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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和民法有什麽區別?

在我國,民法通論簡稱民法,是調整民事主體之間關系、約束民事法律行為的基本法。頒布至今已有30年。2017年,我國正式頒布《民法通則》,增加了壹些新的內容和條款。民法通則與民法既有聯系又有區別。那麽,《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有什麽區別呢?讓邊肖給妳介紹壹下。

1.民法通則和民法有什麽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部分,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壹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著主導作用。* * *分為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第11章,第206條。《民法通則》是1986年制定的,很多都不現實。

《民法通則》是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修訂的,於10年1月1日起施行。雖然沒有明確民法通則無效,但總則生效後,民法基本通則將不再使用。《民法通則》包括以下要點:

1,彩禮不退,終於有說法了。

《民法通則》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2、訴訟時效為3年。

《民法通則》第188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

3.胎兒也有繼承權。

《民法通則》第16條:胎兒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4.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調整為8周歲。

《民法通則》第19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能夠獨立進行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民法通則》規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二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

2.自願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意思自治是現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壹。

3、公平原則

所謂公平,就是以利益平衡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通過利益平衡來分配民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公平正義是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

4、誠信原則

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也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與公平原則壹樣,它既是壹項法律原則,也是壹項重要的道德規範。它要求所有民事主體誠實不欺,講究信用,善意行使權利。

5.綠色原則

這是由民法通則確定的新的法律原則,是壹項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這壹原則既繼承了傳統的天人合壹的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理念,有利於緩解我國不斷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之間的矛盾。

6、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由“公序良俗”兩個概念構成,要求民事主體遵守社會公序良俗,遵循社會主體成員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這個原則還有壹個意思,就是任何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民法通則是民法的延續和修正。《民法通則》中增加了很多新的內容,包括將限制行為能力年齡降低到8歲,確定胎兒也有繼承權,依法保護公民的虛擬財產等。而且民法通則在原則上增加了綠色原則,豐富了民事活動中遵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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