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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庭審判程序的路線

首先,閱讀法律紀律

開庭前,書記員首先宣讀法律紀律,大致如下:

請保持安靜,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1.未經法庭許可,不得錄音、錄像或攝影;2.除因工作需要允許進入試驗區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試驗區;3.不得鼓掌、喧嘩、制造噪音或者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未經審判長許可,不得發言或提問;4.旁聽人員對法庭審判活動有意見的,可以在休庭或者休庭後,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法庭指出;5.對違反法庭規則的,法官可以口頭警告、訓誡,或者沒收錄音、錄像、攝影器材,責令其退出;6.制造噪音、沖擊法庭、侮辱、誹謗、毆打法官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並處罰金;7.請關閉手機和傳呼機。全體起立,邀請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進入法庭。

二、開場白

讀完《法律紀律》後,法官(即審判員)會做開場白,如:

審判員:原告趙與被告離婚糾紛壹案,本院於今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張某某獨任審判,書記員盧某某做筆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權申請法官、書記員回避。

第三,問是否回避。

開場白結束後,法官會詢問原告是否申請回避。所謂回避,是指如果當事人認為法官與對方有壹些可能影響案件審理的特殊利益,比如法官是對方的父親或者叔叔,原告可以回答:“申請。”但是,總的來說,答案是:“不適用。”法官在詢問原告後,會詢問被告是否申請回避,被告壹般會回答不。

第四,詢問材料是否收到。

之後法官會問原告是否收到了受理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原告壹般回答:“是,肯定是。”法官在問完原告後會問被告同樣的問題。

五.法庭調查階段

(壹)原告陳述

首先,法官會要求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原告壹般只需要閱讀起訴書中的“主張”和“事實和理由”即可。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在開庭期間有新的訴訟請求需要補充,可以在宣讀起訴書後補充。比如他對法官說:“原告需要補充訴訟請求。作為第三點,被告支付原告律師費654.38+0萬元。”如果原告要變更訴訟請求,比如原告要求子女和原告的生活,後來又要求子女和被告的生活,可以在宣讀起訴書前直接說:“原告要求變更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決子女和被告的生活。”然後繼續讀起訴書的“事實和理由”部分。

(2)被告的辯護

當原告講完後,法官會對被告說:“被告接下來答辯。”被告壹般抗辯的內容是不同意原告的請求並陳述理由。比如原告要求離婚,被告反對,並提出雙方關系非常好,壹個月前去度蜜月了。如果原告要求和孩子壹起生活,被告提出原告沒有學歷,沒有傳染病,沒有工資收入。

(3)原告的證據

被告說沒什麽好說的,法官就會要求原告為他剛才說的話舉證,也就是提供證據。

此時,原告應單獨附上證據的名稱,並說明該證據意在用於證明事實。之後,他需要帶著證據去見法官。(這時,他已經離開了座位。)比如原告有三件證據,第壹是結婚證,第二是出軌證據,第三是房產證。原告壹般說:“原告的第壹套證據是原告和被告的結婚證,證明原告和被告是合法登記的已婚夫妻。”然後離開桌子,把結婚證交給法官。

(四)被告人的質證

法官看完後,會對被告說:“被告質證。”所謂“質證”,壹般從三個方面入手,即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

合法性是指證據是通過合法手段獲取的,而不是非法手段。如果通過進入對方家中安裝針孔攝像頭侵犯隱私的方式獲取證據,這樣的證據是違法的,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真實性意味著證據是真實的,而不是偽造的。例如,原告提出被告簽署了壹份借據。被告人質證時可以說:“對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欠條裏的簽名不是被告簽的,是原告自己簽的。”

相關性是指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與其意圖證明的事實之間是否存在關系。比如某借款糾紛,原告只能出示借條、轉賬記錄等證據證明相關事實,但原告出示了被告向張借的借條,證明被告也借了原告的錢。但從邏輯上講,被告借了張三的錢,並不代表壹定會借原告。

作為被告,妳可以對某壹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提出異議,但壹般來說,如果妳對真實性提出異議,就不需要對合法性、關聯性提出異議,因為如果證據不真實,就不需要討論它是否合法。

當被告對原告的第壹組證據進行質證時,法官會要求原告出示下壹組證據。原告流程同上,即“第二套證據作為證據。”

在原告舉證、被告質證時,法官會要求被告提供證據,然後原告再進行質證。程序同上。

在被告人出示證據時,法官會問“雙方對事實和證據有什麽補充嗎?”

如果雙方都沒有,原告回答沒有,被告回答沒有。

(5)法官提問

之後,如果法官認為還有事實需要查明,法官會問原告壹些東西,再問被告壹些東西,當事人需要根據法官的提議進行問答。如果法官問完了,或者法官根本沒問,法官就繼續,法律調查階段結束,下面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第六,法庭辯論階段

法庭辯論階段也是壹個關鍵階段,但在這個階段,法官要求原告進行辯論時,原告代理律師壹般會簡單說壹句“請法官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法官要求被告進行辯論時,被告的律師壹般回答:“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如果案情復雜,原告需要多談。比如原告要和孩子壹起生活,原告可以陳述:“被告工資低,學歷低,有外遇,不利於孩子共同生活。”然後把工資多低,學歷多低,怎麽出軌的具體事實按順序講出來,壹點壹點講,但是講多了法官可能會打斷,讓當事人簡單說。

當原告講完後,被告還需要反駁原告的觀點。

當事人辯論結束,法官會說法庭辯論結束,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

七、最後陳述階段

這時,原告壹般會說:“請法官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壹般說“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當當事人無話可說時,法官會說:“今天開庭結束。當事人離開法庭後,可以閱讀法庭記錄。如果有遺漏或錯誤,他們可以要求更正,然後簽字。退。”

八、離開法庭後檢查記錄。

當法官宣布辭職時,意味著庭審結束,當事人可以起立。此時書記員會打印出庭審筆錄,需要當事人簽字,但簽字前需要當事人核對是否有錯別字。如果有律師在場,可以請律師用手機拍下筆錄。(律師可以帶手機,但是當事人不給。)以後有什麽糾紛的時候都可以作為證據,因為很多在法庭上說的話,以後的判決書裏就看不到了。如果還想打官司,需要弄清楚庭審時雙方說了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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