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殖民時期,政治參與是富裕的成年白人男子的特權,他們在社會中占少數。當權者對選舉權施加了各種限制。
早在18世紀,歐洲和北美殖民地的政治思想中就有壹個共識,那就是依賴他人的人必然缺乏自我意誌,所以他們無力參與公共事務。正如當時著名的政治理論家理查德·普萊斯所指出的,那些連自己的生活都控制不了的人,不應該對國家的管理有發言權;政治自由必須以經濟獨立為基礎。殖民地壹般要求選民擁有壹定數量的土地、房屋或其他個人財產。例如,弗吉尼亞州選舉法1762要求選民擁有50英畝未開墾的土地,或25英畝擁有超過12平方英尺住房的土地。南卡羅來納州1759選舉法規定,壹個選民必須擁有不少於100英畝的未開墾土地或價值60英鎊的城鎮中的土地、房屋或地塊,並且他在選舉前壹年已經為這些土地繳納了稅款。北卡羅來納州1743和喬治亞州1761的選舉法規定,選民需要擁有50英畝的土地。17年底,馬薩諸塞州、新罕布什爾州、康涅狄格州和羅德島州普遍要求選民擁有價值40先令的土地或價值40英鎊的個人財產。
殖民時期,天主教徒、貴格會教徒、猶太教徒等“非主流”教派普遍被剝奪政治權利。17世紀中葉,從弗吉尼亞到馬薩諸塞州(除了羅德島)的所有州都剝奪了貴格會教徒的選舉權。馬裏蘭州(1718)、弗吉尼亞州(1699)、紐約州和羅德島州(1719)明確剝奪了天主教徒的選舉權。新罕布什爾州(1680)和南卡羅來納州(1759)已經規定只有新教徒才有投票權。要求信仰新教,顯然是剝奪天主教徒的選舉權。賓夕法尼亞州、紐約州、南卡羅來納州和羅德島州也剝奪了猶太移民的投票權。
1705年6月,弗吉尼亞規定禁止黑人、黑白混血兒和印第安人在殖民地擔任任何民事、軍事或教會職務,違者罰款500英鎊。在1715和1723中,北卡羅來納州和弗吉尼亞州在法律中明確規定黑人、黑白混血兒和印第安人不能享有選舉權。1716和1761年,南卡羅來納州和佐治亞州在法律中規定只有“白人”有權參加殖民地議會的選舉。
殖民時期,雖然大多數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在所有殖民地,女性都沒有選舉權。當時普遍認為女性應該在家撫養孩子,不適合參政。
每個殖民地壹般要求選民必須是該殖民地、城鎮或選區的居民。賓夕法尼亞州和特拉華州要求選民在殖民地居住兩年以上,新澤西州和北卡羅來納州壹度要求1年,佐治亞州要求6個月。
新英格蘭各州(清教徒殖民地)壹般要求選民行為端正。在被承認為選民之前,他們需要提交壹份由大多數議員、“自由民”、牧師或所在村鎮的鄰居出具的證明信,證明此人平和文明,無酗酒、說謊等不良嗜好,從未誹謗或反對政府和東正教會,遵紀守法。馬薩諸塞州禁止犯有通奸罪和其他罪行的人參加選舉。
大多數殖民地要求選民年齡在21歲以上。馬薩諸塞州和新罕布什爾州曾要求選民年滿24歲。之所以作出這壹規定,是因為當時的人們認為21歲以下的“孩子”還缺乏獨立的意誌和正確的政治判斷。
以上主要是關於殖民地政府第壹級選民的資格問題。在各個殖民地(包括村、鎮、市、縣)的地方選舉中,選民的資格也是千差萬別,但* * *的特點是門檻明顯低於殖民地政府選舉中選民的條件。例如,馬薩諸塞州和新罕布什爾州要求選民擁有價值20英鎊的房產。
據學者研究,在英國殖民地,由於土地資源豐富廉價,土地和財產占有較為普遍,約50%-75%的白人成年男性能夠滿足殖民地和地方政府選舉中對選民的財產資格限制。這壹比例遠高於英國選民。另壹位學者認為,在殖民時期,大約70%-80%的白人成年男性能夠滿足選民的財產資格要求。因為這個標準相對容易達到,所以殖民後期大約有四分之三的成年白人男性擁有投票權。
事實上,如果計算特定殖民地或村莊的選民比例,那麽真正有投票權的人的比例並沒有那麽高。1774-1772期間,弗吉尼亞州只有約9%的白人參加了選舉。在1735、1761和1769的選舉中,紐約的選民僅占全市總人口的8%左右。在賓夕法尼亞州的農村地區,只有約8%的人有資格投票,而在費城,這壹比例僅為2%左右。
簡而言之,在英屬北美殖民地,只有持有壹定財產且年齡超過21歲的當地出生的自由白人新教徒才有資格參加殖民地政府的選舉。達不到財產要求的白人窮人、白人契約勞工、黑人、印第安人、婦女、天主教徒和猶太人壹般都被剝奪了選舉權。因此,有學者指出,在殖民時期,選舉權不是人人享有的“權利”,而是擁有財產的男性東正教徒享有的“特權”。
第二,在美國革命期間
美國革命時期,公民選舉權的門檻大大降低。隨著戰爭的臨近和獨立戰爭的開始,迫切需要團結人民,鼓勵他們參軍,擴大選民。費城士兵委員會認為,即使是那些沒有入籍的外國人(這裏指的是德國移民),如果拿起武器保衛殖民地,也應該被賦予投票權。這會增強他們對殖民地的感情,鼓勵他們為保護殖民地而戰。美國革命期間,普通民眾的政治意識被喚醒,擴大選舉權和其他公民政治權利的呼聲傳遍了美國的鄉村和城市。革命時期,“不征稅不代表”的口號成為殖民地人民反對祖國專制權力的壹面旗幟。但是,這個口號也促使殖民地那些因為不符合財產資格條件而被剝奪選舉權的人們對自己的權利進行深入思考。他們認為,既然他們在殖民地依法納稅,為什麽他們在政府中被剝奪了代表權?壹個新澤西人建議,應該給所有納稅但不能投票的人投票權,否則就不征稅。1776春夏之交,壹群民兵在馬裏蘭州安納波利斯郊區操練,堅持所有拿起武器保衛殖民地的人都應該有選舉權。因為沒有達到這個要求,所以都解散了。
為爭取民眾支持,為擺脫英國統治而成立的新殖民政府主動降低選民條件。康涅狄格州、羅德島州、特拉華州和弗吉尼亞州保持了他們的殖民地選民資格要求。還有的州放寬了選民的財產資格限制,規定納稅人可以成為選民,或者降低了對土地等財產數量和價值的要求。比如新罕布什爾州、賓夕法尼亞州和喬治亞州規定,21歲以上的成年納稅人可以獲得投票權。根據北卡羅來納州憲法(1776),選舉參議員的選民資格不同:選舉參議員的選民需要擁有50英畝土地;納稅人可以選舉代表。南卡羅來納州1778年通過的州憲法規定,選舉參議員和州長的選民需要擁有50英畝土地或城市地塊,或者在選舉前壹年內繳納最多3先令的稅款。馬薩諸塞州憲法1780規定,選舉州議員和州長的選民擁有的土地年收入3英鎊,或者擁有任何價值60英鎊的財產。各州新的州憲法都取消了對選民宗教資格的限制,天主教徒和猶太教徒都獲得了選舉權。
我們可以看到,總的趨勢是降低選舉權的財產資格。然而,各國繼續保持對投票權的限制,如種族、性別、年齡、居住地和居住時間。例如,馬薩諸塞州、新罕布什爾州和紐約州的憲法都強調選民必須是“男性”。在那些憲法沒有提到選民性別的州,按照慣例,婦女通常被排除在外。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唯壹給予女性投票權的州是新澤西州。賓夕法尼亞、馬裏蘭和北卡羅來納強調選民必須是“自由人”,暗示奴隸和契約勞工不能享有選舉權;南卡羅來納州憲法強調選民必須是“自由白人”,因此黑人和印第安人不能享有投票權。
雖然美國獨立戰爭期間各州的投票權都有所擴大,但許多沒有土地的白人成年男性、265歲以下的“未成年”男性、438+0、黑人、印第安人、婦女和黑白混血人仍然被剝奪了投票權。在20世紀80年代,除了城市居民,弗吉尼亞州大約有二分之壹到四分之三的白人成年男子沒有土地。弗吉尼亞州約8萬名男性居民因財產資格限制被剝奪投票權。
三、19世紀上半葉
1800年傑斐遜當選美國總統,開啟了公民參政的時代。在1790-1835,人(小地主、技術人員、專業人員等。)在各州被剝奪投票權的人不斷向州議會和州制憲會議提交請願書,要求延長投票權。最近湧入美國的德國和愛爾蘭移民也要求投票權。第二次英美戰爭期間,由於兵員不足,需要大規模征兵。然而,在被招募的人中,有許多人沒有投票權。他們借此機會抗議剝奪他們的選舉權。壹些開明的人意識到給予民兵平等投票權的重要性,以激勵他們保衛自己的國家。而且不同地區擴大投票權的原因也不壹樣。在南方,賦予所有白人選舉權有利於他們的團結,有利於維護奴隸制的穩定;在西部,擴大選舉權有助於吸引其他居民或移民定居,從而促進西部開發和經濟發展。此外,政黨的鬥爭(在19世紀初期,它是聯邦黨和民主* * *黨;20世紀30年代以後的輝格黨人和民主黨人也對投票權的擴大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19世紀上半葉,美國公民選舉權的壹個重要發展就是各州成年白人男性選舉權的落實。西部各州處於改革的前沿。1799年,肯塔基州憲法規定,只有成年白人男性才有投票權。1803年,俄亥俄州憲法規定,成年白人男性只要繳納壹定的稅款,就有選舉權。田納西州的憲法規定,成年男性只有擁有壹定的土地才能享有選舉權,還規定在自己的選區居住超過6個月也可以享有選舉權。這相當於落實了成年男性的選舉權。在1812-1821期間,西部六個州加入聯邦時,所有成年男性都獲得了選舉權。在此期間,較早加入聯邦的4個州也取消了選舉權的財產資格限制。
在那些“老州”,成年白人男性的選舉權相繼得到提升。馬裏蘭州(1801)、南卡羅來納州(1810)、馬薩諸塞州(1821)、紐約州(1821)、弗吉尼亞州(。1790之後加入聯邦的新州,沒有壹個為選民規定硬財產占有的條件。在壹些州,納稅而不是擁有壹定數量的土地和財產是男性投票的新條件。1830-1855期間,六個州取消了對選民的納稅要求。到1855,選舉權的經濟限制幾乎完全取消。此外,賓夕法尼亞州、特拉華州、南卡羅來納州、印第安納州、密歇根州等州縮短了選民的居住時限,大幅增加了選民人數。
選舉權的財產資格限制的取消,使選舉權從壹部分人享有的“特權”變成了美國成年男性白人普遍享有的權利。新興產業中靠工資謀生的學徒和工人也有投票權。與政治毫無關聯的普通人現在可以在酒吧、客廳和街道上談論公共事務。美國政治開始進入平民政治時代。
內戰前對成年白人男性實行普選,擴大了選民的政治參與。北卡羅來納州取消了選舉參議員的選民擁有土地的要求,使該州參加參議院選舉的選民人數增加了壹倍,而弗吉尼亞州1851的選舉制度改革使選民人數增加了60%。紐約1821通過的新的州憲法將有資格參加州議會選舉的選民人數從20萬增加到26萬,有資格參加州長和州參議員的選民人數從65438+萬增加到26萬,有資格參加各種選舉的白人成年男性人數達到白人總數的80%。
但是,在內戰之前,投票權的發展趨勢並不是線性遞進的,其過程也有曲折和倒退。這首先體現在女權問題上。美國革命時期曾經賦予女性選舉權的州,實際上在19世紀初就剝奪了女性的這壹權利。1807年,新澤西州立法機關宣布,只有“自由的白人男性公民”才有權參加美國州或縣級政府官員或政府官員的選舉。更糟糕的是,美國各州在對成年白人男性實行普選的同時,加強了對黑人選舉權的剝奪。康涅狄格州、賓夕法尼亞州和紐約州等老牌州通過了剝奪黑人選舉權的法律。在緬因州於1819年加入聯邦和南北戰爭之前,每個新加入的州都將投票權限制在白人。馬裏蘭州和北卡羅來納州等南部州也剝奪了黑人的選舉權。在1860之前,只有馬薩諸塞州、新罕布什爾州、佛蒙特州、緬因州和羅德島州這五個州給了黑人和白人平等的投票權。這五個州的黑人只占整個北方黑人人口的6%。
1832年,英國選舉法將選民人數從人口的2%增加到4%。直到1848年,法國才廢除了高財產資格限制,實行男性普選。但後來的第二帝國很快廢除了這壹規定。在德國,男性普選始於1871。在荷蘭和北歐國家,直到19年末和20世紀初,男性的普選權才得以實現。1860之前,美國是世界上唯壹壹個對白人成年男性實行普選的國家。美國在公眾參政方面的領先地位不僅體現在美國選民的數量上,還體現在需要由人民選舉產生的政府官員的數量上。在歐洲,公民參與選舉僅限於議會下院和地方議會。在美國,聯邦、州和地方各級的大量官員需要公眾批準才能就職。1850年,弗吉尼亞州通過的新選舉法規定,州長、法官和縣政府官員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四。內戰和重建時期
在此期間,美國南方有400萬黑人奴隸獲得了公民權和選舉權,但到了19年末和20世紀初,南方黑人普遍被剝奪了新獲得的政治權利。
* * *而共和黨人控制的國會通過了1866的民權法和聯邦憲法第14條修正案,在法律上正式賦予黑人公民權。為了限制對黑人選舉權的剝奪,《聯邦憲法》第14條修正案第二款規定,如果任何壹個州限制或剝奪任何壹名男性公民的選舉權,則該州的代表基數應按被剝奪選舉權的男性公民人數占該州男性公民總數的比例減少。第壹款的作用是懲罰阻止南方黑人參加選舉的南方各州。
* * *而共和黨控制的國會努力在聯邦政府控制的地區擴大黑人投票權。10月8日,國會通過了壹項法律,授予哥倫比亞特區的黑人選舉權。1867 65438+10月25日,國會通過了壹項法律,禁止美國現有的或後來形成的領地以種族、膚色和以前的奴隸身份為由剝奪任何人的選舉權。1867年3月2日,重建法對南部叛軍各州實施軍事管制。將聯邦憲法第14條修正案作為南方叛亂州重新加入聯邦的條件,召集這些州的所有成年男性(包括黑人)選舉代表參加制憲會議,這些代表開會修改憲法,使所有成年男性在州憲法中得到選舉權的保障。新憲法要得到大多數選民的認可和國民議會的批準才能生效。到7月1868日,南方的七個州已經滿足了國會的要求,被重新接納為聯邦成員。
至此,* * *和黨領導的國會在保護公民投票權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然而,此時的北部和西部各州也普遍剝奪了黑人的選舉權。1869年2月,激進國會和政黨控制的國會通過了《聯邦憲法》第15條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不得因其種族、膚色或先前的奴隸制而被合眾國或任何州剝奪或限制。”這項修正案的通過是美國歷史上的壹個裏程碑。理論上它給了黑人成年男性投票權。《聯邦憲法》第15條修正案的通過以及國會後來通過的幾項實施法,表明聯邦政府開始承擔起保護公民投票權的責任。
黑人的平等政治權利只是象征性的,只有極少數黑人從中受益。1869-1871年期間,美國國會只有兩位黑人眾議員和1位黑人參議員。1871-1873期間,美國國會有五位黑人代表。在1873-1875年期間,美國國會中有七名黑人代表。1875-1877第44屆國會有7名黑人眾議員,1名黑人參議員。此後,國會中的黑人議員人數逐漸減少。1877-1879年,國會只有兩位黑人代表。在1877-1895期間,南卡羅來納州議會的黑人議員從39人減少到5人。除1879-1880和1882-1883分別為12和15外,中間年份均在10以下。1895年,只有五個黑人參加了剝奪黑人選舉權的州制憲會議。此後,州議會中只有1名黑人議員。
1876年,在海斯-圖爾登協議之後,聯邦軍隊從南方撤出。在南方各州重新掌權的民主黨人采取各種卑鄙的手段剝奪南方黑人剛剛獲得的政治權利。聯邦憲法第15號修正案禁止各州以種族和膚色為由剝奪黑人的選舉權。於是各州采取壹些看似與種族無關的措施剝奪黑人的選舉權,同時規避聯邦法律。比如1890,密西西比州憲法剝奪了犯有賄賂、搶劫、盜竊、縱火、謀殺、偽證和重婚罪的人的選舉權;除了繳納兩美元的人頭稅,選民還必須能夠閱讀州憲法,或者在閱讀時能夠合理地理解和解釋。1895年,南卡羅來納州新的州憲法要求選民在該州居住兩年,繳納壹美元的人頭稅,能夠讀寫州憲法的任何章節或理解向他們宣讀的州憲法,或擁有價值300美元的財產;罪犯沒有資格投票。到1910,前南方聯盟11和俄克拉荷馬州通過上述手段剝奪了黑人的選舉權。
黑人剛剛贏得的選舉權重新獲得。重建後的南方政治民主化嚴重受挫。南方與北方、西方在政治民主化的道路上分道揚鑣,漸行漸遠。此外,重建時期聯邦憲法修正案的通過未能保障美國婦女、印第安人和其他有色人種的投票權。
動詞 (verb的縮寫)進步運動時期和第壹次世界大戰時期
進步運動和壹戰時期美國選舉權史上的標誌性事件,就是美國最終將禁止以性別為由剝奪女性選舉權寫入聯邦憲法,確立了男女政治平等。
1848,19-20年7月20日,美國婦女在紐約州楊魏玲花·塞伯霍爾召開了美國歷史上第壹次女權大會,並發表了《觀點宣言和決議》,首次正式提出了婦女選舉權問題,標誌著美國婦女選舉權運動的開始。
重建時期給予黑人男性選舉權,將女權運動推向了壹個新階段。在國民議會中,國會議員就是否給予女性選舉權爭論多次,無果而終。整個社會的保守勢力仍然占主導地位。
19世紀70、90年代是女權運動非常活躍的時期。在西方,邊疆生活淡化了對婦女地位的傳統看法。婦女與男子壹起參加各種形式的生產勞動,這使這裏的人們更容易接受性別平等的觀點。1869年,懷俄明州地方政府成立後成立的第壹屆地方議會通過了壹項法案,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同等的選舉權和擔任政府職務的權利。1890年,懷俄明州加入聯邦時,其州憲法規定女性擁有平等的投票權。隨後,科羅拉多州(1893),猶他州(1896),愛達荷州(1896),華盛頓州(1910),加利福尼亞州(19165438)西部各州的女性選舉權在性別歧視的銅墻鐵壁上開了壹個大缺口。國會中的政治勢力在不斷重組。西部各州的國會議員已經成為推動全美婦女投票權落實的壹股巨大力量。
19年末至20世紀初,婦女廣泛離開家庭,參與國家的經濟建設,擺脫了對丈夫的依賴,獲得了獨立。科技的發展也讓越來越多的女性從家庭中解放出來。在教育上,女性越來越與男性平等,平等意識普遍覺醒。“聲勢浩大的進步運動是推動19年末和20世紀初美國各種改革的動力。婦女爭取投票權的運動與進步運動不謀而合,成為進步運動不可分割的壹部分。進步運動濃厚的改革氛圍和大量女性的積極參與,為女權運動營造了巨大的聲勢,使得美國政府的決策者不得不認真考慮女性的投票權。”“壹戰”期間,隨著大量女性參與國防工業生產,保護女性選舉權的呼聲日益高漲。1918 2008年9月30日,威爾遜在參議院發表演講,敦促其通過聯邦憲法第19條修正案,認為這壹措施有助於戰爭順利進行並最終取得勝利。他對婦女在戰爭中的作用給予了充分的評價:沒有婦女在各方面提供的服務,戰爭就無法進行下去。1919 6月,國會通過了聯邦憲法第19條修正案,規定美國公民不得以性別為由剝奪女性投票權。1920 65438+10月,聯邦憲法第19條修正案獲得法定人數的州通過,美國女性正式獲得投票權。
6.20世紀50和70年代
在此期間,通過國會的壹系列立法和聯邦法院的裁決,幾乎取消了所有對成年公民選舉權的限制,聯邦政府真正承擔起保護和保障公民權利的責任。這場政治變革的主要推動力在於二戰、冷戰和民權運動。二戰期間,美國不同種族、不同性別的公民為戰爭的勝利做出了巨大貢獻,也激發了他們的權利意識。“冷戰”時期,美國的種族和性別歧視使其建立“自由世界和民主國家的領袖”的目標變得尷尬,成為世界各國的笑柄。從20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末,各種族、各種教派、各種性別的人參與民權運動,引發了壹場“權利革命”,維護社會弱勢群體權利的呼聲此起彼伏。
第二次重建期間,聯邦政府開始采取切實措施恢復和保障南方黑人的選舉權。1965年,國會通過了1965的選舉權法案,禁止任何州或政治分支機構(包括縣政府、教區或選民登記機構)以種族或膚色為由,通過資格限制或選舉程序限制或剝奪美國任何公民的投票權。禁止剝奪公民選舉權的手段包括:要求選民閱讀和解釋任何材料;要求選民就任何話題表明自己的教育水平和知識水平;要求選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要求已登記的選民或者其他人為選民擔保;選民被要求繳納人頭稅。為了保護非英語族裔群體的投票權,法律還禁止各州在學校教學語言不是英語的地區要求選民能夠閱讀和翻譯英語材料。此外,法律禁止選舉官員故意拒絕合法選民登記或計票,禁止選舉官員篡改或破壞選票或篡改選舉結果;禁止任何人恐嚇、威脅、強迫任何選民或者幫助任何選民參加選舉。任何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將被處以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最高5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在1965的選舉權法案法案通過後的四年裏,南方將近五分之四的成年黑人登記為選民。在密西西比州,登記為選民的黑人人數從1964年的6.7%上升到1968年的59.4%。在阿拉巴馬州,同期黑人登記選民的比例從23%增加到53%。在阿拉巴馬州的達拉斯縣,在該法律生效後的幾個月裏,註冊的黑人選民人數從不到65,438+0,000人飆升至超過8,500人。
“1965選舉法”通過後,各種限制公民選舉權的壁壘在輿論和法律的沖擊下土崩瓦解。美國歷史上的普選時代早就該到來了。
1964年,聯邦憲法第24修正案通過,禁止以是否繳納人頭稅或其他稅收作為在全國選舉中成為選民的條件。
到了1975,作為選民條件的識字測試幾乎被完全廢除,大部分州的法律規定,不識字的人可以由他人幫助投票。
1964大部分州要求選民在選舉前在自己選區居住壹年以上。這壹規定剝奪了15萬人的選舉權。1970年,國民議會通過了1965年《選舉權法》修正案,宣布取消對選舉總統和副總統的選民實行的長期居住限制,為不在原居住地的公民登記參加總統選舉確立了全國統壹標準;要求各州立法保障不在原居住地的公民的投票權。
1971年3月,國會通過了《聯邦憲法》第26條修正案,規定年滿18歲或以上的美國公民,不得因年齡而被美國或任何州剝奪或限制公民權。這壹憲法修正案使美國11.5萬18-20歲的美國年輕人獲得了選舉權,使美國成為第51個賦予18歲以上成年人選舉權的國家。
1975年,國會通過了1965年投票權法修正案,禁止任何州或其政治分支機構利用任何選民限制條件限制或剝奪壹個人作為美國公民的投票權。當某壹州達到選民年齡的公民中有5%以上屬於少數民族語言群體,或者某壹少數民族的文盲率高於全國文盲率時,選票、選民登記、選舉指南等材料必須同時使用英語和該少數民族語言;如果壹個少數語言群體的語言只是口語或非書面語言,有關國家必須提供口頭援助。“語言少數群體”指的是美洲原住民、亞裔美國人、阿拉斯加土著人或西班牙裔美國人。1982選舉法還允許盲人、文盲和殘疾人選擇他人幫助他投票。
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實現了所有65,438+08歲成年公民的普選。
當代美國政治中壹個值得註意的現象是,選舉權擴大的同時,公民的政治參與熱情和程度卻持續降低。近年來,美國公民參加全國大選的比例大幅下降。在1960的總統選舉中,62.8%的合格選民參加了選舉。從65438到0988,只有50.2%的全體選民參加了總統選舉。在1992的總統選舉中,這壹比例上升至55.2%。1996年,比例自1924以來首次跌破50%。根據學者的研究,在20個工業化民主國家中,美國的投票率排名倒數第二。1972-1980期間,美國的平均投票率為54%,而其他20個民主國家的平均投票率為80%。
大量選民不願意參加選舉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公民的義務感降低了,公民覺得參加選舉不能改變自己的生活水平,兩個人都要工作謀生的家庭增多了,各種選舉頻繁舉行(幾乎每年都有選舉)。復雜的選民登記程序也會使壹些已經移居外地的人暫時失去參加選舉的機會。此外,美國人必須從有限的政治選擇中做出選擇,而他們的選擇不壹定符合他們的利益。而且兩大政黨在很多問題上越走越近。對許多人來說,他們無法提供足夠的選擇來吸引他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