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不參加民事訴訟的聽證會,法院可能會通過傳票或缺席審判來判刑。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法院在查明事實後,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因被告人缺席而無法舉證、質證,被告人可能要承擔不利後果。
第二,開庭的程序是什麽?
1.開庭時,法官會先看雙方的身份證件,然後宣讀壹系列庭審規則,詢問當事人是否要求法庭人員回避等。壹般不需要撤。
2、法官要求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並出示證據(有時法官為了節省時間,通常會用壹句話,表示被告已經看到起訴,這壹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陳述,可以補充。
3.被告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進行了反駁,並出示了證據。
4、法官詢問原告和被告關於案件的證據,他們有什麽看法和意見或者反駁——這叫質證,還會詢問涉案的具體細節。如果證據需要進壹步鑒定“是否真實”,此時就要提出“司法鑒定”的申請。
5.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和被告進行了辯論。
6.辯論結束後,法官會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解決爭議。雙方願意調解且能調解成功的,法官出具調解書,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果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法官也不會調解。當然,如果雙方能在開庭幾天後再次調解,並能達成壹致,可以告訴法官調解成功,法院會出具“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
7.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壹名書記員記錄了雙方的發言。如果壹方當事人不願意調解,書記員會在各自陳述後打印出庭審記錄,要求雙方當事人看是否與庭審時的發言有出入,有的可以適當修改,並在現場簽字。雙方閱讀或修改庭審筆錄後,庭審結束。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訴訟本身就是強制性的,被告選擇不參加庭審是不理性的。但是,缺席審判並沒有原告想象的那麽容易,因為如果在被告不到庭的情況下輕易開始審判,那麽隨之而來的糾紛就會越來越多。
第三,多久可以默認判斷?
法律沒有規定缺席多久可以缺席判決,但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壹方缺席的情況下作出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形:
1.原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經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貸款案件中,債權人提起訴訟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後將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滿後債務人仍不應訴,借款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可以缺席判決。在審理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逃跑,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到場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也應當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當事人宣布和送達判決書,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上訴權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四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
(4)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第壹百四十七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八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