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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妳父親承擔賠償責任,最好的界定方式就是她是否從妳父親那裏領取工資!肯定是。這就是勞動關系。存在勞動關系,發生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如果妳父親未繳納社保費用,會被社保局罰款,並責令補繳相關費用。

如果妳不在合同上簽字,妳將被責令重新簽字。(現在妳們家除了支付其醫藥費外,不允許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法)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項目、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和殘疾人生活補助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18條明確規定了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

(壹)受害人受到人身傷害,但未造成傷殘或者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誤工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和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等。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所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用、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上述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賠償精神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和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9至33條對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和方法規定如下:

1,醫藥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收據,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扣除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以及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2.損失的時間費用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

3.護理費用

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時間長短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自立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傷殘後,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傷殘輔助器具配置情況確定護理等級。

4.運輸費用

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

5、住院夥食補貼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被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治療的,應當賠償被害人本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食宿費用的合理部分。

6.營養飼料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7.殘疾補償

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程度,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受害人因工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

8、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常用儀器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果傷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參考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周期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9.喪葬費

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總額按6個月計算。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根據被贍養人的殘疾程度,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如果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則計算為18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按20年計算。但超過60周歲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贍養人是指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或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有幾個被贍養人的,每年補償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11,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計算為20年。但超過60周歲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壹)受害人受到人身傷害,但未造成傷殘或者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誤工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和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等。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所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用、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上述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賠償精神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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