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第五百壹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五百壹十壹條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依照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適用強制性國家標準;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三)履行地不明確的,給付金錢的,在收受金錢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第五百壹十二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標的物為交付貨物並通過快遞物流交付的,收貨人收到的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是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證書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的時間;上述憑證未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壹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時間為準。電子合同的標的物以網上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指定的特定系統並能夠被檢索和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當事人對交付貨物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和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1)平等原則。合同雙方在訂立、履行和承擔合同責任時,在法律上是平等的。(2)自願原則。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是否願意與他人訂立合同,與誰訂立合同,訂立什麽內容的合同,完全取決於他們的自由意誌,前提是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3)公平性原則。公平原則貫穿於合同關系的訂立、履行和違約責任等各個環節。它要求以利益平衡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合同主體之間的商品交換關系,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4)誠信原則。誠實信用主要體現在合同法中:訂立合同時,不得欺詐,不得假借惡意協商訂立合同,損害對方利益;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義務時,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提供必要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合同終止後,當事人還應當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5)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是指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6)公序良俗原則。公序指“公序良俗”指“善良風俗”,合同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合同履行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各類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全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壹般原則。根據我國合同立法和司法實踐,合同的履行除應遵循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外,還應遵循以下特有原則,即適當履行原則、合作履行原則、經濟合理性原則和情勢變更原則。合同履行中常見的欺詐行為包括虛假商品標識欺詐、虛假質量欺詐、虛假合同主體欺詐、虛假宣傳欺詐和虛假價格欺詐。在簽訂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將構成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