正案通過後改為由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憲法還規定眾議院任期為兩年,所有議員每兩年改選壹次,而參議員任期為六年(比美國總統任期長兩年)[1],每兩年改選三分之壹議員。總統選舉年兩年後舉行的國會選舉被稱為中期選舉。

2006年165438+10月7日,中期選舉舉行。[1]

國會的責任

美國憲法規定國會的任務是立法、代表選民發言、監督、公眾教育和調解沖突,其中立法和代表是兩項最重要的法定職責。

[編輯本段]立法任務

國會最主要也是最明顯的任務是立法。在美國,國會是最高立法機構,制定影響每個美國人的法律。立法通常需要對有爭議的問題做出決定,如聯邦預算、醫療保險改革、槍支管制以及戰爭與和平。然而,國會並沒有啟動它最終考慮的大部分提案。大多數建議來自執行機構,而許多其他建議來自政黨和利益集團。通過壹系列的妥協和利益交換,以及大量的辯論和討論,提案的提出者試圖建立壹個多數聯盟來制定國家政策。

代表性任務

代表的任務包括表達議員所在選區或州選民的願望和需求,也代表更廣泛的國家利益,如環境保護。因為選民的意願往往與國家政策相沖突,代表往往與影響國家的立法任務相沖突。例如,雖然實施反傾銷稅可能有利於保護某些國家的產業,但該國的出口可能因報復性反傾銷稅而遭受損失。

考慮到國家利益的代表以及政黨和團體之間的政治交易,議員有時會違背其選區或州選民的意願行事。例如,雖然聯邦黨在紐約州占多數,但馬丁·範·布倫在擔任紐約州參議員期間,經常投票支持民主和該黨對英國的軍事行動。然而,為了成功連任,議員往往會聽取選民的聲音來決定自己的立場,並投票反對自己的政黨和團體。嚴格來說,議員並不完全代表國家,也不完全代表所在選區或州的選民,而是代表兩者的混合。

議員和他們的雇員花大量時間為選民服務。通過個案服務,成員幫助選民處理壹些事務,如與政府部門的糾紛,促進當地的商業,解釋具體提案的意義及其對當地選民的影響等等。

監督任務

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國會通過的法律。為了監督行政機關的執行情況,國會采取了壹系列行動來確保通過的法律得到實施。這是通過舉行聽證會和進行調查,改變壹個機構的預算,並審查總統提名的行政機構和執法機構的候選人。

公共教育任務

公共教育的任務是舉行公開聽證會,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力,或就重要問題舉行公開辯論。通過執行這項任務,國會就影響整個國家的問題向公眾提供不同的意見。國會還決定是否以及何時舉行聽證會和辯論。這種進度控制也是公共教育的多方面任務之壹。

調解任務

國會被認為是解決國內沖突的主要機構。代表各種種族、思想、性別和經濟團體的利益集團遊說議員,表達他們的不滿,尋求幫助。這使得國會在通過法律時盡可能滿足各種利益集團的要求,解決各方沖突。在獲得大多數利益集團支持的過程中,國會建立了人民對國家的支持。

[編輯本段]國會權力

參見美國憲法。

顯性權力

美國憲法第壹條第八款至第壹條末尾賦予國會制定政策的必要權力,包括征稅、借貸、調節州際和對外貿易、建立移民程序、立法破產、發行貨幣、規定度量衡、懲罰造假幣者、設立郵局和郵路、保護版權、建立法院系統、懲罰海盜、宣戰、籌集、維持和調節陸軍、海軍和民兵、鎮壓叛亂和擊退侵略等等。其中,比較重要的包括征稅、規範州際和對外貿易以及宣戰。其他憲法條款賦予國會自我監管、管理選舉團和推翻總統否決的權力。國會還可以調節州際關系,審查最高法院的案件範圍,並提出憲法修正案。

隨後的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壹些議會的權力,如在總統選舉中沒有候選人贏得多數選票時選擇總統和副總統(第12條),征收所得稅(第16條),在總統去世或喪失工作能力時決定代理總統職務(第20條和第25條),以及裁決華盛頓特區(第23條)。

壹些權利被分配給國會的壹部分,例如

參議院:批準條約,批準或拒絕批準總統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的法官和其他行政官員[2],在總統及其下屬官員被彈劾時進行審判[3]。

眾議院:提出與財政有關的議案,在總統選舉中沒有候選人獲得多數選票時選擇總統和副總統,彈劾總統及其下屬官員。

必要和適當的術語

除了這些憲法權利之外,憲法還授權國會通過必要和適當的立法來確保這些明示權利的實施。在很多憲法修正案中,也加入了這樣的條款。

對某人權力的限制

美國憲法也規定了憲法對國會的約束。對國會的限制包括不立法確立國教(指導思想);不區別對待各種理論和言論,限制宗教和言論自由;(美國憲法修正案第壹條)不得通過任何允許缺席審判的法案;不得通過具有追溯效力的剝奪公民權利或沒收財產的法案;不得通過出境稅法案。最高法院負責判斷國會的行為和法律是否符合憲法。

[編輯此段]國會議員

參見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

布什總統在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上發表了國情咨文。美國國會由兩院組成:參議院,也稱為上院;眾議院也叫下院,兩院沒有關系。雖然參議院和眾議院是同壹個立法機構的兩個部分,但它們之間有許多不同之處。

奧巴馬已經成為美國總統,拜登是副總統、國會主席和參議院主席。

[編輯此段落]大小

參議院和眾議院最明顯的區別是他們的規模。在眾議院,有435名州眾議院議員,以及來自華盛頓特區、關島、美屬維爾京群島、美屬薩摩亞和波多黎各的無表決權的代表[4],還有來自50個州的65,438,000多名參議員。這也使得眾議院需要更多的法案來規範眾議院的辯論行為。

參議院通常允許對所有問題進行無限制的發言,但也允許參議員通過投票結束冗長的辯論。眾議院有壹個專門的法案委員會,限制了幾乎每壹個法案的討論。這使得眾議院以比參議院更快的速度通過法案,即使該組織比參議院更大。

由於人數的原因,參議員通常比眾議員有更多的媒體曝光率和更高的政黨地位,而眾議員可能會逐漸成為制定某些領域政策的專家,如財政、稅收、環境或教育政策。

[編輯此段]國會選舉

參議院由各州選舉產生,各州不論[font]大小[/font]選舉兩名參議員,任期六年,參議院三分之壹席位每兩年改選壹次,但選舉過程受美國憲法和聯邦法律約束(憲法第壹條第四款)。1913憲法第十七條修正案通過後,各州的兩名參議員不再由州議會選舉產生,而是由普選產生。

根據憲法規定,每兩年,每個州需要舉行壹次代表選舉,每個州的代表人數和每個代表的選區由每十年人口普查獲得的數據確定(對於人口少於壹個選區的小州,規定應由壹名代表代表)。

除了各州之外,美國其他地區,如華盛頓特區、關島、美屬維爾京群島、美屬薩摩亞和波多黎各也選舉自己的國會代表。這些代表不參與投票,但可以參與其他活動,如調查和辯論[5]。

選舉候選人

參議員就職時必須年滿30歲,擁有美國國籍9年以上,選舉時為選舉州居民。代表就職時必須年滿25歲,擁有美國國籍7年以上,選舉時必須是所在選區的居民。

有政黨的國會候選人通常需要通過黨內初選來決定該黨在大選中提名的候選人。由於政黨在美國選舉中的主導地位,大多數候選人都需要經過這壹程序。在初選中,候選人可能會在壹些問題上采取激進的態度來吸引地方黨派的選票,但在大選中,候選人可能會采取溫和的態度來吸引中間派的選票。

燕尾效應

大多數國會議員贏得了連任。這歸因於他們作為議員的權利和義務,如調查選民和媒體報道。作為壹個政黨的成員,他們也會在選舉中幫助同壹政黨的候選人,使自己的政黨保持或增強對選區的控制,這就是所謂的燕尾效應[2]。但是,選民也會根據總統的政績改變中期選舉的投票目標。

由於眾議院每個議員的選區是根據人口密度劃分的,在議會中占據多數席位的政黨在每十年根據人口普查數據重劃選區的過程中會加強自己的地位。在某些情況下,重劃選區的結果使得每個選區的選民人口差異很大,或者說種族差異很大。1962最高法院引用平等保護條款,開始禁止這種行為。

盡管最高法院保護每人壹票的權利,但各政黨仍在努力加強自己在重劃選區中的優勢,比如借助計算機,將反對派支持者劃分為盡可能少的選區,或者劃分為盡可能多的控制穩定的選區。

[編輯本段]成員權利

國會有自己的信息部,為議員提供信息服務。此外,成員還有遠高於普通大眾的薪水,自己的辦公室,幾十個員工。根據《憲法》第1條第6款,議員也享有較少被引用的特權,他們參與議會的行動比公民受到的限制少。議員職責所需的辯論和演講,不會因誹謗罪被起訴。

國會中有大量的核心小組。最有影響力的是所有黨派的核心會議,向成員通報該黨的投票策略等信息。其他核心會議多與各種利益集團有關,如阿爾巴尼亞問題核心會議、土豆問題核心會議、運動員問題核心會議等。,向成員提供關於某些具體問題的信息。

[編輯此段]國會結構

根據美國憲法,參議院名義上由美國副總統主持,但副總統很少援引這壹權利,他只主持會議,沒有投票權。只有投票結果相等,他才有權利投他認為合適的壹方。在副總統缺席的情況下,參議院將選舉壹名臨時議長主持會議。實際上,這個禮儀性的職位由參議院多數黨的資深成員輪流擔任。

參議院的實際權力掌握在兩大黨核心會議選出的領袖和黨首手中。領導有權先發言,設定辯論議程,指定委員會的任務和成員,黨部長官負責協助領導和黨員交流。多數黨的領袖是參議院議長。

眾議院的結構與參議院基本相似,但會議開始時選出的眾議院議長與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擁有相似的權利,後者是議長的助手,也是本黨的發言人。

委任

國會的大部分立法工作是由各個委員會及其下屬委員會進行的。壹般動議提出後,由專業委員會研究和審查,然後付諸表決。委員會成員通常是處理提案的專家。國會立法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些委員會的效率。

因為國會任命委員會處理特別法案,而委員會成員壹般都是相關事務的專家,所以國會很少投票反對委員會的行動。委員會負責將法案轉交各小組委員會,安排法案的聽證會,並決定是否將法案提供給全體委員表決。

兩院都有壹些常設委員會處理諸如預算等長期問題。這些常設委員會壹般比其他委員會更復雜,職位競爭也更激烈。成員壹般由兩黨的決策委員會任命。此外,兩院還將成立專門問題和法案的專門委員會。雖然壹些專門委員會可能是永久性的,但大多數專門委員會是臨時性的。此外,眾議院有壹個監管委員會,專門負責監管法規的制定過程。

除了這樣的內務委員會,面向整個國會的委員會,如國會圖書館聯合委員會和決定法案最終版本的會議委員會,都是由兩院議員組成的。

委員會主席通常是多數黨中最資深的成員,但近年來委員會中出現了民主選舉的趨勢。

[編輯本段]法律的出現

國會和總統領導下的行政機構都可以提出法案。通常情況下,議案會同時在兩院提出,除非涉及壹院的專屬權利,比如財政或條約。之後,眾議院將把該法案移交給壹個特別委員會,在那裏對其進行研究、辯論、聽證和改進。當委員會完成法案工作並向眾議院報告後,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或眾議院法律委員會需要規劃公開辯論的時間。如果議案是全體表決通過的,如果兩院通過的議案版本不同,那麽兩院將成立壹個會議委員會來解決分歧。如果會議委員會提交給眾議院的報告版本獲得兩院通過,該法案將提交給總統,除非是憲法修正案,在這種情況下,該法案將提交給議會批準。

如果總統簽署該法案,它將具有法律效力,成為法律。如果總統否決該法案,眾議院可以修改該法案以獲得總統的支持,或者以三分之二多數推翻總統的否決(無需棄權),使該法案自動成為法律。如果國會會期在總統面前不到十天,而總統在會期內未能簽署,該法案將被擱置,自動失效。議會可以在下次會議上重新提出該議案。

對任何議案進行表決時,只要有出席人數1/5的要求,就要在學院的報紙上公布投票人的姓名及其投票結果,以供投票人監督。

[編輯本段]預算生成

根據美國憲法,國會有權征稅,所有征稅和撥款的動議都必須由眾議院提出。國會還要求總統準備並提交年度預算。會計年度,即年度預算的開始日期,為每年10個月。從年度預算開始日期前18個月開始,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負責審核各部門提出的預算,並在年度預算開始日期前9個月準備好總統提交給國會的年度預算。國會應在年度預算開始日期之前批準預算,但經常預算的批準日期將超過年度預算的開始日期。這時候國會就需要通過臨時法律,讓政府在預算案通過前正常運轉。

對國會的批評

1.國會效率低下

2.國會缺乏代表性

3.國會缺乏道德

4.國會缺乏集體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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