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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的正確格式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訴人在收到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後,在法定期限內對原告的起訴狀或上訴狀的事實、理由和訴訟請求進行答辯的文書。民防分為頭、身、尾三部分。。

民防的正確格式

(壹)第壹部分

寫在文檔上半部分中間?民防?。

在標題下,寫下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

書面事項與投訴當事人的基本信息相同。

案由應說明與原告(或上訴人)爭議的性質。

文檔的名稱比文本大壹種字體。

(2)文本

抗辯理由是抗辯的核心部分,壹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回答事實部分。

對起訴狀(或上訴狀)所寫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發表意見。

如果所有的事實都不能成立,就全部否定;有的不能成立,就否定壹部分,提出反證,證明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反駁原告或上訴人。

2.回應適用的法律。

壹是事實不同,必然導致適用法律錯誤,論證理由可以簡單;第二,事實沒有出來,原告誤解了實體法規定。

提出非法要求的,可以依法予以反駁;第三,在程序上,如果原告的起訴(或上訴人的上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具備引起訴訟發生和進行的條件,可以反駁適用程序法。

3.提出抗辯。

在提出事實和法律抗辯後,得出自己的抗辯主張,即完全接受起訴書或上訴書中的主張,以事實和理由為依據。

或部分接受,明確提出對本案的看法,請求法院駁回起訴或上訴。

(3)尾巴

用兩行寫下交貨機關。特此?,“XXXX人民法院?。

附件註明了本答辯書的份數;物證或者書證的數量;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最後,在文件右下角簽上被告的名字,註明?答辯人×××,並註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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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民應訴民事訴訟用)

被告

因為壹個案子,

答復如下:

哲智

人民法庭

附:本答辯書復印件。

被告

年月日

註:1。此回復為公民對民事訴訟的回復。

2.?回答者?欄,應註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順序。

位置和位置。

、地址等。

3.答辯書中,應當寫明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答辯書應當按照原告人數提交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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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民事訴訟的答辯)

答辯人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姓名和電話

企業性質工商註冊號

經營範圍和吳芳

銀行賬號

因為壹個案子,

答復如下:

哲智

人民法庭

附:本答辯書復印件。

被告

年月日

註:1。該抗辯事由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民事訴訟進行抗辯。

2.答辯書中,應當寫明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3.?被申請人每月簽名欄應註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全稱並加蓋單位公章。

4.答辯書的份數應當根據原告人數提交。

例田×新、田×蘭訴田×恒贍養及產權糾紛:民事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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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田×恒,男,62歲,漢族,xx省xx縣人,xx市xx建築公司工人,住市建管局xx花園路。

因達×欣、田×蘭訴田> & lt在經常性維護和產權糾紛的情況下,辯護如下:

1.原告在訴狀中稱?被告未經父母同意搬出,30多年未盡贍養義務?,不符合事實。

我與原告田××新、田×蘭雖為兄弟姐妹,但因我叔叔田××無子女,於1956年農歷四月初三,經我生父母與我叔叔田××協議,我被收養為××的養子,並有收養名單。

此後,我壹直和養父田xx生活在壹起。

1962年,我去xx市xx建築公司X隊做瓦工,才和養父住在兩個地方,但每個月都給養父寄錢,直到1986年養父去世。

養父田xx雖有壹女,但早已結婚,在外地生活。

我養父的父親的女兒可以證明他晚年是我生的。

我被送養的事實原告是清楚的,我的親生父母從未否認我被送養,也從未要求我盡撫養義務。

原告主張我應當盡到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至於我1962回xx住的原因,是因為我的工作單位在xx。

剛回xx市的時候,因為單位暫時解決不了我的住房問題,所以暫時住在親生父母家,不像原告在起訴狀裏說的那樣?由於生活困難?剛搬回xx市?和妳的親生父母兄弟姐妹住在壹起?。

1962的生活並不困難,我養父母家的生活更不困難,這是有證人證明的。

原告試圖使用它?生活艱難?搬回xx否認已成立的收養關系,沒有事實依據。

2.原告在起訴狀中稱:1987年,被告田X恒將其位於南河街13號的個人房屋出售,前往其父母的院子裏建房。今年4月17日,他以156000元將房屋出售,被告據為己有。

要求人民法院追回156000元,除父母外,其余款項歸兄弟姐妹所有。

事實是這樣的:1966年,我向工作單位和工友借錢在xx街買了壹套房子,從父母家搬出後就壹直住在那裏。

1981出生的父母,因為鄰居不斷侵占父母空置的宅基地,不得不和我協商,讓我在空置的宅基地上建房。

當年建房時,除了用賣房款沒有。xx街xx,工作單位也給了我壹些磚和石灰。

當然,我的兄弟姐妹也幫助過幾個工人,這點我不否認。

今年4月17,市建管局因為拓寬道路需要拆遷我的房子,給我的房子定價15600。

元作為補償,這完全是我個人的財產,房產證上的房主明明寫著我的名字。

原告在起訴狀中說這是全家的財產是不合理的。

當然,我蓋房子的時候,原告也幫了王的忙,其工資要求返還,合情合理,我同意和解。

綜上,被申請人認為,我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

由於我與我叔叔田xx形成了法律上的收養關系,我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已不存在,對親生父母也不存在法律上的賭博義務。

但未來,我個人還是想在物質上幫助親生父母,讓老人幸福地度過晚年。

但這只是我個人的願望,不是我應盡的義務。

市建管局給我的156000元拆遷補償款是我個人合法財產,其他人無權爭辯。鑒於以上事實,懇請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維護本人合法權益。

我在此傳達

Xx市xx區人民法院

附:1。兩份辯護狀。

生父田×波、生母李××的證言,證實被告被收養的事實。

親生父母住在100號。本市xxx區xx村xx。

3.XX街房產證復印件。

被申請人田×恒1999 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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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是作為民事訴訟被告(或被上訴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收到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後,

用於在法定期限內對原告(或上訴人)在起訴狀中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訴訟請求進行答復和反駁的文書。

文檔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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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因為壹個案子,辯護如下:

我在此傳達

人民法庭

附:本答辯書復印件。

受訪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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