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由是做法律所允許的壹切事情的權利。
3.在壹個君主制國家,只有內戰沒有* *。但在專制國家,只有* *沒有內戰。
4.法律是為了懲罰人類的惡毒和荒謬而制定的,所以法律本身必須是最純潔的,沒有汙點的。
雖然我有壹些優點,但我最重要的優點是我的謙虛。
6、品德,應該是高尚的;生活要坦誠;註意舉止,妳應該有禮貌。
7.熱愛學習是我們唯壹永恒的動力。沒有什麽能阻止我們,除非生命走到盡頭。
8.富人不奢侈,窮人會餓死。
9.國家的收入是每個公民自己財產的壹部分,以此來保證自己財產的其余部分是安全的或愉快地享用的。
10,讀書是我驅散生活中不快的最好手段。沒有讀書不能驅散的苦惱。
11.我從來不知道有什麽苦惱是壹個小時的學習不能解除的。
12,法律在總體上總是公平的,但在實際應用中幾乎總是不公平的。
13.我說的“和諧”,是指熱愛祖國,也就是熱愛平等。這不是道德的美德,也不是基督教的美德,而是道德的美德。
14,如果妳只是想要幸福,壹點也不難;難的是,我們總是期望比別人幸福。
15、法與眾生的關系在最壹般的意義上,法是事物本質產生的必然關系,即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從這個意義上說,廣義的法是指法律。
16,人們服從官員只是因為害怕法律的力量。如果沒有法律,人們會對官員非常殘忍,他們會報復。
17,我們在和我們壹樣虛榮的人面前說話,他們的虛榮被折磨的程度和我們的虛榮被滿足的程度壹樣。
18,所有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壹種從來都不容易的體驗。有權力的人往往會使用權力,直到有壹個邊界。“權力天生膨脹而惡毒。只要缺乏足夠的約束和監督,任何權力都會產生腐敗。防止權力濫用,就要以權力制約權力。
19.魅力絕不是壹種習得。要獲得魅力,首先要幼稚。但是人怎麽會幼稚呢?
20.人民的安全是至高無上的法律。
21,第壹個不遵守自然規律的人是那些權力強大的人,因為別人不用擔心別人的懲罰。國際關系也是如此。
22.有權有勢的人往往會侵犯無權無勢的人,這是人類生活的壹大特點。
23.如果妳喜歡讀書,妳可以把無聊的時刻變成快樂的時刻。
24.愛讀書,就相當於把人生中孤獨無聊的時光,變成了極大享受的時刻。
25.人類既極度希望,又極度恐懼。沒有地域和天堂的宗教不會取悅人類。
26.時間給了我們新的生命,這是寶貴的,自然的生命不起。
謙虛是不可或缺的美德。
28.對壹個人的不公正是對所有人的威脅。
29.在東方,像我們這樣氣候的國家,人們總是要娶許多妻子,以抵消他們對我們的巨大權力。但在君士坦丁堡,壹夫壹妻制的法律賦予了女性極大的權力:這種情況往往會使統治變得軟弱無力。
如果壹個人道德完美,他就不會有朋友。
31,對於非常有錢的人來說,壹切不能給他們帶來權力和榮譽的東西都被視為壹種侮辱。
32、要想讓國家穩定,就要讓兩極盡量靠近;富人和窮人都不被允許。這兩個天然不可分的等級對大眾的幸福同樣致命;壹個會產生擁護者,壹個會產生暴君。他們之間永遠存在著自由交易:壹個是買自由,壹個是賣自由。
33.美必須是幹凈清晰的,不僅是形象上的,更是心靈上的。
34.壹般來說,壹個聰明的人很難與人相處,他選擇的人很少。
35.善意的嘲笑是壹種有害於人的良性而有益於智力的言論。
36.為了維護紀律,它破壞了人性。需要註意的是,人性是紀律的源頭。
37.在必然會有身份差異的國家,必然會有特權。
有四個好習慣:準時、正確、堅持、迅速。沒有第壹項,時間就浪費了;沒有第二項,錯誤百出;沒有第三項,事情永遠做不好;如果妳失去了第四項,妳就白白錯過了機會。
39、為了維護* * *和國家的統治而總是需要糾粉,但這只會對皇帝的統治有很大的危害,因為這種紛爭只會讓統治者易主,卻無法讓法律成立,無法阻止權力的濫用。
40.獨裁* *強權者的專制對人民福祉的危害不如民主人民的冷漠。
41.社會是人的集合,而不是每個人。
42.無論在* * *國家還是威權國家,人人平等。但是,兩者的平等程度是不壹樣的。* * *共和國中所有人的平等就是每個人都是主人;專制國家所有人的平等,在於每個人都是奴隸。
43.奢侈總是跟隨著淫亂,淫亂總是跟隨著奢侈。
44.法律最厲害的就是公民服從官員。
45、細化法律規定是減少法官自主權的壹種方式;增加司法程序是限制法官自主權的另壹種方式。司法程序的存在,大大減少了法官隨意判無罪、判有罪的機會。
46.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而是做法律允許的任何事情的權利。
47.自由並不意味著人們可以為所欲為。自由只意味著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做任何事情的權利。
48.民主制度以輕佻浮躁的方式踐踏所有這些理想,不管壹個人以前是做什麽的,性格如何。只要他轉行從政時聲稱對人民仁慈,也能獲得尊重和榮譽。
49.所有有權力的人都有濫用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的傾向;任何專制國家教育的目的都是降低人民的思想。
50.在人之上,把別人當人看;人之下,要把自己當人看。
51.人作為壹種有欲望的動物,被多種* *,欲望很容易擺脫理智和良心的束縛,無限膨脹。
52.道德要高尚;在生活中,妳要坦誠,要守規矩,要有禮貌。
53.公民的自由是壹種內心平靜的狀態。這種安心的狀態來自於大家都認為自己很安全的觀點。要享受這種自由,我們必須建立壹種* *。在它的統治下,壹個公民不怕另壹個。
54.幸福兩端的人,也就是那些特別幸福又特別不幸的人,往往都很殘忍。處在幸福中間的人,會有溫柔的同情心。
55.支配地球上所有人的法律是人類的理性。
56.人人生而平等,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我們沒有權利以後天付出為借口命令別人,也沒有理由為後天發生的事情自怨自艾。高於人,把別人當人看;人之下,要把自己當人看。
57.好的民主和壞的民主的區別在於,前者只賦予公民法律上的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後者試圖將不同的等級、不同的地位平等化,使人獲得絕對的平等。
58.支配和統治壹切的是君主政體中的法律力量和君主政體永遠高舉在專制統治下的鐵拳。但是,在壹個人民的國家裏,也有壹個驅動的樞紐,那就是美德。
59.寬容的政權不是基於偶然的突發奇想,而是通過各派的制衡,經過深思熟慮後建立起來的,所以是規範的,穩定的。相反,專制政權是建立在權變基礎上的,是專制君主不可預測、千變萬化的意誌和貪得無厭的* *。
60.我從未有過哪怕是壹個小時的閱讀也無法驅散的悲傷。
61.如果妳追求機智,妳最終會發現愚蠢。
62、* *是壹把鈍刀,他倒下去,慢慢達到目的。
63.高尚的人不經商,經商的人也不高尚。
64.在君主專制制度下,很少有人追求節儉。被安逸和享樂腐蝕的人不會喜歡過節儉的生活。那些羨慕或欣賞別人奢侈的人不會喜歡節儉。
我們和別人說話的時候,要特別註意,因為這是別人“評價”我們的時候。
66.如果妳能把自己的人生寄托在別人的記憶裏,妳的人生似乎更長。
67.有些民族是變態的,對他們是善良寬容的。反而覺得自己有理,容忍他們的國家好欺負。如果我們報復它,使它遭受巨大災難,它就會對那個國家友好。對於這樣壹個忘恩負義的變態國家,沒有比復仇更好的手段了。
68.禮貌讓有禮貌的人快樂,也讓被別人禮貌對待的人快樂。
69.專制的原則是* *。
70.教育應該提高人的思想,而專制國家的教育降低人的思想。即使對那些掌權者來說,奴隸性教育也是有益的,因為沒有暴君,同時也沒有奴隸。絕對服從意味著服從者是愚蠢的,即使是反復發號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為他不需要思考、懷疑或推理,只要他表達出服從的意願。
71.衡量壹個人真正的品格,是看他在知道沒人會發現的情況下做了什麽。
72.真正的平等精神不是說每個人都在指揮或者不指揮,而是我們服從或者指揮與我們平等的人。
73.所有擁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壹個永恒的經驗。防止權力濫用的方法是以權力制約權力。
74.壹個被奢侈腐蝕了的靈魂,充滿了千萬種欲望。為了實現自己的欲望,不惜與法律為敵。
75.防止權力濫用,就要以權力制約權力。
76.如果妳能把生命寄托在別人的記憶裏,妳的生命似乎更長;榮耀是我們獲得的新生命,可以和自然生命壹樣珍貴。
77.如果壹個人想在這個世界上成功,他必須表現得像個傻瓜,但他很聰明。
78.普通人常常贊美平庸的人。對於平庸的人,人們樂於助人;對於聰明人來說,人很快就會被剝奪。後者成了嫉妒的對象,人們沒有原諒他;但是,為了前者的利益,人們不遺余力地給予支持,他是被人們的虛榮心所支撐的。
79.所有有權力的人都會濫用權力,這是壹個很難的經歷。從事物的本質來看,防止權力被濫用的唯壹途徑就是以權力制約權力。
80.既然大自然在世界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強弱,也經常被用來破釜沈舟,讓弱者不亞於強者。
81.絕不是新壹代變壞了。只有老人們被腐化後,他們才會墮落。
82.在民法慈母的眼裏,每個人都是整個國家。
83.道德與自由息息相關,但自由發展到極致,就會變成極端的奴役。
84.讓我們把不名譽作為懲罰的最重部分!
85.我遇到過壹些人,他們有著美好的美德和自然的態度,讓人覺得他們是賢惠的,因為他們毫不勉強地履行著自己應盡的義務,所有的表現都是本能的。他們絕不會長篇大論,指出自己難得的優勢,因為他們好像根本不知道。
86.人口越多,人口比例越密集,人的欲望越多,虛榮心越強。社會人口越多,大部分人都不認識,人與眾不同、出類拔萃的欲望就越強。人們想證明自己比別人優秀,以獲得別人的尊重。尊重也是壹種有限的資源。每個人都想得到別人的尊重,結果所有人都得不到。
87.法律與眾生的關系在最壹般的意義上,法律是由事物的本質即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所產生的必然關系。從這個意義上說,廣義的法律是指法律。眾生皆有其法。上帝有他的規律,上帝有他們的規律,動物有他們的規律,人也有自己的規律。
88,啊!贊美,從妳自己嘴裏說出來,多無聊啊!
孟德斯鳩導論
孟德斯鳩(1689 65438+10月18—1755 2月10),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和法學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中較早系統研究古代東方社會和法律文化的學者之壹。他的著作雖然不多,但影響相當廣泛,尤其是《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法學理論的發展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法律文化的看法。他的代表作有《波斯書信》和《論法律的精神》。孟德斯鳩是壹位百科全書式的學者。他取得了很大的學術成就,贏得了很高的榮譽。他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法國科學院、英國皇家學會和柏林皇家科學院的成員。
1689年,孟德斯鳩出生於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貝爾維尤莊園的壹個貴族家庭。從小接受良好的教育。他曾是壹名律師和波爾多議會議長。
1707年,19歲,取得法學學士學位,成為壹名律師。1709,第壹次在巴黎旅遊。1714,開始在波爾多擔任法庭顧問。1716,他繼承了波爾多法院院長的職位(孟德斯鳩的祖父和叔叔壹直擔任這壹職務),並被授予男爵爵位。孟德斯鳩是個博覽群書的人,在法律、歷史、哲學和自然科學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詣,寫過很多相關的論文。
1721年,孟德斯鳩以筆名“波爾·麥道夫”發表了著名的波斯書信。本書通過兩個浪跡法國的波斯人的故事,揭露和抨擊封建社會的罪惡,以諷刺的筆調勾勒出法國上層社會人物的嘴臉,如荒淫無恥的教士、愛吹牛的沙龍紳士、傲慢無知的達官貴人、* *舞臺上穿針引線的蕩婦。書中還表達了對路易十四的仇恨,稱法國比東方更專制。這本書廣受歡迎。
1726年,孟德斯鳩背叛了波爾多法院院長的世襲職位,移居巴黎,專心寫作和研究。我漫遊了許多歐洲國家,尤其是在英國呆了兩年多,考察了英國的* *制度,仔細研讀了早期啟蒙思想家的著作,並被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65438年至0728年,他對奧地利、匈牙利、意大利、德國、荷蘭、英國等國進行了學術考察,實地考察了這些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其他情況。1731回國後,致力於寫作。
1734年,他發表了《論羅馬興衰的原因》,用古羅馬的史料闡明了自己的* *命題。
1748年,孟德斯鳩最重要、最有影響力的著作《論法的精神》出版。這是壹本關於* *的綜合書籍。這本書非常受歡迎,兩年內出版了22個版本。孟德斯鳩反對神學,提倡科學,但他不是無神論者和唯物主義者。孟德斯鳩是自然神論者。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貢獻是他對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理論的傑出貢獻。孟德斯鳩在洛克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理論;孟德斯鳩特別強調法律的作用。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律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之前就存在的法律,那時人類處於平等的狀態。人為法包括* *法和民法。孟德斯鳩主張資產階級自由平等,但同時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自由並不意味著為所欲為。孟德斯鳩說,“自由是做法律所允許的壹切事情的權利;如果壹個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因為其他人也會有這個權利。”還提出了“地理環境決定論”,認為氣候會對壹個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習俗產生很大的影響,認為土壤與居民的性格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特別是與民族* *制度有著密切的關系,認為國家疆域的大小與民族* *制度有著密切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