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2022年公務員禁酒令第六條

2022年公務員禁酒令第六條

1.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執行安保任務、出差、學習培訓等工作時間飲酒。

2.嚴禁領導幹部和單位之間相互宴請。

3.嚴禁接受下屬或當地公安機關的宴請。

4.嚴禁接受管理層和客戶的宴請。

5.禁止出入私人會所或參加“壹桌飯”。

6.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禁止飲酒。

壹、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1.研究制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全國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情況;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品和特種行業。

3、組織和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指揮防範和打擊恐怖活動。

4.依法管理國籍和口岸邊防檢查;指導和監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機動車和駕駛員管理。

5、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以及群眾性治安防範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工作。

6、指導和監督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承擔刑罰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看守所、拘留所和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保衛工作。

8、組織實施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建設。制定公安機關裝備、器材、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和制度。

9.組織與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省警方的交流和業務合作,履行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

10,統壹領導公安邊防、消防和警衛部隊,領導和指揮武警總部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

11,制定公安機關培訓教育宣傳政策措施;按照規定權限管理幹部;指導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公安機關的監督工作;調查或監督公安部隊重大違紀行為,維護公安民警正常執法權益。

二、公安機關職責的特點

1,合法

2.限制

3.責任

市紀委監委近日出臺《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工作日禁止飲酒的規定(試行)》,被廣大市民形象地稱為“禁酒令”。筆者認為,“禁酒令”不僅符合中央“八項規定”和新時期濮陽精神,而且對促進濮陽社會和諧、凈化濮陽幹部文化、杜絕鋪張浪費、激勵幹部幹事創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體來說,“禁酒令”的實施至少有十大好處。

更好的促進訂單的下達。“禁酒令”是我市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斷推進能力作風建設和廉潔濮陽建設的具體體現。這必將推動這些精神和政策在濮陽的落實。

促進家庭和社會和諧。習近平總書記曾提醒各級領導幹部“少出去應酬,多回家吃飯”“禁酒令”讓更多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從推不掉的數不清的飯局中解脫出來。和家人坐在壹起吃飯聊天,壹定會促進家庭和諧,從而促進社會和諧。

鼓勵幹部幹事創業。黨員中的壹些幹部和公職人員,平時喜歡泡在酒場裏,喝到很晚才下班,而上班的人卻在崗位上發呆,不可能有更好的精力去工作。“禁酒令”後,早點回家有更多的時間充電和學習,可以更好地促進工作水平的提高。

凈化酒圈文化和幹部文化。長期以來,無論是官場還是職場,酒圈都是壹個重要的圈子。黨員中有些領導幹部甚至用酒圈來確定自己關系的遠近。酒圈充滿樂趣,職場也是壹個群體,不利於營造清正廉潔的單位關系、同事關系、上下級關系。

樹立良好形象。長期以來,職場吃喝是群眾深惡痛絕的現象。“禁酒令”實施後,會有更多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回家吃飯,他們在群眾中的形象會得到進壹步改善。

推進文明城市建設。很多酒莊都充斥著惡習和爛段子,有的人容易酒醉瘋。個別執法人員不僅不雅,還造成很多次生事故。酒後不文明不雅觀現象減少,創建文明城市水平更高。

幫助安全出行。雖然近年來對“酒駕”的處罰日益嚴厲,但壹些公職人員仍然頂風作案,酒駕甚至引發交通事故,給社會治安帶來極大隱患。少喝點,事故概率會小壹點,安全系數會高壹點。

符合新時代的濮陽精神。新時代的濮陽精神,以“誠信創新、德藝雙馨、自強不息、賠本賺吆喝、英勇堅決”為內容,呼喚更多德才兼備的幹部。長期浸淫酒場,如何賢惠有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想在推動濮陽全面轉型和高質量發展中做出更大成績,就必須不斷提高能力和作風,少喝酒,多做事,勇於擔當。

有人問,如果公職人員平日戒酒,會不會沖淡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如果所有的感情都來自於酒市,這樣的感情絕對不是我們新時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需要的感情。我們不僅要爭取他們,而且要堅決拋棄他們。基於以上十點理由,“禁酒令”值得喝彩。

法律依據:

第三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法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和預審;決定和執行強制措施;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而不予立案,或者已經立案而撤銷的;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應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不足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應當依法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3個月的,由其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

  • 上一篇:“我媽沒有義務幫妳帶孩子。”妻子問了三個問題,為什麽丈夫無言以對?
  • 下一篇:興凱湖屬於哪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