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民主立法。立法首先要堅持民主立法的要求。人民想要的就是法律。我們的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立法的程序和結果必須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回應人民的基本要求。為此,需要在立法過程中廣泛征求民意,集民智,達到最廣泛的* * *知識面。應該說,我們在民主立法方面有比較完善的立法程序。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在媒體上公布法律草案,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我們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征集了20多萬條意見,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征集了30多萬條意見。其實這種做法在國際上也是很先進的。我曾經和通用汽車中國分公司的法律部負責人討論過這個問題。他說,美國國會制定法律時,從未向全社會公開草案,只是在國會進行辯論。大多數人不了解法律草案的基本內容,所以立法仍然是立法者的事情。他認為中國的做法值得美國學習。強調民主立法,就要去行政化立法和集團利益,因為無論是部門立法還是受利益集團影響的立法,都不是真正的民主立法。近幾十年來,美國關於金融衍生品量化和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出臺,很大程度上受到華爾街利益集團遊說的影響,導致了嚴重的金融危機,這對我們的立法也是壹個教訓。再比如,美國槍支管理失控,槍擊案不斷威脅民眾安全。然而,槍支管理的立法從未獲得通過。除了憲法上的障礙,最重要的還是強大利益集團的影響。既然已經認識到部門立法的弊端,也要防止利益集團對立法的不當影響。使法律真正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凝聚民智,不斷擴大人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征求民意的過程也是普法的過程,是對人們參與民主生活的有益訓練,對法律的順利實施起到良好的鋪墊作用。
在民主立法方面,《物權法》樹立了典範。這部法律之所以在通過後受到社會廣泛關註,與其廣泛參與制定過程有很大關系。在這個過程中,有幾個經驗需要我們註意。第壹,充分尊重專家學者的意見。在物權法制定初期,壹般是立法機關委托專家提出建議草案,作為立法的重要參考。因為專家的建議稿中有立法原因,也為立法提供了壹些前期準備。特別是在立法過程中,針對物權立法中的壹些重大難點問題,立法機關委托專家進行專題研究,從而為這些問題奠定了充分的理論基礎。第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使法律草案能夠反映不同的觀點和聲音。比如關於小區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立法機關充分聽取了業主、開發商、主管部門的意見。雖然各方在這個問題上的觀點並不壹致,但對於最終規則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三是向全民公布草案,征求意見。草案成熟後,將向全民公布征求意見。2005年7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公布。短短壹個月,NPC政法委就收到了11500多條群眾意見。8月11日,NPC政法委將於7月27日。我覺得在物權法起草過程中最讓我感動的是,物權法草案公布後,大量公民積極建言獻策,提出立法建議。壹方面反映了中國正在不斷推進民主立法的進程,另壹方面也反映了中國公民參與國家立法事務的熱情在不斷高漲。特別讓我感動的是,其中壹位盲人用盲文提出了上萬字的建議,其中不乏真知灼見。我認為,物權法是中國民主立法的良好寫照,為今後的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經驗。這些經驗實際上是立法機關公開立法、民主立法,最大限度聽取民意的充分體現,為我們未來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啟示。
除了強調民主立法,還要註重科學立法。科學立法要求立法反映客觀規律,符合實際需要。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前,有壹種理論認為,與市場相關的法律規則應該根據市場本身自發的法律秩序來構建,並按照所謂的“試錯”規則不斷調試,而不是完全依賴立法者的理性,因為立法者的可預見性是有限的,所以其合理性也是極其有限的,而且經常出錯。在這壹理論的指導下,美國近幾十年來在資產證券方面通過了壹系列法案,不斷放松監管,鼓勵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自由交易,導致了嚴重的次貸危機。但德國早就頒布了資產證券法,嚴格按照市場規律幹預金融產品交易,避免了危機。這說明完全否定立法者的合理性,把立法留給市場也是不合適的。因為立法者不可能預見未來的壹切,但立法本身就是壹門科學。立法者根據科學的要求,能夠準確地把握社會經濟的規律,對未來的發展做出壹些前瞻性的預測,能夠引導市場秩序向正確的方向發展,而不是壹味地交給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去控制。近年來,我國立法機關在科學立法方面也采取了壹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壹是對立法項目進行科學評估,即哪些立法議案應該通過,必須進行科學分析。同時,在立法過程中,需要進行科學的評估,以確定客觀情況是否發生了變化,法律通過後是否會滯後。二是在執法檢查中對立法進行評估,找出現有法律適用中存在的問題,為今後的立法提供建議。三是廣泛征求專家學者的意見,甚至將部分法律委托給專家學者提前起草提案。第四,加強立法的前期調研工作,通過調研可以在立法過程中充分發現立法需求。這些做法實際上是為了準確把握立法的客觀規律,然後在立法過程中體現出來。
總的來說,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並不矛盾。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它們之間可能會有壹些沖突。比如在破產立法中,勞動債權能否優先於抵押權,就引起了激烈的爭議。如果要征求民意,大部分人可能會要求勞動債權優先於抵押權。從科學立法的角度看,抵押權優先於勞動債權,既符合法律的原則,又有利於鼓勵交易,最終有利於社會的整體發展。因此,我認為,對於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來說,二者不可偏廢。前者強調立法要反映民意,但民意不壹定總是符合客觀規律。因此,需要通過科學立法準確把握這些規律,努力提高立法質量。
科學立法是保證立法質量的關鍵。當然,科學立法的過程中還存在很多不足。我認為要註意科學立法,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壹是立法要保持適度的抽象性和可操作性。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差異很大。如果法律過於具體,可能會影響其在某些領域的實際效果。但如果仍然奉行“粗而不細”的做法,法律將缺乏可操作性,無法發揮其實際效果。二是在沖突中決策。目前立法上普遍存在“擱置爭議”的做法。每當出現爭議較大的問題時,他們都采取回避的態度,認為規範這些問題的時機尚未成熟,因此在立法中避而不談。我不認為立法可以避免社會矛盾。正如彭真同誌所指出的,立法是要“訛詐”矛盾的焦點。在壹個利益多元化的時代,立法機關應該勇於並善於對社會生活中的利益沖突做出妥善的決定。三是解決法律的預見性和穩定性問題。立法既要註重時效,又要脫離實際,總結實踐經驗。同時,立法也應該超前。我們強調法律壹定是經驗的反映,但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不能完全等同於實踐。在我國的轉型階段,如果立法沒有前瞻性,就容易導致法律的滯後性,必然要求法律的不斷廢止和改革,從而損害法律的權威性。第四,立法要兼顧本土化和國際化。立法要總結人類社會規律,吸收國外先進立法經驗。在經濟全球化時代,我們不可能將經濟領域的法律規則與國際通行的規則割裂開來。應積極參與國際立法,爭取國際規則制定的話語權。同時,要大膽借鑒經濟領域的壹些先進規則。當然,對於婚姻家庭等固有法領域的壹些規則,我們還是需要保持自己的優良傳統和生活習慣與做法。第五,要重視立法後的效果評估。法律的頒布並不意味著立法工作的結束,還註重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有效性。要充分重視壹些法律效力不高的真正原因,壹些法律頒布後很快被束之高閣,不能有效發揮對社會生活的規範作用。這就需要我們認真評估,找出問題所在。同時也為以後的立法積累經驗,總結教訓。
法治的重要內容是良法之治。立法工作應該是壹項非常嚴肅、科學、理性的工作,同時又是壹個廣泛吸收民意的民主過程。只有民主立法與科學立法相結合,才能真正保證立法質量,實現良法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