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利率不超過24%的,合法有效。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2、年利率超過24%至36%的,按當事人意願執行。年利率24%~36%的民間借貸,屬於自然債務。如果提起訴訟,不受保護,但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沒有異議。借款人不能要求歸還已經支付的利息。3、年利率超過36%,部分無效。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支付的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第二,貸款最高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民間借貸的利息壹般是雙方約定的。借貸時或借據上未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利息。約定利息的,最高上限為約定年利息的24%或月利息的2%,均受法律保護。如果約定的利息超過年利息的24%或者月利息的2%,有些法律是不保護的,被認為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未約定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的利益約定不明確,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群眾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外,借貸雙方對借款利息約定不明確,貸款人主張利息的,人民群眾應當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和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支付的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記載的借款金額,壹般認定為本金。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以實際借出的金額為本金。
最高人民政府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前壹筆貸款本息結清後,借貸雙方將利息計入後壹筆貸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前期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可以將補發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確認為後期貸款本金;多余的利息不能計入以後的貸款本金。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以後的貸款本金的,人民應予支持。
根據前款計算,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屆滿後應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初始貸款本金和以初始貸款本金為基礎按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貸款期限的利息之和。如果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人民是不會支持的。
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年利率不得超過24%。
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群眾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人民應支持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因為既沒有約定借款期間的利率,也沒有約定逾期利率;
(2)約定貸款期間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貸款人主張借款人從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貸款期間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對逾期利率和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有約定。貸款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或者兩者兼而有之,但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是不會支持的。
3.貸款的法定最高利息是多少?
1.貸款的最高利息是多少?1且不超過15.4%是合法的。借款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為15.4%,借款年利率在15.4%以內受國家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15.4%。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60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沒有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應當認定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二、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壹般來說,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否則不受保護。民間貸款不同於傳統的銀行貸款,即公民或企業以約定的利率貸出貨幣資金並必須歸還的壹種信貸活動形式。貸款人將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以貸款的方式投放出去,可以滿足貸款人的短期資金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同時,出借人也可以獲得中間收入,獲取利潤。民間借貸壹定要留著,留著,只要約定不違法,約定利率不超過銀行法定利率的4倍。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意見屬實,就可以認為有效,貸款產生的抵押也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是直接融資渠道,而銀行借貸是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壹種形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四倍”。實踐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1。企業以貸款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2.企業以借款為名向社會非法集資;3.企業以放貸的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借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