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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的分類

民法科學

該方向主要從事傳統民法的研究,包括民法總論、物權法、合同法、人格權法、侵權法等法律領域。民法是我國市場經濟最基本的法律,該方向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對我國法制建設和市場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新中國成立後,人大法學院最早開設了民法專業,編寫了第壹本民法教材,承擔了為全國多所高校培訓師資的任務。人大復會以來,該領域教師參與起草了《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培養了壹大批高素質的博士生、碩士生和近千名高級法官。這個方向在以下內容上取得了壹些成果。

1,民法通則。童柔教授生前就確立了民法的地位、調整對象和體系,這些觀點壹直是民法學界的主流。在此基礎上,王黎明教授等人進壹步發展了民法通則理論,並出版了壹系列專著。民法典體系研究已經完成,咨詢報告已經提交全國人大。中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研究獲首屆“三個壹百”原創出版項目(人文社會科學)。

2.財產法。早在20世紀80年代,該方向就多次組織關於國有產權和國有企業經營權的討論,並出版了《國家所有制研究》等壹系列專著。近年來出版了《物權法理論》、《物權法研究》等著作,承擔了NPC法工委委托的《物權法專家建議稿》、《國有資產管理法草案建議稿》等重要立法建議的起草工作。我們方向還組織全國各地的專家學者撰寫出版了《中國物權法疑難問題探討》壹書(* * * 1.2萬字)。在引起世界物權法關註的過程中,本研究方向的學術帶頭人和教授參與了物權法起草的全過程,對相關問題進行了令人信服的解釋和論證,組織了10多次國際國內研討會,深入探討物權法的重大問題。這些學者的許多觀點和意見被《物權法》所吸收,有力地推動了這部極其重要的法律的制定和頒布。

3.合同法。從20世紀80年代起,合同法課程開始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開設。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案例教學首先在研究生中實施,出版了《合同法總則新論》、《合同法疑難案例研究》、《違約責任研究》等書籍。王黎明教授是合同法的主要起草人之壹。

4.人格權法和侵權法。出版了國內第壹部人格權法專著和教材,承擔了多項人格權法疑難問題和人格權法律保護的研究項目。出版了大量專著。我方向率先開設了侵權法課程,出版了國內第壹本侵權法教材,承擔了司法部人格權法和侵權法教材的編寫工作。我們積極參與了《侵權責任法》的起草和制定,完成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專家建議,並提交NPC市法律工作委員會。

5.民事證據法。本方向受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托,從事我國民事證據法專家建議稿的起草和研究工作。為此,成立了以王黎明教授為首的中國證據立法研究中心民事部。與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多次舉辦“民事證據立法”研討會,出版《證據法研究與實務叢書》四冊近300萬字,組織翻譯國外證據法資料約654.38+0萬字。

學科帶頭人王黎明教授是新中國第壹位民法學博士。1991年被國家授予“有突出貢獻的中國醫生”稱號。1995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1997被教育部列為“跨世紀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計劃”。出版《民商法研究》(叢書1-6)、《物權法理論》等個人著作10余部,合著著作10余部,主編各類教材15部。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論文80余篇,其中在國外雜誌發表論文6篇。現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國家重點文科基地民商法學研究中心主任。作為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和NPC法律委員會委員,王黎明教授參與了多部國家法律的起草和討論,是中國民法典和物權法起草組成員。

家庭法和社會法

這個方向分為婚姻家庭法和社會法兩個部分。其中,婚姻家庭法主要從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研究,包括婚姻家庭法、收養法、繼承法等法律領域;社會法主要從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研究。20世紀50年代,我系組織編寫了婚姻家庭法和勞動法的教材和學術著作。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招收婚姻家庭法和勞動法的研究生,是中國第壹個招收婚姻家庭法博士研究生的學科。這個方向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了壹定的成績:

婚姻和家庭法。最早的《婚姻家庭法》課程在理論研究上壹直處於領先地位,出版了壹系列婚姻家庭法教材和專著,其中《婚姻法》教材獲得教育部優秀教材獎。該方向的研究人員參與了《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兩部新中國法律的起草和立法研究,是《婚姻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二審稿的主要撰寫人。曾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交關於修改婚姻法的專家建議,並參與多次立法論證活動;並承擔了“完善我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大型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

2.繼承法。出版國內第壹本繼承法教材,獲教育部優秀教材獎。出版國內第壹部比較繼承法專著。該方向的研究者正在進行現代財產繼承法律制度的研究。

3.勞動法。中國第壹本勞動法教材主編,獲司法部優秀教材獎;還出版了壹系列勞動法教材和專著。我們的研究人員參與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配套法規的起草,是《勞動法》草案的主要作者。該方向的研究人員正在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的修訂進行相應的研究。

4.社會保障法。出版《社會保障法》教材和若幹學術專著。我們的研究人員為中央政治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了關於社會保障法法律制度的講座。該方向的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是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的重要機構,舉辦過“中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等多次重要的國際國內學術研討會。目前,該方向的研究人員參與《社會保險法》的起草;承擔科研項目“中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的研究工作。

5、社會特殊群體保護法。在這個方向上,成立了國內首家專門從事殘疾人權益保護的法律研究和服務機構——中國人民大學殘疾人權益保護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出版《婦女權益保障法》專著及相關教材,保護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該方向的研究人員參與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社會特殊群體保護法的立法起草和立法研究,是這些法律草案的主要作者。目前該方向的研究人員正在研究“婦女權益保障法實證研究”科研項目。

學術帶頭人龍壹飛教授是我國較早獲得民法學博士學位的學者。現任全國人大法學院副院長,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副會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6個國家部委的專家顧問。曾參與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起草和立法研究,是多部法律草案的主要作者。曾赴法國、日本、德國、英國、香港及臺灣省進行學術交流。出版個人專著10余部,合作著作10余部,涉及婚姻家庭法、社會法,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論文近30篇,兩次為黨和國家領導人舉辦“社會保障與法制建設”法律講座。

商法

本方向主要從事商法各學科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總論、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等部門法。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商法的理論發展離不開民法的理論發展。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人大法學院率先開設了普通商法、涉外民商法、公司法、保險法、海商法等課程。90年代還撰寫出版了中國第壹部普通商法著作和第壹部證券發行與交易法律著作。本方向教師參與了《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證券行政法規》的起草和立法討論。該方向已被確定為文科國家重點基地(民商事法學研究中心)的主體學科,具有明顯的基礎性和綜合性優勢。

1.商法概論。我們的方向是在國內(以及在港臺地區的教學中)率先開設商法通識課程。我國研究人員編寫了兩部《中國商法概論》的書籍和教材,對國內教學和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並被廣泛使用。目前,該方向的研究者正在進壹步深化對商法基礎理論的研究,擬做出壹個適合我國商法各部門發展要求的商法總體研究成果。

2.公司法。90年代初,我們方向給人大法學院和港臺聯合授課的研究生開設了公司法課程。我國研究人員撰寫的著作及相關教材在國內具有重要影響,長期參與《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活動。目前,對公司法理論的研究正在進壹步深化,計劃在近幾年內做出前瞻性、理論性的研究成果。

3.證券法。本學科在國內證券法教學和研究中處於領先地位,並率先在國內(及港臺教學中)開設證券法課程,招收證券法博士生。並專門為深交所及國內40余家證券公司員工舉辦證券法培訓班,講授相關課程。中國第壹部證券法著作《證券發行與交易》(該書已再版5版),由該領域人士撰寫,並進壹步編寫了第壹部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教材《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交易》。此外,該領域研究人員撰寫的《中國證券法》和證券監管制度方面的著作在中國也有重要影響。

4.法案法。我方向在國內率先開設票據法課程,並於90年代初出版了《中國票據法》專著,在我國票據立法改革後率先編寫出版了《票據法》教材。該方向研究人員計劃對我國票據制度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做出符合國際票據交易慣例的前瞻性研究成果。

5.海商法和保險法。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我們的工作人員率先在國內法學院校開設了海商法和保險法課程,並編寫出版了6部海商法教材和6部保險法著作。

學術帶頭人董安生教授是我國較早的民商法學學者和博士生導師。民商法研究中心(國家文科重點基地)、金融與財政政策研究中心(國家文科重點基地)、金融與證券研究所研究員。此外,他還擔任過中國國際法學會和中國比較法學會的理事。他曾受聘在香港和臺灣省的幾所大學講學。撰寫出版民商法著作12部,主編編寫教材8部,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0余篇。他的《民事法律行為》、《英國商法》、《證券發行與交易》等著作在中國有重要影響。葉林教授是該領域的學術骨幹,在民商法、公司法、證券法、涉外民商法、仲裁法的研究方面有著深厚的造詣,其主編的《中國公司法》、《中國證券法》、《商事仲裁法》等教材在國內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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