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
1.訴訟時效的類型:
壹般訴訟時效是壹般適用於訴訟時效所應適用的各種法律關系的基本民法所規定的時效期間。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壹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特別訴訟時效是民事基本法或特別法對某些民事法律關系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特殊訴訟時效可見於《民法典》和《民事特別法》,其中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普通訴訟時效為4年,海事索賠訴訟時效為1年。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是指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第188條,最長時效期限為20年。
2、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債務人。
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從最後壹個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根據《民法》第壹百九十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法定代理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根據《民法》第191條的規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賠償請求訴訟時效從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3.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和屆滿:
訴訟時效中斷是由於訴訟時效過程中發生法定事由,推翻了訴訟時效的基礎,所以已經執行的期間全部無效,訴訟時效重新開始。根據《民法典》第195條規定,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主要有三種:壹是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第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第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訴訟時效中止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由於壹定的法律原因,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從而暫時停止訴訟時效的計算。根據《民法典》第194條規定,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主要有四種:壹是不可抗力;二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代理權的;三是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的;債權人被債務人或其他人控制。
時效期限屆滿即為時效期限的過去。根據《民法典》第192條,訴訟時效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不適用的案件。
根據《民法典》第壹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主要有三種:壹是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是不動產物權和登記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是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
二、貸款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1.訴訟時效從妳主張債權被查封的第壹次起算,但自借款之日起不能超過20年。當然20年後可以主張,但是債務人可以以超過最大保護期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沒有實際意義。
2.說到舉證問題,因為這份借款合同是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正常的舉證責任制度,即誰主張誰舉證。如果妳想證明自己是在不斷主張債權,那麽妳只能舉證,債務人沒有義務為此舉證。
在實踐中,最簡單有效的留證方式是,如果妳每次主張壹個債權,對方都承諾壹個還款期限,那就要求對方留下書面證據。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妳可以采取法律行動進行相應解決。
3.自受理期之日起3年內,可以再次主張債權,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同樣,也不能超過20年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和有關程序終結之日起,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具有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訴訟時效的要素
訴訟時效的要件是指訴訟時效的適用要件。
1,肯定有索賠。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就不可能適用訴訟時效。
2.肯定有妳懶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實際上是為了保護義務人。權利人在壹定期間內緩慢行使權利,且無其他原因中斷或者中止訴訟時效的,發生法律效力。
3.妳懶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導致時效期限屆滿。屆滿有時被稱為訴訟時效的終結和訴訟時效的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利自動消失。如果有中斷或者中止訴訟時效的事實,訴訟時效可以“延長”,即中斷時可以重新計算,中止時可以在中止期間解除後繼續計算。訴訟時效適用於各類債權,是民法通則中的壹項重要制度。知道訴訟時效從什麽時候開始,是我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關鍵。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四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