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淺談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

淺談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

建設項目具有周期長、投資大、控制環節多的特點。任何壹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巨大的損失和浪費。長期以來,我國建設項目審計主要是“事後諸葛亮”的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沒有或沒有必要的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難以從根本上遏制建設項目的損失浪費,審計機關也難以真正發揮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作用。要糾正這種現象,審計機關必須前移審計“關口”,實施從前期準備、建設實施到竣工投入使用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實現“亡羊補牢”,避免不可挽回的損失。

壹,加強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重要性

1有利於完善監督體系,增加決策透明度,防止腐敗。近年來,工程建設領域出現了嚴重的腐敗現象,已經得到了預防和遏制。造成這種情況的壹個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監督體系,沒有形成項目投資、管理、監督三者之間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的決策、管理和監督體系。其中,審計本來是壹個重要的監督部門,但在項目完成後才開始。此時木已成舟,審計發現的問題大多已經難以改變和挽回。實施跟蹤審計,有利於審計人員從投資決策之初就參與工程項目的監督,隨時就發現的問題向有關方面提供決策建議,及時揭露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弄虛作假、違紀違規行為,制止不正之風,促進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單位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相互配合,正確使用權力,實施科學決策和管理,提高建設項目實施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遵循國家有關規定。

2、有利於嚴格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施工、招投標等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目前建設工程主要由《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規範。在項目建設審計中,審計部門不僅要按要求遵循《審計法》的規定,還要遵循其他法律的規定。但是,由於這些法律法規之間缺乏有效的銜接,傳統的審計方法往往會對發現的問題造成法律適用上的困難。比如工程造價審計爭議適用審計法還是合同法;施工方利用施工單位的壹些失誤來掩蓋工程款。在進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時,審計部門及時參與項目建設的每壹個主要階段和環節,可以明確當時的情況和適用的法律,從整個法律法規體系中作出適當的判斷,避免理解和執行的偏差。

3、有利於加強建設項目管理。跟蹤審計貫穿於項目前期準備、施工實施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過程,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招投標、合同管理、合同承包、現場管理、投資控制等建設環節中的共性或隱患問題,督促建設單位加強內控管理,強化責任意識,有效遏制建設項目實施中盲目指揮、亂簽證、亂變更等壹些現象,促進建設單位完善制度、規範運作、科學管理。

4.有利於提高建設投資的績效。在我國,建設項目的損失、浪費、挪用、權錢交易等現象屢禁不止,嚴重降低了建設投資的績效。如果進行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可以使建設項目的所有參與方受到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約束,加強他們在履行各自職能過程中的責任意識,及時梳理建設項目過程中各方的利益關系,明確各方處理建設項目實施中有關問題的依據和規範, 從而最大限度地引導和規範各方行為,防止延誤,從整體上提高建設投資績效。

二,我國建設項目審計存在的問題

1,管理系統不清晰

壹個建設項目的實施壹般由決策(可行性研究和論證、經濟評價)、設計、招標、施工、工程竣工結算、決算和評估等組成。這是壹個系統工程,應該進行系統的監督和管理。我國現行的建設項目管理體系被稱為“三位壹體”。事實上,存在著管理分散、合作不協調、權責不清等問題。,導致建設、監理、造價、管理、審計脫節,內部有機銜接紊亂,嚴重違背了工程建設的內在規律,導致壹些項目隨意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此外,壹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追求政績,以行政權力決定工程項目的建設,形成“總項目”和“子項目”。沒有充分的可行性分析,這些建設項目有的連資金都沒有著落,隨意性和盲目性極大,造成項目投資的嚴重損失和浪費。這些都反映出我國現行的建設項目決策和管理體制缺乏“剛性”,存在嚴重的制度缺失。

2、暗箱操作,假招標

建設工程招投標是我國建設領域的壹項重大改革。目的是通過建立適合市場經濟的投資建設機制,擺脫建設領域的暗箱操作,節約建設資金,取得更好的投資和經濟效益。但由於傳統審計壹般側重於工程竣工結算的審計,屬於事後審計監督,在整個項目實施中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嚴重問題。壹些工程承包單位不按正常規定投標,私下搞“暗箱操作”,向投標單位索要回扣和好處費;也有項目在招標前“設局”,在招標中“演戲”,圍標、陪標、買標、漏標;有的施工單位甚至采取授意發包、人情招標、變招標為議標、規避招標等假招標方式,達到指定投標人中標的非法目的。

3、違反建設程序,造成"三邊工程"

建設程序是投資項目建設客觀經濟規律的反映,是建設項目自然規律的要求,必須嚴格遵守。長期以來,很多部門積極跑項目、爭資金,但對前期工作重視不夠。有的往往為了“搭”上項目,不得不胡亂拼湊壹些沒有工作基礎的項目開工建設,然後補上前期工作;有的只是在建設主管部門意見未確定前,上級部門“可以考慮”,就自行開工建設;還有的幹脆先行動,開工後再強制相關部門“就範”。在這些項目中,很多連初步設計甚至可行性研究報告都沒有審批,成為設計、審批、施工“三邊工程”,嚴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

4.建築市場不夠規範。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建築市場也在快速發展,但市場也很不規範。主要表現在:壹是基建工程決算中高估冒算現象嚴重。壹些施工單位為了消化和掩蓋決策或施工過程中的“研究費用”,在施工過程中編造虛假的不可抗力信息,粉飾會計數據,擡高建設工程造價。二是現場管理粗放,簽證失靈。部分項目建設管理、施工、監理三位壹體,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有的施工單位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履行職責;有的施工單位與監理方串通,欺騙施工方,人為增加工程造價;壹些監管機構不認真履行職責,進行虛假簽證,把關不嚴。三是工程設計變更增多,資金投入大。壹些建設單位人為操縱設計方案,以較低的投資規模獲得項目的批準,但在設計方案獲得批準並開始施工後,又不斷修改設計,導致投資不斷增加。

5、合同條款不明確,責任不明確。

有的項目合同格式過於簡化,條款不嚴謹、不規範、不完整,漏洞很多,如工程範圍籠統;沒有詳細規定人工、材料和機械的單價和費率;工期、質量和違約責任都不明確。特別是在封閉式合同中,往往沒有明確規定範圍、質量要求和調整程序。這樣壹來,封閉式合同就死了,最後的結算都是以事實為依據,工程造價很難控制。

第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創新

1.堅持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和績效審計有機結合。

績效審計是對投資行為所使用資源的財務、經濟、環境和社會性質的綜合評價,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重要內容。在審計中,建設項目投資是壹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大、周期長、領域廣、變量多,加強和改進建設項目績效審計,可以有效監督和控制不合規、低效或無效的投資項目,優化有限資金配置,產生最大效益,充分體現審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在後續審計中,要及時披露項目建設過程中因設計和施工造成的損失和浪費,促進科學決策的優化,改善資源管理,逐步融入投資績效審計的世界潮流。

2、正確把握建設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

由於資金充裕,政府投資往往從事壹些大型項目和長期項目,以及社會效益好、經濟效益壹般的項目。跟蹤審計應正確把握評價建設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因此,要正確區分建設項目的性質。在此基礎上,既要分析比較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也要反思那些盲目建設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同時,要根據政府投資的特點和社會效益先於經濟效益的要求,綜合評價社會效益,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結合。

3、新的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制度

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壹是主管職能部門監管不力;二是內控機制不健全;三是權責不清,政企不分。這就導致了建設工程監管的越位和缺位,造成了“人人都管,沒人管得好或能管”的現象。根據我國建設項目審計監督體制的缺陷,應采取以下措施:壹是實行以審計機關統壹集中行使監督職能為基礎的監督體制。因此,為了加強監督,提高監督質量,應修訂和完善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規章制度,剝離原來分散在有關部門的監督職能,由審計機關統壹行使,改變長期以來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監督三位壹體的體制,實現投資主體、管理主體、監督主體的完全分離。二是理順建設項目審計監督體系的內在機制。形成審計機關與其他監管部門的協調關系,使各部門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形成監管合力,確立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的地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未經審計機關審計,或者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未經審計機關審計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工程價款最終結算和竣工驗收手續。審計機關作為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部門,應當以“有所為、有所不為”為原則,握緊拳頭,對建設項目進行審計。通過審計,嚴肅查處工程建設管理中高估冒算、虛假投資、損失浪費、侵占國家權益等行為,為建設項目築牢堅實的“防護墻”。

4.建立建設項目審計全方位監督模式。

改革傳統的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模式,建立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審計“三同步”的全方位監督模式。壹是註重對項目決策和立項程序的監督,防止違反決策程序和擅自立項的情況發生,做好決策,向決策要效益。二是註重檢查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投標制、合同制、工程監理制等的執行情況。,保證項目規劃、資金籌集、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保值增值過程中的責、權、利相統壹,管好、向管理要效益。三是註重研究制定重點建設項目審計計劃、程序、方法、處罰等具體規定,統壹標準和口徑,以嚴格的程序和有力的手段加強審計業務管理,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確保監督好、監督出效益。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

  • 上一篇:農村公路建設中的質量監督問題及處理措施有哪些?
  • 下一篇:2023年廣東自考教材,廣東自考教材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